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NHZFCG—J2010006 项目名称: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 采购单位: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集中代理机构: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货物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统一格式部分)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公告 (编号:NHZFCG-J2010006) 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就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生产、销售能力以及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PAM药剂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特定条件: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6月18日16: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谈判保证金 1、人民币叁千元整; 2、谈判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8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谈判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0年6月22日9:00。 八、谈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本次谈判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联系人:陈伟霖 高凤 联系电话:0574-65225007 本公告如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5月28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 采购编号:NHZFCG—J2010006 采购单位: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65165507 2 谈判组织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科(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3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 谈判保证金: 1、人民币叁千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6月18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谈判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 谈判有效期:谈判日起六十天 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6月22日9: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陈伟霖、高凤 联 系 电 话:0574-65225007 7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8 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6月22日9:00。 谈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NHZFCG—J2010006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项目。 2、定义 本谈判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的购买单位“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谈判组织人”系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货物”系指按本谈判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PAM药剂及配套设备,“服务”系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仓储保管、培训及其他配套售后服务等工作。 3、采购方式、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特定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参加谈判的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构成 5.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谈判组织人联系解决。 5.2、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2010年6月18日16:30时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谈判组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谈判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谈判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谈判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谈判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 8.1、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谈判文件中要求资质证明提供原件核验的,谈判响应方应当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可提交公证件。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9.1、谈判声明(统一格式); 9.2、谈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 9.3、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供应商企业情况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可不提交)(附件3); (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5)原产地证明和近二年内相关合同复印件; 9.4、技术商务文件,包括: (1)谈判响应第一次报价表(明确列出产品生产厂家、产地) (1)规格性能偏离表(附件8);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产品的上机试验单(按附件要求)、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自行编写); (6)质量保证及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自行设计); (7)其它优惠承诺;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5、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10、谈判声明格式和谈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10.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谈判声明、谈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10.2、谈判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配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款;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费;培训指导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的价格。谈判响应报价为谈判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如最终报价比原价下浮,则每一单价同比例下浮。 10.3、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该货物运行所需耗材及供应价格,作评标参考依据。(若有请提供) 11、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1.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11.2、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3、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数量及质量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出具与谈判响应货物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合格的证明。具体见第9条。 13、谈判保证金 13.1、谈判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叁仟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加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不予返还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3.2、谈判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6月18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13.3、在谈判时,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0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谈判保证金按谈判声明上的开户银行及帐号退回。 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返还谈判保证金: (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六十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谈判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组织人将在接到谈判书面答复后,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第13条有关谈判不予返还保证金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第9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谈判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中。 15.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 16.2、信封均应: (1) 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谈判组织人; (2) 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所响应标段号及货物名称、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0年6月22日9:00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如果信封未按第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谈判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人。 17、谈判截止时间 17.1、谈判组织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谈判组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谈判组织人之日为准。 19.2、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组织人。 19.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组织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将不予返还其谈判保证金。 五、谈判与确定成交 20、谈判 20.1、谈判组织人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谈判开始前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谈判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 21、谈判小组 21.1、谈判仪式后,谈判组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定。 21.2、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1.3、谈判小组将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22、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2.1、谈判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谈判结束前,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向谈判组织人或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3、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3.2、在详细评定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认定。谈判小组决定谈判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 23.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3.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将不予返还其谈判保证金。 23.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谈判过程及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本次谈判按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开标阶段,第二阶段为技术评审阶段,第三阶段为谈判阶段,第四阶段为决标阶段。 开标阶段:由集中代理机构人员启封谈判响应文件。 技术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议,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谈判供应商进行澄清,主要就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谈判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谈判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谈判供应商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并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标评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进入第三阶段即谈判阶段。在谈判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和通过技术评审阶段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进行1-2轮谈判,就谈判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最后一轮报价,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统一地点,填写统一格式的最终商务报价表,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 决标阶段: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并计算最终综合得分。 2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24.4、谈判评分办法 评分表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价 3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30%)×100 2 技术参数 18 根据上机实验药耗最低为评标基准值,其他投标人的药耗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药耗得分=药耗基准值/药耗值×药耗权重(18%) 6 具有絮凝剂检测设备的计3分;有专业水处理实验室的计1分;有化学合成实验室的计1分;有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计1分(提供相应的彩色照片或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2 供货方案详细可行、运输保障措施合理的,计2分,不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供货方案的计0分。 5 污泥含水率82%以下计5分,82%~84%计3分,84%以上为0分。 10 ▲出水净化率须在95.0%以上,否则作无效标处理。95.0%~95.9%得2分,96.0%~96.9%得4分,97.0%~97.9%得6分,98.0%~98.9%得8分,99.0%~99.9%得10分 3 产品质量 5 具有省级或以上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2分;具有省级或以上颁发的科研机构证书的,计1分;具有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絮凝剂产品检测报告的,计2分(提供相应的证书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3 所投产品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的,计1分;取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取得安全性认证的,计1分。(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4 服务承诺 2 收到采购人发货指令满足48小时内到货计1分,满足24小时到货的计2分。 3 质保期满足一年(含)以上要求的,计3分。 5 经营业绩 3 2005年-2010年内具有一个金额不小于300万的絮凝剂合同,计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满为止。(提供相应的合同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2 提供用户产品反馈意见的有一项计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提供用户产品反馈意见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6 综合实力 2 为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的计2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否则计0分)。 4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公司规模、②公司员工数、③销售收入、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每个单项排名第一的计1分,每个单项排名第二的计0.5分,其他计0分。 7 投标书编制 3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 8 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2 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投标段的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要求的,计2分;否则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25、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分结果,由最终得分高者中标,得分次高者为备选单位。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得分相同时,则价格得分值最高者为中标人,价格分相同者以资信技术评分值高者为中标人。 25.2、采购方不向落标方解释未成交原因,同时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成交候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向县采购办投诉。 26.2、成交结果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予以公布。 26.3、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采购人和确认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4、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七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由成交人负责将合同一式四份全部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方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各执一份,县采购办、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各留存一份。成交人凭备案后的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取谈判保证金。 27、谈判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谈判组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采购人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有权在谈判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确定进货量,货款根据谈判单价和实际供应量确定,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9、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30.3、若中标人不按上述第30.1条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按前述第13.6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 七、谈判响应无效条款 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谈判响应或成交无效: 31.1、不符合本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1.2、未按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 31.3、逾期提供谈判保证金或不按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1.4、本谈判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的实质性条款,或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1.5、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31.6、其它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采购货物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数量(吨) 1 PAM药剂 阳离子丙烯酰胺共聚合物 10 (二)采购货物指标要求: 絮凝剂(阳离子丙烯酰胺共聚合物) (1)离子性:阳离子 (2)分子量:600万以上 (3)离子度:30%以上 (4)药剂溶解时间:1h以内 (5)外观:白色粉末 (6)固含量 :88%以上 (7)纯度:98%以上 (三)相关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提取污泥样品,以作为小试选取上机试验产品的参考依据。 2、投标单位选定参加机试的每个型号(不得多于2个型号)药品都必须事先提供具体型号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采购方关于产品的技术指标),最终确定的投标样品必须进行现场封样,以备今后对比检测。 3、投标单位必须在指定日期携带足量样品进行上机试验,上机试验时间控制在3个小时左右。 4. 投标单位可对药泵流量进行必要调整,以确定最佳效果。 5、投标人上机试验集中时间定为 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2010 年 6 月 18日 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如有变故招标机构将另行通知各采样的供应商。 (四)售后服务等其它要求: 1、供方负责货物运输及装卸到需要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为保证供货后检测需要,供需双方将共同指定一家具有检测该产品质量能力的单位,如有需要供货方必须提供检测方法,并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时均愿以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 3、配送保证:要求供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送货到位。 第五章 合 同 条 款 合同编号: 宁海县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程序后甲乙双方协商,特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和商品的技术标准 1、 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见表] 标段 项目编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总金额(元) 1 2、商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按部门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 第三条 商品的付款方式:商品运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七天内,采购方按合同金额付款。 第四条 对商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采购方验收中,如果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可拒付货款,并应一面妥为保管货物,一面在三天内向供应方提出书面异议。 2、 采购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商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供应方在接到采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天负责处理,并按合同规定履行。 第五条 售后服务约定 1、 供应方根据厂方承诺各类的保修范围、期限提供优质服务。 2、 供应方必须在销售商品上贴上标签,包括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第六条 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逾期交货的,作自动弃标处理,供应商部分货物逾期交货的,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一天,偿付货款1%的违约金。依次类推。 供应方如向采购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追究供应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采购方的违约责任:采购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逾期一天偿付货款1%的违约金。依次类推。 第八条 采购单位如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发现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向供应商要求退货或换货。同时,供应商赔偿采购单位为此造成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② 方法解决。 ① 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办、交管办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采购单位: 供应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见证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0574-65225007 年 月 日 第六章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NHZFCG—J2010006
项目名称: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 谈判供应商全称: 2010年 月 日
附件1: 一、谈 判 声 明 致: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AM药剂采购项目的NHZFCG—J2010006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为本次项目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贵方将不予返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交付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使用方)验收、使用。 6、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谈判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谈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 絮凝剂上机试验单 厂商(代理经销商) 试验产品品牌及型号 样品封存情况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试验时间 起: 止: 试验药剂重量(A) kg 药剂投配浓度 ‰ 溶解时间 小时 实际使用量 使用量 药泵型号 泥泵型号 脱水机型号 出泥样品 采集时间(1) 采集量(1) 采集时间(2) 采集量(2) 出泥含水率 第一次 % 第二次 % 出水净化率 第一次 % 第二次 % 药耗 第一次 kg/m³ 第二次 kg/ m³ 产品提供方签字 采购单位代表签字 说明:1、封存样品交试验单位。 2、药剂投配可由供货方选择自行操作或指导试验单位操作人员操作,其他程序由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操作。 ▲3、出水净化率必须达到95.0%(含)以上,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5 规格性能偏离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竞争性谈判报名函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贵中心采购编号为NHZFCG-J ,采购项目为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本单位将准时参加这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E-mail 传 真 投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拟参加标项 注意事项: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6月18日16: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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