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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0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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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万吨/日)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 中 工程实施起止年限 污水厂投资 管网投资 7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 2 8020 3870 4150 2006-201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11 下午 08:47: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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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0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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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启动3年投7个亿建9个污水处理厂 从今年开始,至2010年,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68902万元建设9个污水处理厂,届时,全市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5月中旬全面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各个工程均在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为切实推进计划实施,市政府于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这9个项目均列出了具体时间表:2008年,建成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09年,建成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5个项目;2010年,建成岳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 据市建设局综合科工作人员介绍,这9个污水厂建设项目均已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 4月底以来,有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都签订了责任状。各级各有关部门已相应成立了项目建设专门班子,制订了实施方案。5月上旬,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专家,又对各项目工程概况、责任目标、进度计划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和督查。目前,全市9个建设项目均完成了项目选址,4个项目完成了可研,2009年底前建成的大部分项目有望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其中,南津港二期扩建项目的征地、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另据通知要求,近期内,我市将全面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相关链接:把9个污水厂看个明明白白 【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计划投资1050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2009年建成投产。 【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2633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今年底建成投产。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通过。 【汨罗市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8819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2009年建成投产。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通过。 【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835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2009年建成投产。 【君山区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400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2009年建成投产。 【华容县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695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2009年建成投产。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通过。 【岳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1520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2010年建成投产。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通过。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650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2010年建成投产。 【岳阳县污水处理厂】计划投资5950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2010年建成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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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0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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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09 截 止 日 期: 2008-09-16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平整土石方工程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平整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公告已报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平整土石方工程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城区。工程建设总规模为平整面积30亩,河道护岸200米。移动土石方6万方,工程总投资约180万元(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所有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良好的工程承包业绩; 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造师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 3.1.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 3.4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合格性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08年9月9日至2008年9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或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开具授权委托书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中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及本人身份证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取得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9月16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岳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规则》(岳建发【2005】18号、岳建发【2006】17号和岳建发【2007】45号文件)评标定标。 7、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 平江县城关镇 联系人: 吴新民 电 话: 13762035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联系人:冯诚 电话:0730-8296208 传真:0730-8295998 开户银行:岳阳市商业银行青年路支行 帐号:9020321201001003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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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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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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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1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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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1-11 截 止 日 期: 2008-11-22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依据岳发改投审[2008]025号文件批准,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委托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选择平江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BOT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运营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江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万m3/d。(一期建设规模) 项目位置: 平江县城区 二、招标范围和特许经营期 1 、经平江县人民政府同意,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对平江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本项目污水处理业务,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运行与维护,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平江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2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5-30年(含建设期1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 、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废水类)正式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过去5年中,投标人必须在境内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良好运营两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及经验(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如合同和用户意见书);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附2005、2006和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 5 、承诺中标后在平江县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项目公司,且一次性注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5%。 6 、承担项目部分前期费用(环评可研、征地、拆迁、设计等)。 7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日 至2008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湖南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岳阳市青年中路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五、报名时须提供如下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③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⑤银行资信证明、⑥近三年财务报表、⑦类似项目BOT合作协议等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 余昭彰,吴新民 地址: 平江县城关镇 电话:13762035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联系人:冯诚 电话/传真:0730-8296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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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1-27 截 止 日 期: 2008-12-16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就平江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管材采购所需设备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实力、信誉良好的、有法人资格、证照俱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平江县污水处理官网工程管材采购; 1.2、项目编号:HNTHZB2008061; 1.3、分1个包,主要设备采购清单: φ400、φ500、φ600、φ800、φ1000、φ1200混凝土管一批,φ600倒洪钢管(具体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 1.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 1.5、工程规模:约30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们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家; 2.3、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供货合同,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类似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复印件、7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本代理公司将不受理。相关证明文件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招标现场验证原件。 3.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4、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办理;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6日开标前现场递交; 4.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6日上午9:00; 4.3、开标地点: 。 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平江县城关 联系人: 余昭彰 联系电话:13974072399 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岳阳市青年中路) 招标项目联系:0730-8296208 传真电话:0730-8296208 联系人:周旋 5.3、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招标投标办公室、平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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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2-01 截 止 日 期: 2008-12-19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就平江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管材采购所需设备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实力、信誉良好的、有法人资格、证照俱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平江县污水处理官网工程管材采购; 1.2、项目编号:HNTHZB2008061; 1.3、分1个包,主要设备采购清单:φ400、φ500、φ600、φ800、φ1000、φ1200混凝土管一批,φ600倒洪钢管(具体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 1.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 1.5、工程规模:约30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们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家; 2.3、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供货合同,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类似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复印件、7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本代理公司将不受理。相关证明文件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招标现场验证原件。 3.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4、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办理;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9日开标前现场递交; 4.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上午9:00; 4.3、开标地点:岳阳市政务中心4楼 。 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平江县城关 联系人: 余昭彰 联系电话:13974072399 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岳阳市青年中路) 招标项目联系:0730-8296208 传真电话:0730-8296208 联系人:周旋 5.3、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招标投标办公室、平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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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1-09 截 止 日 期: 2009-01-18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平江县污水处理管网安装第一期工程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平江县污水处理管网安装第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公告已报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江县污水处理管网安装第一期工程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城区二中至驷马村,全长3480米。其中:D标段为1350M,E标段为980M,F标段为1150M,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所有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良好的工程承包业绩; 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造师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 3.1.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一个标段的投标。 3.4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合格性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1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或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开具授权委托书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中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及本人身份证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取得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月18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岳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规则》(岳建发【2005】18号、岳建发【2006】17号和岳建发【2007】45号文件)评标定标。 7、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 平江县城关镇 联系人: 吴新民 电 话: 13762035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联系人:冯诚 电话:0730-8296208 传真:0730-829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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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3-12 截 止 日 期: 2009-03-18 受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经平江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平江县志宏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就平江县污水处理工程排污螺旋钢管采购询价接受合格的国内注册有资质的单位提交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编号:ZHXJ2009003 二、询价内容:平江县污水处理工程排污螺旋钢管采购;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授权经销供应商; 3、在湖南长沙有该设备的维修站。 四、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09年3月12日-2009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副本原件到平江县志宏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坪上东路)领取。供应商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询价文件。(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兴旺东路)。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3月18日上午9:00前。 2、询价时间:2009年3月18日上午9:00。 3、询价地点:平江县志宏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坪上东路)。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采购人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3974072399 采购代理机构:平江县志宏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3874008298 E-mail:FCM989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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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20 截 止 日 期: 2009-04-30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平江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平江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A、B、C三段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公告已报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江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A、B、C三段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城关镇老城区,全长580米。其中:A段位于碧潭大桥右岸,长约180M;B段位于平江大桥右岸,长约220M;C段位于原景福坪,长约180M,工程总投资约120万元(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所有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良好的工程承包业绩; 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造师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 3.1.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一个标段的投标。 3.4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合格性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投标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或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开具授权委托书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中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及本人身份证到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取得收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平江县委党校。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岳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规则》(岳建发【2005】18号、岳建发【2006】17号和岳建发【2007】45号文件)评标定标。 7、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 平江县城关镇 联系人: 吴新民 电 话: 13762035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市规划局老办公楼2楼 联系人:冯诚 电话:0730-8296208 传真:0730-829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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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31 截 止 日 期: 2009-06-24 招标编号:FZJG2009-005 1.招标条件:平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安装工程已由岳发改投审[2008]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慨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江县城关镇。 2.2建设规模:甲山河-浮桥(ND1—ND9) :540米 、浮桥-严家滩大桥(ND9—ND25):1048.3米 。 2.3计划工期:ND1—ND9:100天 ND9—ND25:120天 。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分两个标段。 A标段为ND1—ND9、B标段为ND9—ND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其它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 3.4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 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及身份证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凭建造师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平江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江县新城区电力局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最底投标报价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24 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平江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江县新城区电力局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平江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昭彰 办公地址:平江县新城区电力局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电 话:13974072399 联系人:刘康林 电 话:0730-6668816,15842808080 电子邮箱:fzzbzx@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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