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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3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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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 (来源:中国麻阳,2008-07-14)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2-9 上午 01:59:22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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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7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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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伟飞总经理 公司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 销售热线: 0575-87943268 87946589 售后服务: 0575-87945898 传 真: 0575-87943268 邮政编码: 311824 http: //www.fdhy.com.cn E-mail: hongyu@fdh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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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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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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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12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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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湖南(上海)投资洽谈活动周招商项目目录 ...... 3、城市基础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 总投资(万美元) 联系人 电话 ...... 43 怀化市13个县市区污水处理打捆项 总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日,配套管网490公里。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751 李 戈 0745-2712256 ...... (来源:www.rednet.cn红网,200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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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23 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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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1-21 截 止 日 期: 2009-01-25 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委托,对其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招标编号:HNZC2009-01-21.2 2、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 核准文号为:会招办核(2009)4号文件 建设地点:会同县城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建设规模:41KW管网建设。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建筑物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00天(日历日)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经历。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近三年内承揽过类似工程;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内承揽过类似工程; 3.5省外企业应具有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两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并在湖南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3.6 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自行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申请人; 3.8 本工程不接受近两年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 4、报名证件及资料:投标申请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并具有通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有关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凡复印件不予受理),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琼天广场-步步高百货大楼16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报名时间:2009年元月21日至2009年元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办理) 6、联系单位及方式: 招 标 人: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45-2718820 传真:0745-27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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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3/3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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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3-02 截 止 日 期: 2009-03-06 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项目依据会招办核[2009]19号文件批准,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 招标人: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会同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 建设规模: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会同县林城镇 一、招标范围 对整体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各专业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工程)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3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琼天广场-步步高百货大楼16楼) 五、报名证件及资料:投标申请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⑥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 六、只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单位及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07455417 招标代理: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45-2718820 传真:0745-27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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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22 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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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20 截 止 日 期: 2009-04-30 招标编号:HNZC-2009-04-17 受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举办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管材的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且符合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管材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1.聚乙烯钢塑缠绕管:管径为De1200、De1000、De800、De600、De500、De400、De300;2、压力钢管:管壁为10mm厚,DN700与DN200的焊接钢管。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七、报名方式: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携带;1.单位介绍信;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类似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原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7.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8.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到到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琼天广场-步步高百货大楼16楼)报名。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本项目由业主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的报名单位方可入围。 八、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粟先生 联系电话:13974593302 招标代理人: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45-2718820 传真:0745-27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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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6/3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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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6-02 截 止 日 期: 2009-06-06 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项目依据会招办核[2009]19号文件批准,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因工程量发生变化,特进行第二次监理工程招标信息发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 招标人: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会同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 建设规模: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会同县林城镇 一、招标范围 对整体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各专业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工程)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起至2009年6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琼天广场-步步高百货大楼16楼) 五、报名证件及资料:投标申请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⑥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 六、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人有效,不需重新报名。 七、只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单位及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07455417 招标代理:湖南正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45-2718820 传真:0745-27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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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30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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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7-29 截 止 日 期: 2009-08-02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之委托,对其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管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者参加投标。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K—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会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管材采购 2、招标范围: (1)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规格为ID400、ID500、ID600、环钢度:SN8。 (2)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规格为ID1000、ID800、环钢度:SN8。 (3)DN200的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压力管)。 (4)DN600的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压力管)。 3、投资规模:约600万元,总长度约12公里。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二、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能生产以上规格型号的管材生产厂家。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5)类似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6)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将以上证件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四、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7月29日起至2009年8月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 业主单位: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0745-88268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宏辉 联系电话(传真);0745-2268881 地 址:怀化市迎丰西路207号琼天大厦8层8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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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31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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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7-24 截 止 日 期: 2009-08-04 招 标 编 号: HTZCJZTP2009-001 开 标 时 间: 2009年8月4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资 金 来 源: 财政拨款+自筹 招 标 代 理: 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业 主 名 称: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所 属 地 区: 湖南省会同县 招标内容: 1、采购单位: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会同县 联 系人: 粟先生 联系电话:13467408735 用 途:用于会同县污水处理工程 采购内容及数量: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水施设备材料一批;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控施设备材料一批;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电施设备材料一批;具体技术规格参数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 2、项目名称: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含500万)以上,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文件(如果是招标项目标的物的经销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2)、任何投标人都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建设方案、所需设备、材料等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安装及销售经验,且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类似经验证明。 6)、货物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提供相应维修服务。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地点: 投标人报名时须接受资格初审,投标时资格终审;地点设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5、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时间、地点: 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持信人身份证(原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国税、地税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人代表委托书;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于2009年7月25日起至2009年8月3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县行政中心B区4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须在2009年8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行政中心B区4楼(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8852710 8852763 13973076612 8、供应商认为本公告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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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6 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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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11-13 截 止 日 期: 2009-11-24 1、采购单位:湖南省会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会同县 联 系人: 粟先生 联系电话:13467408735 用 途:用于会同县污水处理工程 采购内容及数量: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水施设备材料一批;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控施设备材料一批;会同县污水提升泵站电施设备材料一批;具体技术规格参数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 2、项目名称:会同县三00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含500万)以上,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文件(如果是招标项目标的物的经销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2)、任何投标人都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建设方案、所需设备、材料等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安装及销售经验,且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类似经验证明。 6)、货物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提供相应维修服务。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地点:投标人报名时须接受资格初审,投标时资格终审;地点设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5、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时间、地点: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持信人身份证(原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国税、地税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人代表委托书;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于2009年11月14日起至2009年11月23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县行政中心B区4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须在2009年11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行政中心B区4楼(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8852710 8852763 13973076612 8、供应商认为本公告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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