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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3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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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所在 县市区 建设内容 环境效益 起止 年限 总投资(万元) 前期工作情况 32 衡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衡山县 日处理污水2万吨,铺埋污水集水管道25公里,购置污水处理设备48台(套) 年削减COD800吨、氨氮80吨。 2006-2010 4000 已立项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9-18 上午 04:14:21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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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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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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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单 位: 衡山县建设局 申 办 人: 申 办 事 项: 项目选址 受 理 时 间: 2008-5-20 送 达 时 间: 2008-5-20 具 体 内 容: 办理衡山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事宜。 行政许可决定编号: B10805S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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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项目 1 衡山县污水处理工程 2.0×104m3/d 正在设计 2 汉寿污水处理工程 1.5×104m3/d 正在设计 3 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0×104m3/d 正在设计 4 榔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5×104m3/d 正在设计 5 攸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3×104m3/d 正在设计 6 霞湾污水处理厂消毒系统建设工程 10×104m3/d 在建(含工程施工) 7 挪威Fredrikstad市Frevar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 20×104m3/d 已完成 8 贵州铜仁污水处理厂 10×104m3/d 正在施工 9 安徽宿州污水处理厂 10×104m3/d 已完成 10 株洲“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发展规划 投资172757万元 已完成 11 株洲市南湖塘排渍泵站改造工程 7×104m3/d 已建成 12 株洲市河西渡口排渍泵站 9×104m3/d 已建成 13 株洲市中基洲、鹅颈洲排渍泵站 9.5×104m3/d 已建成(含工程总承包) 14 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 6×104m3/d 已完成(含全厂自动化部分施工) 15 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 5×104m3/d 已完成 湖南华亿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468号 邮 编 410001 电 话 +86-(0)731-2322088 传 真 +86-(0)731-2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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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 二、业主单位:衡山县建设局 三、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及用地:湘江北岸衡山县城东部的琵琶洲处,规划用地面积3.44公顷。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总规模为6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2.0万立方米/日(2010年),二期规模4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污水提升泵站、隔栅井、沉沙池、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出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和厂区构筑物,另外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三)项目投资:一期工程预算投资6656.47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3343.24万元,管网收集系统投资3313.23万元。 (四)前期工作情况:已按省市要求完成了项目可研、环评、选址定点,并分别通过了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审批;项目用地通过了省市国土部门预审,省发改委已批准申请立项。同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 (五)建设工期:2008年9月20日前开工,2009年底建成投入运营。 (六)污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采用改良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排入湘江,污泥脱水后运往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 四、合作方式: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合作方式,管网收集系统由业主组织实施。 五、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凡有意合作者,请于7月底前向业主单位报名,报名时需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司概况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资金投入保障措施及资信证明; (三)公司已实施的BOT合作项目推介资料(供业主考察); (四)投资方向业主单位提出的合作条件等相关事项。 业主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察和洽谈。 联 系 人:谭先生 13975459299 周先生 13707477367 联系电话:0734-5812581 传 真:0734-5829596 电子邮箱:henshanxianjsj@163.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发布 (来源:www.hengshan.gov.cn,录入时间:2008-09-16,录入人:聂鑫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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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11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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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湖南(上海)投资洽谈活动周招商项目目录 ...... 3、城市基础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 总投资(万美元) 联系人 电话 ...... 10 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2万吨。配套污水主干管24千米。 衡山市衡山县建设局 800 谭承炳 13975459299 ...... (来源:www.rednet.cn红网,200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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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5/13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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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13 截 止 日 期: 2009-06-02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衡山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部的委托,对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SX2009-A005 招标编号:YQ2009-HW013 二、招标内容: 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 (具体数量、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和安装、调试专业技术能力; 5) 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6)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9) 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废水)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10)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 11) 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提供3个以上(含3个)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的经验;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 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发售地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309室,太阳广场东南侧)。 标书发售价格:4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加EMS费50元)。 另:购买标书时,招标代理机构代采购人收取图纸费叁仟元/套,未中标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宣布预中标结果后凭有效收款收据及完整图纸退还图纸费,中标供应商的图纸作施工用,图纸费不予退还。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⑥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复印件) ⑧ 环境工程设计甲级(废水)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 ⑨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 ⑩ 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提供3个以上(含3个)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其中壹拾万元为投标保证金,另壹拾万元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6月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09年 6 月 2日上午9:30时。 七、开标地点:衡山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三楼309室 联 系 电话:0734-8869684 传 真:0734-8812146 邮 编:421001 联 系 人:晏新发(13875788292)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户 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华新支行 帐 号:1905028009024913845 九、采购单位:衡山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廖先生(13707478030) 十、监督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旷合林(0734-5825527)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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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5/26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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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26 截 止 日 期: 2009-06-10 一、招标项目: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SX2009-A005 招标编号:YQ2009-HW013 二、招标内容: 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安装调试 (具体数量、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技术文件) 三、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13日 四、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时。 变更后: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6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09年 6 月 10日上午9:30时。 五、采购单位:衡山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廖先生(13707478030) 六、监督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旷合林(0734-5825527) 七、本公告在原公告基础上,有修改之处,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无修改的以原公告内容为准,牵涉到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也随本变更公告而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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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13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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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包号: YQ2009-HW024 招标机构: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 衡山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部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09-07-10 一、项目名称: 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收集管道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SX2009-A007 招标文件编号:YQ2009-HW024 二、招标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34-8869684 传真:0734-8812146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三楼307-309室 三、采购单位:衡山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13707478030 四、开标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一楼西侧招标大厅 五、评标结果公示时间:2009年7月10日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09年6月19日 六、招标内容:HDPE钢带增强波纹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七、预中标单位及金额如下: 招标内容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HDPE钢带增强波纹管湖南神塑科技有限公司975130.00元 八、谈判小组组成:黄仕元、孙红波、邱为藩、任德曦、谭承炳 九、监督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旷主任 联系电话:0734-5825527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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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20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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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0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近4亿 经过为期三天的实地督查,8月14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了通报,副市长邹文辉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深化认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把滞后的项目工期“抢”回来。 据了解,我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已于去年按时建成运行,截至8月10日,城西污水厂日处理能力已达12万吨,每年可以削减有机污染排放量8000吨,为全省节能减排和实现湘江水质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余10个在建项目按照省里要求陆续开工建设。2009年必须竣工的项目中,衡山县、衡阳县进度分居全市第一、第二,符合省里要求,土建工程大部分已完成,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管网安装工作也已经展开。常宁、南岳、耒阳、衡东、祁东五县(市)的项目土建工程量均未到一半,进度离省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铜桥港、衡南县、松木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属2010年必须竣工的项目,“三通一平”现基本完成或正在进行。目前,10个在建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近4亿元。 针对督查组的情况通报,副市长邹文辉要求对照差距解决部分县(市)区项目建设滞后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超强措施,分县(市)区倒排工期,加强工期督查和技术指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通报会后,我市将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督查考核,15天通报一次施工进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市政府顾问杨双华参加了通报会。 (来源:你好衡阳网,2009年8月17日) “......2009年必须竣工的项目中,衡山县、衡阳县进度分居全市第一、第二,符合省里要求,土建工程大部分已完成,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管网安装工作也已经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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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29 2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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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10-28 截 止 日 期: 2009-11-18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衡山县建设局 的委托,对 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托管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托管 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HSX2009-C002 招标文件编号:YQ2009-FW009 三、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分包。 四、招标内容: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托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5.2 遵守 5.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6 投标人须具有生活污水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 5.7 投标人须具有3个以上近五年内从事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在20000吨/日以上的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运营管理经验; 5.8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及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 5.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0 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5.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发售时间:2009年10月28日 至2009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发售地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309室,太阳广场东南侧)。 标书发售价格:4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加EMS费50元)。 购买标书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本公告第五条第6款所述资质件(原件或复印件); ⑦本公告第五条第7款所述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⑧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 标 时 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分。 八、投标、开标地点:衡阳市财政局招标大厅。 九、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十、招标代理机构: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晏新发(13875788292) 电 话:0734-8869684 传 真:0734-8812146 Email:hyyqzbzx@126.com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创业大厦309室 邮政编码:421001 户 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银 行:工行华新支行 帐 号:1905028009024913845 十一、采购单位:衡山县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廖先生(13707478030) 十二、监督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旷合林(0734-5825527)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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