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五期 编者按: 6月1日,省委苏荣书记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江西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上作出专门批示,就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引导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予以刊发,请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认真传达学习,狠抓贯彻落实。 省委苏荣书记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 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青山绿水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我省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也是我们现任班子的神圣使命。请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注意,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研究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大家积极性都很高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主要应研究注意的问题是:污水处理设施(地上、地下)建设要同城市规划相匹配、相一致,根据城市的规划和现有规模来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浪费,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污水处理厂和地下管网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特别重视地下管网的建设,做到一次投资到位,一次投入运营,决不能成为摆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坚持雨污分开,工业污水一定要企业自行处理,这是企业的责任。总之,一句话,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做到科学规划,方案充分论证,专家把关,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程序报批。以上意见供指导建污水处理厂工作参考。决不可有任何疏忽大意。 【工作调研】 省污建办赴吉安市第一批建设的县(市) 调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进展情况 5月29日至31日,省污建办对吉安市列入省第一批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前期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五县(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听取了上述县(市)和吉安市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介绍。 据了解,吉安市已成立以曾庆红市长任组长,吴敏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计划分两批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第一批的开竣工时间与省里同步,建设单位除列入省第一批的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五个县(市)外还增加了青原区。第二批开工的时间提前到2008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09年9月,建设单位包括吉安县、吉水县、永丰县、峡江县、万安县、遂川县。 目前,吉安市1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项目法人或指定了建设实体;污水处理厂厂址已选定;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其中第一批项目已进行评测;用地规划调整和预审工作已开展,其中第一批项目的报告已报省国土厅待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陆续展开,其中安福、永新的可研已基本完成。 同时,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有关工艺、融资、经营权转让、建设规模、设计等情况和问题,省污建办正在组织研究相关对策建议,并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 【工作动态】 省国土资源厅完成13个县(市)污水处理 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为确保第一批启动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省国土资源厅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主动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用地报批速度,认真协调解决用地报批中的有关问题。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13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些县(市)是:南昌、德安、瑞金、石城、于都、崇义、上犹、高安、樟树、贵溪、广昌、南城、浮梁。 其余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鄱阳县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鄱阳县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邵小亭任组长的污水处理设施领导小组;按照重点项目“五个一”推进原则,组建“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工程组、征地组、拆迁组、施工秩序组;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从16个部门精挑细选30多名干部专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报制度》等。总的目标是明年7月前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城区管网,9月污水处理厂运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达7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出水达标排放。三、加大宣传动员。通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等五大媒体和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信息宣传到每一家、每一户,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民利益紧紧相连,让居民能切身感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四、落实部门责任制。围绕“一个目标——污水处理设施如期开工、如期运营”,做到“两个集中——集中主要领导力量,集中骨干技术力量”,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有效统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鄱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县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8-06-1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2-10 下午 12:07:21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