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治污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6月25日在盘锦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刘家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本次常委会安排,我代表市政府报告全市治污减排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7年以来治污减排工作简要回顾 污染减排指标是国务院提出的环保工作两个约束性指标之一。2006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盘锦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以2005年我市COD 2.7万吨和SO22.3万吨排放量为基数,到2008年、2010年COD排放量分别削减9.6%、16.3%,即控制在2.44万吨、2.26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分别削减7.4%、12.0%,即控制在2.13万吨、2.02万吨以内。 十一五”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采取综合性措施,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初步建成减排“三大体系”。经过前两年的努力,经国家及省环保局的核查,我市COD和SO2的削减量分别为1736吨、1596吨,同比2005年COD下降了6.4%,SO2下降了6.9%,首次实现了双下降。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减排责任,把减排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把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盘锦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计划的通知》,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及有关企业,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及大型企业一把手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对总量控制目标、削减工程措施、责任与任务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并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2007年5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发了《盘锦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主管部门强化减排动态管理,建立总量指标管理动态台帐,及时了解主要污染物增减变化趋势,为科学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奠定扎实基础。 2、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控制排污增量 围绕2007年减排工作目标,严格项目审批,有效控制排污增量。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审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环评工作,有效控制新增污染源发生。坚持做到“四个不批”,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浪费资源能源的项目不批;污染环境的项目不批;科技含量低的项目不批。以环评为抓手,促进“以新带老”,确保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2007年全市审查、审批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77项,验收21项,按要求全部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执行率100%,从源头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2007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不断加大减排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了淘汰和关闭措施;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采取了取缔措施;对达标不稳定的企业采取了限期治理措施。全市先后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94家,其中粘土砖厂49家,小炼钢、小化工、镁砂、卷材、造纸等45家。共削减COD1066.3吨,削减SO21253.3吨。 4、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工程减排 一是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盘锦荻巾纸业有限公司。其中,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已经关停治理,并追加排污费100万元,罚款10万元,待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经验收达标方可投入试生产;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盘锦荻巾纸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关闭,并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力度。2007年通过对螃蟹沟沿线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完善了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日污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2万吨增加到10万吨以上;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选址已经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已动工;盘山县、大洼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由省环保局投资建设,建设方案已定。目前,两县污水厂的厂址及土地征用工作已经结束。其中,大洼县污水处理厂土地整理、道路已完工,已通水、通电;盘山县污水处理厂已投资800万元,铺设管网6700延长米,力争年末完成主体工程;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29亿元,已动工兴建,年末可投入使用;大洼明源污水处理厂扩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三是加大工程治理工作力度,实现工程减排。2007年以来,全市投入资金3亿多元,新建、扩建和修建污水治理设施120多项。实现COD工程减排1205.3吨。围绕SO2减排,实施了双台子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共拆除小烟囱45根,拆除小锅炉60余台,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68万平方米,实现绝对减排SO2634.8吨。 5、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是强化企业管理,治污减排的有效措施。市政府每年都下达清洁生产指标,对重点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07年底,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5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281项。其中,中、高费方案168项,完成投资2.51亿元,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6.78亿元;减排污水824万吨、COD3075吨,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同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的系统工程来抓,引导企业对工业“三废”、余压余热等资源进行回收,从化工尾气中回收提纯二氧化碳,从造纸黑液中提取木质素,从石化烟气中回收硫磺,不仅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6、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污染治理监管 在日常监管的同时,2007年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230余家,挂牌督办企业8家,处罚违法企业19家,罚款84.5万元,下发整改通知单47项。全年完成排污收费3656万元,污水费1400万元,创历史新高。今年初,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罚款160多万元,同比增长200%。对全市执行《环评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补办环评手续61家,及时纠正了未评先建、越权审批问题。对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盘锦船舶工业园区被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问题,市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领导包片整改,组成四个整改督查组,帮助开发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批违法企业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得以清理,重点治污项目加快了治理进度,盘锦船舶工业园环评率由原来的20.8%提高到100%,“三同时”验收率达到100%,具备了摘牌条件,已通过省环保局的验收。盘锦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管理明显加强,环评率、“三同时”执行率大幅度提高,基本具备解限了条件,已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了解限申请。 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改善,城考继续保持全省第三名,2007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8天,其中达到一级天数为19天,达标率为92.6%。辽河水质污染加重状况在我市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出市断面的水质明显好于入市断面。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属于石油化工城市,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能耗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且省里给我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低,污染减排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虽然我市COD和SO2排放量实现了双下降,但减排指标远远没有完成,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1、减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目前,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资源化利用及中段水治理项目正在建设中,2009年才能形成减排能力。如2009年底这几个污水处理厂不能建成运行,特别是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不能按期建成运行,将贻误全局的工作进程。SO2减排突出表现为没有项目依托,除辽河勘探局电力集团、华锦集团以及3个集中供热脱硫项目省局认可外,其他项目的减排量尚需要国家认可,如争取不成功,SO2减排任务完成的难度很大;另外列入减排计划的其他项目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些项目不能如期建成,直接影响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 2、新增人口压力过大。非农人口数是核算生活COD排放量的依据。2007年我市非农人口增长率为5.9%,如还按照这个增长率延续,“十一五”后三年生活排放的COD将增加3300吨,新增量给减排工作加大了压力。 3、新增燃煤量过大。规模化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增加较多。国家及省核算SO2新增量主要依据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我市规模化工业企业煤炭新增量是5%,如还按照这个增长率增长,我市“十一五”后三年排放的SO2将增加6446吨,如不能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市2008年乃至“十一五”末期SO2减排目标将难以完成。 4、城市周边异味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近年来,尽管环保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西三厂及垃圾处理厂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异味扰民问题还时有发生。此外,环境监测手段不完善,对某些介质还不能有效的监测,也给环境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和措施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一个约束性指标,也是一项政治任务。目前,我市的治污减排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我们只有把治污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功夫,尽最大的努力,来打好治污减排攻坚战,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推动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生态盘锦、宜居盘锦、和谐盘锦打下坚实的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盘锦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总抓手,切实加强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治污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治污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治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把治污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减排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各县区、有关部门及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有关企业严格遵守减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目标和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地落实减排任务。 2、加快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安排辽河污染防治项目17个,总投资17.37亿元,重点建设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县污水处理厂、盘锦船舶修造园区污水处理厂等6个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建设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10万吨中水苇田利用示范项目。上述6项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预计新增日处理能力29万吨,可减排COD9296吨。加强污染源治理项目建设,要完成华锦集团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1.4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等33个减排工程项目,可减排COD6162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厂,实现COD减排目标。三家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是我市实现SO2减排目标的关键,要尽快落实脱硫设施建设计划,采取不同的方法,落实电厂脱硫指标,争取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形成脱硫能力。此外,全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都要安装脱硫或二次脱硫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建设完成。 3、加强减排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强化污染源监察、监测工作力度,国控、省控重点源检查率达到100%,2008年底前所有国省控重点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建立盘锦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形成污染减排快速反应能力。此外,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针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的破坏城市环境、乱倒废弃物、损毁、盗窃环卫设施及其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问题 认真贯彻全市环境保护暨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与县区政府、中直企业等11家单位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对9家企业的56台锅炉实施限期治理,对32家环境违法企业严格处罚,限期整改。对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治污减排视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政府将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逐条加以落实。对渤海地区居民反映的防水卷材厂污染问题,市县环保部门已开展专项整治,逐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将实施关停,对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取缔;对西三厂异味污染问题,已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再组织专家会诊,研究解决方案,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责成大洼县政府实施依法关停或搬迁,以彻底解决这一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市垃圾处理厂异地搬迁方案现已确定,可研、环评、资金筹措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5、控制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生活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小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饲养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目前未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进行治污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修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辽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跟踪,保障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和农业转移。 6、加大治污减排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法》和《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民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减排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境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治污减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刻不容缓。市政府将紧紧围绕治污减排这项政治任务,加大力度,多方投入,苦干三年,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和责任制,确保我市“十一五”减排目标如期完成,使盘锦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