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经衡发改环资35号文件及耒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通过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 2、招标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概况: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位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白洋渡村,总设计规模为20万m³/d,用地面积244亩,纳污面积约8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80万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耒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分两期即远期和近期建设。该项目近期建设设计规模为10万m³/d,用地面积155亩,包括厂外约7公里污水输送干管和污水提升泵站,采用A²/O污水处理工艺,总投资为3.3亿元。主要服务主城片区、灶市片区、青麓片区及工业园片区,服务人口约43万人。 4、招标范围:近期建设10万m³/d。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主截污干管部分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泵房,设备,主截污干管的维护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特许经营期限: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不含项目工程建设期18个月)。 6、主截污干管等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的融资回报方式:采用依法挂牌取得耒阳市梅桥污水处理厂一期预留土地的使用权等价置换方式或采用银行贷款还本还息方式回报(利息按当年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以上两种回报方式只选其一。 二、工程质量要求:水质处理必须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上述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15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耒阳市建工局六楼607室(衡阳市政府斜对面)。 3、投标报名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资格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组织资格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原件(转帐到户,盖银行营业章,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查验。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二套胶装成册。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1、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人民币)。 收款单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蓝天分理处 银行帐号:4300 1580 5640 5250 1115 2、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专用帐户才算有效报名。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0603室招标大厅(市政府斜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 九、行政监督 1、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报名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原件,并将查询结果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及向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验证。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报名人(含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 耒阳市企业查询联系地址: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室(116室),电话:18674708865。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项目相适宜的融资建设能力,有足够用于主截污干管等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的资金。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现金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并具有项目除本项目资金外的债务性资金的融资能力)。投标人在22个月内具有不少于40000万元的融资能力且融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 2、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所有投标人均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201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2013年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3、主截污干管等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的融资额:投标人中标后,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必须为招标人融资1.5亿(或1.5亿以上)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4、投标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m³/d(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运营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曾经负责过1个或1个以上的5万m³/d(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运营经历。(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甲方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 招标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池路59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5873449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75418610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07-15) “......总设计规模为20万m³/d,用地面积244亩,纳污面积约8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80万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耒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分两期即远期和近期建设。该项目近期建设设计规模为10万m³/d,......”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4-8-18 8:18:1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