广西北投水务有限公司 “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发布单位: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年1月15日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广西北投水务有限公司 “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将《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在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gov.cn)予以公示,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该项目情况,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 1.对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征求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也可向环评单位索要报告书简本查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1月15日~1月25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 有限公司 广西北投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钦州市钦州湾大道76号 邮编 536000 535000 联系人 蒋小林 周义宽 电话 0779-6801326 13627770982 电子邮箱 Majorjiang88@sina.com Zyk2958066@163.com 附:《广西北投水务有限公司 “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编 制 单 位: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证 书 编 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19号 编 制 时 间:2009年1月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海洋工程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8.592hm2,其中一期工程占地6.0hm2,二期工程预留用地12.6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400万(包括业主自筹3200万元、申请自治区补助9900万元和申请银行贷款330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 工程规模:一期工程处理规模(2010年)5万m3/d,服务面积44km2,二期工程(2020年)规模20万m3/d,服务面积76km2。 项目地理位置: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规划四号路及第八大街交汇处。 1.2 建设方案概述 本工程采用先围堰后吹填的工艺。根据工程设计,本项目围填海18.592hm2,项目水深2.5m。 1.3 项目拟建地点及用海概况 本项目位于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内,具体位置在(108°40′08.57″,21°41′49.38″)、(108°40′24.00″,21°41′49.26″)、(108°40′23.89″,21°41′35.66″)和(108°40′08.45″,21°41′35.72″)之间。项目用地目前为潮间浅滩,厂区使用土地将全部通过填海造地完成,围填海面积共18.592hm2。项目所在海洋功能区划属钦州市大型临海工业预留区,拟建项目地点周围内无养殖区,无红树林分布。 1.4 施工方案及工程量 1.4.1 围堰 围堰设计采用复合斜坡十断面,为封闭四边形。设置围堰采用袋装砂结构斜坡堤,该结构型式在近几年来国内外筑坝工程时间中广泛采用,机械化程度较高,能适应于潮间带、水下低滩的堤坝工程。吹填溢流口设置在东南角,且保证高于吹填区泥面高度。 1.4.2 回填取料来源及吹填施工方案 回填工程分为基层及面层两部分,基层回填以海上吹填为主,面层回填以回填开山石为主。 本工程回填沙取料点位于钦州港伞沙海域,距离项目建设用地9km。该处为经国家海洋局审批的采沙场,可满足吹填料要求。面层回填土所用开山土、石就近在犀牛脚镇地区购买取得,经由方驳船运至工程区后进行填压、平整。 吹填拟用耙吸式挖泥船耙取泥沙装舶船,运到围堰附近用泥浆泵把船上的泥沙泵入围堰内。吹填过程结合平整、排水、压实。主要施工设备为耙吸式挖泥船、泥沙泵、推土机等。 1.4.3 土石方平衡 本项目占用海域约18.592hm2,该处水深平均2.5m(85高程基准面),厂区回填高程至5m,共需土石方量为4.648×105m3,其中基层吹填部分量为3.72×105m3,面层所需开山石量为9.28×104m3。 2 工程分析 2.1 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是对现状海洋区域进行围堰后抽沙吹填造陆,对海洋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有施工期建筑施工产生的悬浮物,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船舶冲洗、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及营运期污水厂处理后所排放的尾水等;造成的非污染环境影响包括填海工程对水动力条件、海洋生态及其他海洋活动的影响,潮流场的改变对冲淤环境的影响等。 2.2 工程各阶段污染影响分析 2.2.1 施工期 1.悬浮物 本工程施工过程主要采用先围堰后吹填的方法。对周围水质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主要环节来自填海筑堰和吹填过程。吹填过程中吹填池的泥沙经过多级沉淀,大部分自然沉降于吹填池内,仅少量的泥沙通过围堰的溢流口渗透到附近海域。围堰内的溢流口处应采取过滤措施,使得排海的悬浮物浓度满足《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即≤150mg/L限值。据《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填海造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知,排放源强约为1.1kg/s。 2.施工船舶含油废水 工程施工时使用的主要工具有:挖泥船、泥驳等施工设施,施工船舶都在万吨级以下。根据全国海岸带调查资料,万吨级以下排放含油污水0.5m3。施工时每天按4艘次计,则含油污水排放总量为2.0m3/d,含油率为8‰,则油类的排放量为157mg/s。由此可见船舶机舱含油污水中的油类排放源强不大。而且按船舶管理规定,施工船舶必须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必须收集集中处理,不准向海中排放,因此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 3.生活污水 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为10m3/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悬浮物、COD、BOD5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1.5kg/d、3.5kg/d、1.5kg/d、0.25kg/d。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由于排放量小,且其影响为暂时性,将随着工程的竣工而消失,对附近海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包括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船舶不定期设备维修产生的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00kg/d。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场处理;施工船舶不定期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岸上,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含废油的抹布等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 5.空气 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回填时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CO、NOx、非甲烷总烃,及混凝土合成产生的粉尘。其影响为局部暂时性,随项目竣工而消失。 6.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汽车行驶及船舶鸣号产生的噪音。机械噪声在距5m处最大声级约(85~90)dB(A),且噪声源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对附近敏感目标影响甚微。 2.2.2 营运期 营运期间污水处理厂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处理后的尾水深海排放,机械冲洗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及工作人员产生的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污水处理后尾水 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的尾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深海排放口附近,污染物具扩散性,将会对排放口附近一定距离海域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尾水采取深海排放方式,排放点选择在大榄坪污水深海排放区,该位置符合《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广西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结果》,选择合理、可行。 2.生产、生活污水 生产污水主要是作业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冲洗下水;污水处理厂运营后,工作人员定员80人,按100L/人·d计,生活污水量产生量为8m3/d。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纳入本项目污水处理流程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按1.0kg/人·d计,产生生活垃圾为80kg/d,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在浓缩脱水后运至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项目业主已与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达成初步协议,同意接纳处理本项目污泥,详见附件“市环卫处对《关于请求同意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堆放的请示》”。待钦州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成后,可再考虑将本项目污泥送处置场处置,因此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海洋环境影响不大。 2.2.3 工程各阶段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水动力环境 本项目工程实施后,由于填海造陆改变了原有的岸线,将会使工程区附近海域的水动力条件发生改变。同时由于占用了一定海域,将造成纳潮面积的减少,从而导致纳潮量的减少。 2.水动力环境改变对冲淤环境和地形地貌的影响 填海工程改变岸线,使工程区附近的水动力环境发生改变,可能引起工程区周围泥沙冲淤,从而导致地形地貌的改变。 3.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在围填过程中会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搅动产生的悬浮物会影响浮游动植物的栖息环境。在工程竣工后,围堰一定距离外的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可逐渐恢复,而工程区占用海域的底栖生物将被永久掩埋,不可恢复,从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1 监测站位布设 海水水质监测站位详见表5.1-1。 表5.1-1 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站位表 原监测 编 号 位 置 经度 纬度 执行 标准 4 金鼓江(金鼓沙南端附近) E108°37′50″ N21°42′00″ 三类 7 金鼓江污水深海排放区A1处 E108°37′42″ N21°41′14″ 三类 8 鹿耳环江河口 E108°42′00″ N21°42′00″ 二类 9 大灶江河口 E108°42′40″ N21°40′20″ 二类 10 鹿耳环江、大灶江汇合后出金鼓沙处 E108°40′45″ N21°40′50″ 二类 11 老人沙南端西面4km处海域 E108°36′30″ N21°38′30″ 二类 12 大榄坪污水深海排放区A2处 E108°39′12″ N21°39′15″ 三类 13 排污区A2南面4km海域 E108°39′10″ N21°36′50″ 三类 14 三墩污水深海排放区A3处 E108°40′45″ N21°36′11″ 三类 3.1.2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分析仪器 监测项目包括:水温、盐度、pH值、悬浮物、溶解氧、COD、BOD、无机氮、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活性磷酸盐、六价铬、砷、铜、铅、镉、汞、硫化物、石油类,共20项。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及分析均按《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4-1998)和《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200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监测时间及频率 海水监测时间与采样频次:2008年4月22日~27日(大潮)、5月2日~4日(小潮),分别在大潮期、小潮期的高、低潮时采样。 3.1.4 评价标准 根据《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8年)及桂政办[2008]1号《关于印发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本评价在不同水域按相应环境功能区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相应的水质标准。 3.1.5 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对水质环境进行评价。 3.1.6监测与评价结果 结果表明,除了4#、9#、12#、13#和14#站位的活性磷酸盐超标,8#站位的溶解氧超标外,其他站位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各自相应的海水质量标准。 这种活性磷酸盐监测因子出现局部超标现象与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钦州港周围海域近几年的常规监测结果相似,说明评价区域海水水质中有机污染较严重,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33.3%。 出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⑴ 目前沿海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污水达标处理水平低,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⑵ 与海水水产养殖的投料及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关。 3.2 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2.1 监测站位 沉积物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与海水水质监测站位一致。 3.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包括:汞、镉、铅、锌、铜、砷、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共9项。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及分析均按《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和《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2007)执行。 3.2.3 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特点以及附近海域的功能区划状况及钦州市环境保护局钦市环管函[2008]10号《关于北部湾钦州港工业区概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本次评价工作中,海洋环境沉积物质量用《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的第三类标准进行评价。 3.2.4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质量指数法,采用铜、铅、锌、镉、石油类、有机碳以及硫化物作为评价因子。 3.2.6 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 结果表明,调查海域表层沉积物中各评价因子的监测结果均小于第三类标准限值,质量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调查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符合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第三类标准,现状较好。 3.3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洋生态调查站位布设见表5.3-1。 表5.3-1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表 站号 经度(E) 纬度(N) 1 108°34.000′ 21°44.082′ 2 108°38.050′ 21°43.547′ 3 108°35.288′ 21°41.390′ 4 108°37.677′ 21°41.390′ 5 108°39.540′ 21°41.410′ 7 108°34.860′ 21°39.766′ 9 108°39.578′ 21°39.760′ 12 108°37.200′ 21°37.728′ 14 108°42.380′ 21°37.740′ 15 108°33.820′ 21°35.451′ 17 108°39.972′ 21°35.450′ 19 108°32.710′ 21°32.540′ 21 108°44.155′ 21°32.560′ 3.3.1 叶绿素a 2006 年11月和2007年3月两航次结果表明,2006 年叶绿素a 的平均含量为1.04μg/L,2007 年调查的含量为0.94μg/L ,3 月份海水中叶绿素平均含量比11 月份略低。 3.3.2 浮游植物 两航次共采到浮游植物130种(含变种和变型),其中硅藻门(Bacillariophyta)40 属115 种,占88.5%,甲藻门(Pyrriophyta)5 属15 种,占11.5%。不同季节浮游植物细胞个体数量有明显的季节变化,11月高,3月低,而且浮游植物优势种出现更替现象,11月比3月的优势种更突出。从调查区春、秋两季调查结果,浮游植物种间群聚特征各指标反映出调查区浮游植物种类多而数量较丰富,海洋生态环境尚好,适宜其生长繁殖。 3.3.3 浮游动物 鉴定分析共有浮游动物73 种,包括水母类、桡足类、毛颚类等11个类群,其中桡足类为优势类群。该区浮游动物平均个体密度为849 个/m3,平均生物量为132.8 mg/m3。生态评价指数统计表明,调查海区浮游动物种类较丰富,优势种较为突出,海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3.3.4 鱼卵、仔鱼 从调查的结果看,春季鱼卵多,主要以小型食用鱼如鳀、斑鰶的卵为优势。不论春季和秋季,皆是近岸种的鱚、鰕虎鱼为优势。 3.3.5 底栖生物 2006 年11 月调查了8 个底栖生物站,获得底栖生物23 种。2007 年3 月调查了12 个底栖生物站,获得底栖生物29 种,分别隶属于腔肠动物门、环节动物门、软体动物门、节肢动物门、棘皮动物门、脊索动物门。调查海区底栖生物栖息密度平均为72.8个/m2。11 月软体动物栖息密度占绝对优势。3 月多毛类栖息密度占绝对优势。从生态评价指数统计结果看,底栖生物类群较少,分布较为平均。 3.3.6 潮间带生物 布设了三条断面,调查期间获得潮间带生物25 种,3 月获得潮间带生物24 种,共有36 种隶属于环节动物门、软体动物门、节肢动物门,其中优势类群为软体动物、甲壳类和多毛类。优势种有:多毛类双齿围沙蚕(Perinereis aibuhitensis)、甲壳类长腕和尚蟹(Mictyrislongicarpus)、珠带拟蟹守螺(Cerithidea cingulaua)等。调查区域生物量较低,平均生物量为25.7g/m2,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统计结果说明,说明潮间带生物类群较多,物种较丰富。 3.3.7 生物残毒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07 年3 月采集钦州湾人工养殖的太平洋牡蛎进行残毒分析,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皆小于1.0,说明海域内人工养殖太平洋牡蛎质量状况良好。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工程对水动力的影响 根据对比数据可以看出填海工程对周边海域潮流场影响范围在600m 以内。距离工程区位置越近,流速及流向变化越大,对工程区周边200m以内流场有较大的影响,到600m 位置时,流速变化已经很小。随着工程结束,潮流场会逐渐形成新的平衡。因此,工程建设对该海域的潮流场影响不大。 4.2 工程对廉州湾纳潮量的影响 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纳潮量改变值很小,因此,工程对钦州港内纳潮量影响非常很小。 4.3 吹填施工悬浮物影响范围分析 施工期所产生悬浮泥沙大于10mg/L的范围小于2.06km2,即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位于工程用海区1000m范围内,对工程用海区1000m以外海域的影响较小。而项目距老人沙、金鼓江航道、麻蓝岛旅游区及金鼓江上游红树林区的距离分别为1.5km、3.5km、3km及12km,这些敏感区域受到工程施工的影响都将非常小,且随着工程水工部分的完工,此种影响将随之消失。 4.4污水排放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于深海排放口排放,一期工程污水排放造成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扩散范围仅局限在排污口附近,扩散方向与主导涨落潮流方向一致,1mg/L 浓度等值线扩散范围在400m以内,0.2mg/L 浓度等值线向SE 方向扩散距离小于2km,向NNW 方向扩散距离小于1.3km。 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污水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扩散范围较一期明显变大,浓度值增加。扩散方向也是以涨落潮流方向为主导趋势,中心点浓度在5mg/L 以上,SE方向2km 及NNW 方向1.3km 位置污染物浓度达到1mg/L。 4.5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实施后,于小潮、大潮期间对金鼓江水道和钦州湾东侧主航道的流场影响不大。由于回淤量不大,对钦州港东航道和金鼓江航道影响甚微。对金鼓江水道和钦州湾东侧主航道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冲淤变化。 4.6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工程区对潮间带和部分浅海海域的占用是一次性和永久性的。工程施工产生的水体搅动及悬浮物含量升高,导致活动力稍强的底栖生物逃逸,而填海使活动力弱的底栖生物被永久掩埋,不可恢复,由此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为10.7~50.8t,底栖生物资源损失共计71.076万元。 工程施工可直接,或由浮游动植物间接的对鱼类的生存环境产生影响,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量约6.75万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变化比较剧烈时,鱼、虾、蟹等游泳能力较强的海洋生物会主动向附近海域逃逸,其影响可随施工期结束而恢复,对该区域群落影响不大 5 项目建设及运营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虽为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将可大幅度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为改善和巩固纳污水体——钦州湾的环境质量、保证海水环境功能、实现钦州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其建设及营运中,一样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5.1 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⑴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疏浚工程及吹填工程等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产卵期及鱼虾繁殖期(每年的5月至8月),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应避免在台风和暴雨季节(每年的5月至10月)进行路基开挖及取土活动;对开挖面尽快采取措施以减少雨水冲刷;若不可避免在雨季施工,应在土料的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其它覆盖物。 ⑵ 疏浚施工应采用耙吸式挖泥船,海底沉积物以负压状态吸入管道,减少施工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的减轻挖泥作业对附近环境敏感区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⑶ 吹填和填土作业应在围堰工程建成后进行。围堰内侧应设有防治悬浮泥沙外漏的措施。 ⑷ 吹填的泄水口应设在远离排泥管口处,泄水口排放的悬浮泥沙浓度应达到排放标准。当采用平流沉淀不能满足悬浮泥沙允许排放浓度时,应在围堰内设整流防污措施。 ⑸ 为减缓吹填区内吹入泥浆的流速,加快沉降,应在吹填区内设置多道子埝,使吹填区内分多个吹填区。吹填排泥管的排泥口设在距泄水口最远的吹填区,吹入的泥浆经各个吹填区逐渐沉淀,依次填满吹填区,每个吹填区出水口采用溢流控制堰板和导流槽,改善出水流速条件,避免水流紊动将泥沙带出。经过长距离逐级沉淀后,到达泄水口处的悬浮泥沙浓度相对较低。排水口外设一圈长度约为100m的防污帘,必要时投加沉降剂等。 ⑹ 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筑坝工作船、清障及材料运输船等)严格按照交通部《沿海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措施,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露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污染物。 ⑺ 尽量减少施工船舶数量,选择大型施工船舶,施工船舶产生的油污水由船舶自身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⑻ 为减小船舶溢油的风险,在恶劣天气时禁止挖泥船施工,并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及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⑼ 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⑽ 合理堆放土石料,及时清运施工弃渣;禁止向海域、滩涂倾倒弃土、弃渣等施工废料,施工营地废水须经处理后才能排放,以保护施工点海域水体环境。 ⑾ 应加强施工期海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提供监测结果和应对措施。 5.2 营运期尾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 工业污水应严格按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经处理达相应标准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达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要求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 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应在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排污口标志牌,并安装流量计。 ⑶ 引进先进设备,按要求安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仪和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处理单元进出水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⑷ 应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应包括岗位职责与监控措施,岗位原始记录应作为规章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规章制度”列入“三同时”检查的内容之一。 ⑸ 确保每天一次的设施运行分析调度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不正常运行状态,保证设施根据水质变化有针对性地、正常运行的状态,发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根据已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验,应重视没有运行分析数据的盲目运行或较长时间才间断分析的运行,而这往往是污水处理厂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重要原因。 ⑹ 制定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仪器设备,开展应急演习,加强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培养,提高应对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 6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与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项目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申请用海面积也是合理的。项目主要环境污染物为施工期产生的悬浮物,以及营运期项目处理后尾水深海排放口附近COD等污染物扩散所造成的影响等,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后,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对海洋水动力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冲淤环境、纳潮量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 建议 ⑴ 建设业主必须委托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理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环境监管。 ⑵ 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害,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状态,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⑶ 加强对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的管理,使之有效、稳定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