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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8-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4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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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赣污建办字[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08-22 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建设范围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范围为: (一)全省除第一批外的35个县(市、区):安义县、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上栗县、余江县、宁都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龙南县、全南县、赣县、定南县、寻乌县、奉新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广丰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峡江县、吉安县、黎川县、乐安县、崇仁县、资溪县、宜黄县、南丰县。 (二)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4个):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萍乡市湘东区、吉安市青原区、抚州市临川区。 二、关于前期工作运作模式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统一设计(工勘)、统一工艺。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自主确定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平的设计、工勘单位,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工作。在处理工艺选择上,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污水厂可因地制宜适当选择不同处理工艺,所选处理工艺必须是技术成熟、在我国应用较广泛的工艺。 (二)不再规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 (三)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排水专项规划、管网和厂、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 三、关于开工时间和时间节点问题 (一)开工时间:2008年12月1日。 (二)时间节点安排: 2008年7月 印发通知,布置第二批项目建设工作 2008年8月5日 各县(市)成立领导机构 2008年8月15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选址 2008年8月25日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现场作业 2008年9月1日 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审查 2008年9月15日 完成环评报告与审批 2008年9月18日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 2008年9月20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初设代可研)、管网初步设计 2008年9月30日 完成土地预审 2008年10月20日 完成厂、网初设的审批 2008年10月30日 完成土地审批(占基本农田的除外)和厂、网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 2008年11月15日 完成融资有关工作 2008年11月25日 完成厂、网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2008年11月30日 具备开工条件,完成施工许可 2008年12月1日 厂、网同步开工建设 2009年1月15日 完成设备招标 2009年7月31日 完成土建工程(含水电) 2009年9月1日 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 2009年11月1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辅助设施,城市截污干管建设 2009年12月1日 完成菌种培养,运行调试 2009年12月31日 正式投入运营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厂址原则上不得征用基本农田。 (二)厂址选择不宜离城市过远,应充分考虑避免土方量过大,避免因污水提升而造成将来运行费用上升等问题。在选址问题上各县(市、区)应尊重科学,尊重设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规模问题 (一)应科学测定城市污水排放量,根据城市污水实际排放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做到既防止规模过大,又防止规模偏小。同时,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 (二)污水收集管管径应按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确定,收集管网建设总长度以达到城市污水完全截污所需管道长度为基准确定,做到既防止污水收集管收集能力过早饱和,又防止管网建设总长度过长,管径过大,造成流量流速过小,形成淤堵,浪费能力和投资。距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管道的建设和改造,不列入本次融资建设范围。 六、关于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的监管问题 (一)已担任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不得参与第二批项目的投标和建设。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情和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自主确定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四)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的管理。 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6-14 6:00:06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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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36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第二批实施项目中的3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2、标包划分: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三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1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十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至少十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经销商、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第12包、13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2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3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其投标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的销售公司。 2、投第13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三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过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 (含仪表和自控),且有良好运行业绩。投第13包的仪器、仪表产品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10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由一个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上述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拟于12月1日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12月8日开始陆续对各标包进行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见公告后尽快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时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应能清楚说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要有明确的“运行良好”或“运行稳定”的字样),并写明出具用户证明的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项目委托人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在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两批都中标后本企业的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如参加,必须书面承诺不因本企业原因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项目委托人(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关于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控制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26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招标办: 为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现就全省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监理、施工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协调,招标监管及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备案材料一式二份[省、县(市、区)各一份],省级备案材料由县级招标办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设计招标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由项目法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价格,但应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即可委托给初步设计招标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推诿,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监理采用公开招标,延续第一批监理招标的方法,招标人可将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划分为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标段,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作为另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将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或若干个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三、依法招标、强化监管 (一)设计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设计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监理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监理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总监(名单见附件二),不宜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三)施工招标 1、第二批污水处理厂的资格预审,各县(市、区)应按照《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执行。根据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资格预审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预审时应提供施工业绩的规模调整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或相近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应含构筑物)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本次污水处理厂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为确保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我办将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报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我办将及时在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有关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可参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办不再统一编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县(市、区)应按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3、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二),不得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中标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我办将会及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四、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时间安排好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招标工作在2008年9月3日前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1、2008年10月2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2、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发放完招标文件; 3、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4、2008年12月1日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同步开工建设。 各市、县(区)招标办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和安排好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招标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通知 抄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陈厅长、王副厅长 抄送: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 区 市 县(市、区) 1 南昌市 湾里区 安义县 2 九江市 瑞昌市 共青城 3 赣州市 赣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宁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全南县 4 吉安市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丰县 5 上饶市 上饶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弋阳县 铅山县 6 抚州市 临川区 资溪县 乐安县 宜黃县 崇仁县 黎川县 南丰县 7 宜春市 奉新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宜丰县 万载县 8 萍乡市 湘东区 上栗县 9 鹰潭市 余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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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三举措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12日讯)江西省宜丰县三举措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提升绿色生态宜丰品牌的重要工作来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一月一调度,分管领导每周一调度。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选择有专业资质、有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按进度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部定期邀请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每周工作计划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和监督工程进展、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强化进度管理。目前,县污水处理厂区的土石方平整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90%,施工便道已开通,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了总长度的35%,剩余管网建设正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来源:宜春人民政府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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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25日讯)11月24日记者从宜春环保部门获悉,宜春市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全市今年新建成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5家,即将通水试运行6家。 据悉,新建成运行的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宜春市本级一期续建日处理4万吨工程、丰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工程、樟树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万吨工程、高安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万吨工程和上高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工程。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即将通水试运行,分别是奉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万吨工程、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工程、宜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75万吨工程、铜鼓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5万吨工程和靖安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5万吨工程,以及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万吨工程。这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预计将在12月底全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同时,宜春还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查,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不定期抽查设施运行情况,监测进出水水量、水质等措施加强监管。监管表明,不论是已运行两年多的市本级一期先期日处理4万吨工程,还是今年刚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和水量均达到了设计要求。 (来源:宜春新闻网,作者:记者甘增秀,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11月25日) “......2万吨工程和上高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工程。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即将通水试运行,分别是奉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万吨工程、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工程、宜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75万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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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2/11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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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势推进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10日讯)今年以来,宜春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目前,已有5家新建成并运行,其余6家即将通水试运行。 该市新建成运行的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宜春市本级一期续建日处理4万吨工程、丰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工程、樟树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2万吨工程、高安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2万吨工程和上高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1.5万吨工程。即将通水试运行的 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奉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2万吨工程、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1.5万吨工程、宜丰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0.75万吨工程、铜鼓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0.5万吨工程、靖安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0.5万吨工程和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 1万吨工程。 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宜春市环保部门细化举措,强化监督,对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定期抽查设备运行情况,严密监测进出口的水质和水量。据监测表明,5家新建成并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和水量均达到了设计要求。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作者:吴小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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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2-08 截 止 日 期: 2010-02-12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道路工程 二、工程概况: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总价约80万元,绿化总长约1.1公里; 三、资质要求:市政或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四、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宜春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宜春市外来施工企业未办理《宜春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须提供《宜春市外来施工企业诚信登记表》。宜丰县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本企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材料,以及建造师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2010年2月8日至2月12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95-2991688 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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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2/23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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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2-23 截 止 日 期: 2010-02-28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总造价约为7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政或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 5、江西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在开标时提供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6、宜春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并在开标时提供该企业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五大员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四、工程地点:宜丰县污水处理厂(月月坑口已硬化路口至污水处理厂)。 五、报名时间:2010年2月23日— 2010年2月28日17时止(休息日不休) 六、报名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政府院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素萍、徐亮 联系方式: 13766431177、13607952886 招标单位: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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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2/25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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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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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10-02-23 截 止 日 期: 2010-02-28 项目编号: YCYFZB2010003 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宜丰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总造价约为7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政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 5、江西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在开标时提供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6、宜春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并在开标时提供该企业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五大员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四、工程地点 宜丰县污水处理厂(月月坑口已硬化路口至污水处理厂)。 五、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3日— 2010年2月28日17时止(休息日不休) 六、报名地点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政府院内)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素萍 徐 亮 联系方式: 13766431177 13607952886 招标单位: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2010年2月23日 企业资质要求: 标段编号 资质类别及关联 YCYFZB2010003-1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三级 公路工程总承包 三级 建造师(总监、设计师)资质要求: 标段编号 资质等级 资质专业类别 YCYFZB2010003-1 三级 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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