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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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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污水处理厂 (2008/9/4 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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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赣污建办字[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08-22

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建设范围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范围为:
  (一)全省除第一批外的35个县(市、区):安义县、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上栗县、余江县、宁都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龙南县、全南县、赣县、定南县、寻乌县、奉新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广丰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峡江县、吉安县、黎川县、乐安县、崇仁县、资溪县、宜黄县、南丰县。
  (二)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4个):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萍乡市湘东区、吉安市青原区、抚州市临川区。
  
二、关于前期工作运作模式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统一设计(工勘)、统一工艺。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自主确定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平的设计、工勘单位,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工作。在处理工艺选择上,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污水厂可因地制宜适当选择不同处理工艺,所选处理工艺必须是技术成熟、在我国应用较广泛的工艺。
  (二)不再规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
  (三)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排水专项规划、管网和厂、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
  
三、关于开工时间和时间节点问题
  (一)开工时间:2008年12月1日。
  (二)时间节点安排:
  2008年7月   印发通知,布置第二批项目建设工作
  2008年8月5日  各县(市)成立领导机构
  2008年8月15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选址
  2008年8月25日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现场作业
  2008年9月1日  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审查
  2008年9月15日  完成环评报告与审批
  2008年9月18日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
  2008年9月20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初设代可研)、管网初步设计
  2008年9月30日  完成土地预审
  2008年10月20日  完成厂、网初设的审批
  2008年10月30日  完成土地审批(占基本农田的除外)和厂、网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
  2008年11月15日  完成融资有关工作
  2008年11月25日  完成厂、网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2008年11月30日  具备开工条件,完成施工许可
  2008年12月1日  厂、网同步开工建设
  2009年1月15日  完成设备招标
  2009年7月31日  完成土建工程(含水电)
  2009年9月1日   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
  2009年11月1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辅助设施,城市截污干管建设
  2009年12月1日  完成菌种培养,运行调试
  2009年12月31日  正式投入运营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厂址原则上不得征用基本农田。
  (二)厂址选择不宜离城市过远,应充分考虑避免土方量过大,避免因污水提升而造成将来运行费用上升等问题。在选址问题上各县(市、区)应尊重科学,尊重设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规模问题
  (一)应科学测定城市污水排放量,根据城市污水实际排放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做到既防止规模过大,又防止规模偏小。同时,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
  (二)污水收集管管径应按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确定,收集管网建设总长度以达到城市污水完全截污所需管道长度为基准确定,做到既防止污水收集管收集能力过早饱和,又防止管网建设总长度过长,管径过大,造成流量流速过小,形成淤堵,浪费能力和投资。距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管道的建设和改造,不列入本次融资建设范围。
  
六、关于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的监管问题
  (一)已担任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不得参与第二批项目的投标和建设。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情和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自主确定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四)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的管理。

  
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28 上午 02:35:3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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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1-08
截 止 日 期: 2008-11-14
一、 资溪 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及监理 项目已经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该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的概况:
1 、工程项目地址: 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 ;
2 、建筑规模:1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投资总额约1550万元。
3 、质量要求: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4 、工程工期要求:2008年12月1日开工至 2009年5月31日完成土建工程(含水电安装), 2009年9月1日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
三、本工程招标范围:1、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 2 、监理招标: 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土建、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附属土建监理工程。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 、施工招标: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2 、监理招标: 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房建监理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可以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1 、施工招标: 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五大员有效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或相近规模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时间),施工业绩一律凭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另一种或以上能证明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不需要企业施工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监理招标: 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劳动聘用合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应提供一项已竣工验收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或相近规模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时间),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单位,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11 月 8 日。
报名时间: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4 日5个工作日内(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00,带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人名称: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 名 地 点 : 资溪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报 名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87086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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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28 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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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36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第二批实施项目中的3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2、标包划分: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三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1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十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至少十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经销商、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第12包、13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2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3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其投标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的销售公司。
2、投第13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三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过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 (含仪表和自控),且有良好运行业绩。投第13包的仪器、仪表产品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10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由一个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上述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拟于12月1日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12月8日开始陆续对各标包进行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见公告后尽快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时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应能清楚说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要有明确的“运行良好”或“运行稳定”的字样),并写明出具用户证明的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项目委托人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在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两批都中标后本企业的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如参加,必须书面承诺不因本企业原因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项目委托人(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关于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控制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26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招标办:
为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现就全省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监理、施工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协调,招标监管及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备案材料一式二份[省、县(市、区)各一份],省级备案材料由县级招标办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设计招标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由项目法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价格,但应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即可委托给初步设计招标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推诿,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监理采用公开招标,延续第一批监理招标的方法,招标人可将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划分为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标段,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作为另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将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或若干个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三、依法招标、强化监管
(一)设计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设计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监理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监理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总监(名单见附件二),不宜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三)施工招标
1、第二批污水处理厂的资格预审,各县(市、区)应按照《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执行。根据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资格预审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预审时应提供施工业绩的规模调整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或相近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应含构筑物)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本次污水处理厂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为确保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我办将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报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我办将及时在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有关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可参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办不再统一编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县(市、区)应按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3、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二),不得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中标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我办将会及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四、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时间安排好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招标工作在2008年9月3日前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1、2008年10月2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2、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发放完招标文件;
3、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4、2008年12月1日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同步开工建设。
各市、县(区)招标办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和安排好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招标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通知
抄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陈厅长、王副厅长
抄送: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 区 市 县(市、区)
1 南昌市 湾里区 安义县
2 九江市 瑞昌市 共青城 
3 赣州市 赣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宁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全南县
4 吉安市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丰县
5 上饶市 上饶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弋阳县 铅山县
6 抚州市 临川区 资溪县 乐安县 宜黃县 崇仁县 黎川县 南丰县
7 宜春市 奉新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宜丰县 万载县
8 萍乡市 湘东区 上栗县
9 鹰潭市 余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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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4-23
截 止 日 期: 2009-04-27
资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资溪县投资公司委托,拟向社会询价招标采购污水厂截污干管,欢迎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询价编号:ZXZFCGX2009-002
二、招标名称:截污干管
三、招标主要参数:截污管均采用长2.5m的承插式钢筋混凝土,其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内配双层、双排钢筋,具体详GB/T11836-1999标准。
四、采购型号、数量:DN400,442M;DN500,593M;DN600,587M;DN800,2576M;DN1000,900M。(备注:数量以工程实际用量为准。)
五、投标需知:报价可以密封信封方式,也可以传真方式报价,所报价格含运费、税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上需写明本次采购编号、采购名称、采购型号、采购数量、投标时间,并注明本次投标单价及合计价等相关事宜,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上公章,原件备查。(备注:相关投标单位资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附上。)
六、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报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时间2009年4月27日上午10:00至10:30分整之间,逾期报价不予接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 饶娜
联系电话(传真):0794-5792678
联系地址:资溪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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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1日讯)8月31日,记者从抚州市环保局获悉,该市不断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规模达31.75万吨/日,污水管网建设长度达1717.24公里。

据悉,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抚州各县(区)结合新城区建设、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完善了管网巡查制度,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宜黄、乐安、黎川、广昌、资溪5个县获得省住建厅重点支持,5个县管网建设实际项目110个,计划新(改)建污水管网209.57公里,计划总投资45721.4万元。截至目前,完工项目100个,在建项目7个已建污水管网230.06公里,占总工程量109.78%,已完成投资额4661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1.9%。

抚州市还加大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将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环保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1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出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实行了24小时自动在线监控。抚州市各县(区)建立了巡查制度,对管网及相关设施进行了定期检修保养。经监测,6月份,宜黄、乐安等5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合格,市建设局核验2017年上半年污水处理率均达到75%。

(来源:中国江西网,作者:记者郑颖,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7年9月1日)

“......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宜黄、乐安、黎川、广昌、资溪5个县获得省住建厅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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