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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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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008/8/18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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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风光美 --吉首市峒河流域整治与公园风光带建设散记
 
......自2000年开始,吉首市运用国家的西部政策,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获得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两个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吉首市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是国家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在老城区和乾州新区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二厂为6万吨/日,均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项目总投资1.9亿余元。到今年4月底,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909.6万元,完成了征地、建筑安装、污水截流干管建设、吉首和乾州污水管网的铺设等工程。

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面完成吉首峒河污水截流干管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厂区设备安装调试后,于11月开始试运行。2008年3月,将启动吉首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计划于2009年6月调试运行。

“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完成后,将进一步减少吉首市污水污染物总量,恢复峒河水体功能,为将吉首市建成一座园林式城市创造条件。”在谈及污水处理工程的意义时,一位负责峒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工作人员说。 ......

(来源:团结报,作者:记者谭必文、实习生彭宁,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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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政办 [2004]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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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2日)


为保护水环境,美化吉首城区景观,加快吉首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巩固吉首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城市生活污水的点源治理纳入到城市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范畴之内,积极配合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加大污水处理投入,控制新污染,治理老污染,减轻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确保城市污水达标排放,树立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吉首城区水环境质量,保护吉首市城区水环境生态系统。

二、主要目标

1、产生生活污水的工程“三同时”执行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100%;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3、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时间安排在2004年2月底以前。

一是对新、老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个人)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标准排放污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对城市居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澄清底子,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理台帐,制定年度治理目标和详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底以前。

一是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工具广泛宣传,由相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环保部门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参与城市污水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单位(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004年限期治理达标的单位(个人)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

第三阶段:整改治理,时间安排在2004年底以前。

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整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治理。2004年底以前,完成企业单位、城市居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治理。

四、主要措施

l、严格环保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按照“提前介入、全程管理、严格把关”的要求:一切产生生活污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办公楼、住宅、市场、宾馆、酒家、教学楼、住院楼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负责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方案的提供、审批和验收。

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表),由环保部门提出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对未经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立项手续,建设部门不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工程验收阶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之前进行,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建设部门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2、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治理老污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限期治理的目标要求,各排污单位(个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属经营单位的,由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后,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采用环保实用技术,大力开展污水综合利用

严格污水治理标准,积极采用污水处理实用新技术。凡排放生活污水的办公楼、住宅楼、市场、宾馆、酒家、住院楼等,必须采用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埋地式无动力净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点源治理后,方可外排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环保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的监督管理。化粪池的消化池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以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对擅自拆除污水处理设施或不按规定维护清理化粪池的,严格依法查处。鼓励单位(个人)开展清运城市粪便污水和化粪池淤泥,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 

4、加强领导,落实生活污水防治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吉首市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卫平任组长,市城工办主任周顺新、市环保局局长罗小军任副组长,市计划、建设、城建、工商、市场、爱卫办、规划、广电和石家冲、峒河、红旗门、乾州街道及吉首乡、万溶江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罗小军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搞好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治理单位(个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计划、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搞好配合,严格执行环保审批、验收把关制度,加强新、扩、改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广电部门要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开展综合治理利用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防治工作不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广大居民积极治理生活污水。各限期治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州民盟,州工商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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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上半年污染减排见成效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18日讯)8月12日,记者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环保局了解到,湘西州上半年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在今年我州列入省26个减排计划项目中,上半年已基本完成工程治理和结构调整的减排项目20个,在建项目2个,关闭未到位项目1个,暂未动工建设项目3个。

据了解,我州有13个COD(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其中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凤凰污水处理厂新增管网建设项目和花垣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年结转项目,吉首市创新再生纸业有限公司、吉首荣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山县兴隆造纸厂、龙山县龙凤纸厂4个污水治理项目基本完成,正在试运行待验收,而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龙山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2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望于9月投入试运行,龙山县川龙纸厂、龙山县酉水纸厂、吉首山城再生纸品厂3个关闭项目已基本实现关闭,州金凤凰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废水处理设施的治理方案。

在我州11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中.泸溪县东宇锰业化工厂电替代燃煤项目为上年接转项目。泸溪县的武溪电解锰厂、永兴化工厂、锰业化工厂、宏鑫化工厂等4个厂的电替代燃煤项目,龙山县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三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余热锅炉项目已按期完成任务。

(来源:团结报,作者:向培东、廖湘莲,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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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 [2008] 3号

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三)古丈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四)保靖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五)泸溪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六)花垣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七)永顺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八)龙山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龙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在责任主体上,实行州指导与县市主导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指导责任。
(二)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
(三)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市组织投入为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采用TOT、BOT的形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已经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纳入国家规划,州直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二)加快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所有项目纳入省、州重点工程,享受省、州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开征或调整到0.8元/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县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国家、省以奖代补金额,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州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各县市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州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4、州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国家、省、州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负责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5、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7、州人事局:负责按照省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8、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9、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10、州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按要求及时开征或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组织州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省、州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民盟,州工商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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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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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8/12/24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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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吉首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启动 污水收集率将达95%以上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24日讯)12月20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吉首市政府就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正式签约。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吉首市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7万吨,对改善峒河流域水质将产生深远影响。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出席了签约仪式。
  
吉首污水处理项目是自治州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工程,也是省人民政府督办的八件实事之一。按照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该市计划于2009年12月底完成吉首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前逐步完成两座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次管网建设85.9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的实施,将使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彻底改变目前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不足的局面。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张湘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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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吉首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奠基 日处理污水4万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3月03日讯)2月28日,吉首污水处理厂在吉首市青山湾开工奠基,这是我州目前投资最大、工程规模最大的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吉首污水处理厂是我州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17750万元,其中厂区土建、设备安装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厂址设在青山湾,占地50亩,污水处理采用SBR工艺,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12月底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后,日处理污水达4万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对减少城市水域污染、改善流域水体水质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将产生深远影响。

州委常委、副州长陈潇在开工奠基仪式上指出,吉首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是改善吉首城市人居环境的现实需求,也是推动吉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需要。希望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及广大工程建设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神圣的使命感,抓好项目高起点规划,推动高标准建设,落实规范化管理;州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入使用。

州政协副主席龙金碧等州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开工奠基仪式。

(来源:团结报,作者:吴 亮,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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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吉首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奠基 日处理污水4万吨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3月03日讯)2月28日,吉首污水处理厂在吉首市青山湾开工奠基,这是我州目前投资最大、工程规模最大的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吉首污水处理厂是我州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17750万元,其中厂区土建、设备安装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厂址设在青山湾,占地50亩,污水处理采用SBR工艺,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12月底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后,日处理污水达4万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对减少城市水域污染、改善流域水体水质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将产生深远影响。

州委常委、副州长陈潇在开工奠基仪式上指出,吉首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是改善吉首城市人居环境的现实需求,也是推动吉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需要。希望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及广大工程建设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神圣的使命感,抓好项目高起点规划,推动高标准建设,落实规范化管理;州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投入使用。

州政协副主席龙金碧等州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开工奠基仪式。

(来源:团结报,作者:吴 亮,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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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吉首市四措并举狠抓宜居城市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5月31日讯)一是狠抓乾州新区开发。以“开发乾州新区、再造一个吉首”为目标,历经十年建设、经营和发展,乾州新区初具规模,“六纵十五横”的道路骨架已基本形成。“中心区、南区、北区、古城区”四大区域格局已初步成型,经济承载总量提升到近200亿元。

二是狠抓吉首老城改造提质。人民路、团结路、武陵路、西环路、文艺路、和新桥路等128条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道路硬化工程相继完成,同时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站等城市配套设施,城市服务功能日益完善。

三是狠抓城市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快速交通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常吉高速公路和国道209线吉首绕城公路已建成通车,吉茶、吉怀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已开工建设,城市道路增加到147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2.96平方米。

四是狠抓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日处理6万吨污水的乾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启用,日处理4万吨污水的吉首污水厂已启动在建,全市污水处理率达37%,台儿冲垃圾场已建成投入使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1%。城郊20万亩环城生态圈及7个万亩森林公园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八百里绿色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区绿化率达27.11%,绿化覆盖率达32.89%。

(来源:中国湘西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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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吉首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管配件和电缆采购
二、政府采购编号:JSZC2009-008
三、招标编号:ZPGZ2009-006
四、前次公告日期:2009年8月6日
五、采购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地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2楼)
2、联系方式:0743-8735588
七、更正事项:
1、本项目品目一(管配件)原采购公告第四条“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第8点原“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现更正为“不做强制性要求”;
2、本项目品目一管(配件)原采购公告第四条“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第9点原“所供产品具有产品质量认定书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现更正为“不做强制性要求”;
本项目品目一(管配件)招标文件中有与上两点不符的按以上具体更正事项内容为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黄 赋 电话: 0743-8520371 13574375210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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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1 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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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 [2008] 3号
---------------------------------------------------------------

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三)古丈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四)保靖县

1、2008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五)泸溪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六)花垣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七)永顺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八)龙山县

1、2008年8月底前,成立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班子,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2、2009年上半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下半年完成厂区征地拆迁与三通一平;

3、2010年全面建成龙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

4、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在责任主体上,实行州指导与县市主导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指导责任。

(二)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

(三)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县市组织投入为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采用TOT、BOT的形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县市已经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纳入国家规划,州直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二)加快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所有项目纳入省、州重点工程,享受省、州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二是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费开征或调整到0.8元/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县市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国家、省以奖代补金额,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州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各县市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州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查,督促落实工作进度;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4、州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国家、省、州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负责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5、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考核检查。

7、州人事局:负责按照省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8、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9、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州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10、州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按要求及时开征或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组织州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省、州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书面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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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委各部门,吉首军分区司令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民盟,州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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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2008年......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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