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响高桥镇疏港路与省道交叉口上方、三支河东段南侧 3、建设内容:一期设计规模1万t/d,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包括整个高桥镇镇域,总面积约29.15km2。工程服务年限是满足近期(2013~2015年)及远期(2015~2020)规划区域内的污水排放要求。远期扩建规模不在本次评价内容之内。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孟工 电 话:13775369706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 1、废水:本项目一期设计规模为1万t/d,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处理达标后通过高桥镇现有化纤污水厂排口排入长江,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治理后,无组织恶臭厂界浓度能够达标。 3、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化污泥、高效沉淀后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生化污泥、高效沉淀后的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如污水泵、鼓风机、污泥泵和压滤机等。噪声声级在80-100dB(A)之间。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机房吸隔声和做减振基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亦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一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如果公众对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3号 联系人:艾工 电 话:1370158011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来源: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2013-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