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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 (2008/7/22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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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桃源县龙船坡污水处理厂建设 项目选址县城漳江镇黄花井,新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 项目单位:桃源县建设局 总投资:1194 万美元 联系人:程度新 电话:0736-6623446 (来源:国资委,2007年07月13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6-1 下午 07:28:56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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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22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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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7-21 截 止 日 期: 2008-07-25 招 标 机 构: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DZX2008-0722 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BOT);特许经营范围,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投资、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招标项目概况:桃源县位于常德市西南部,沅水中下游。2006年末桃源县城城区人口达12.5万人,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桃源县拟在县城老城区新河南路以南黄花井机埠处征地66.8亩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取快渗工艺,污水处理后排入新河,向东约700m后入沅江,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送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2、具有人工快渗污水处理技术(CRI)的专利权或取得人工快渗污水处理技术(CRI)的专利使用权; 3、有良好的建设、经营业绩; 4、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有持续、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能力;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如果未中标将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 21 日起到2008年7月 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介绍信(原件)、专利权证明(原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报名。 保证金汇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建设路支行 帐号:43001520968050000746 备注栏注明: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朝晖 电话:138736650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朗州南路418号三楼(市国土局斜对面) 电话:0736-7262528 联系人: 李忠勇 肖德进 传真: 0736-7262528 邮政编码: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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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9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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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DZX2008-0722 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BOT);特许经营范围,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投资、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招标项目概况:桃源县位于常德市西南部,沅水中下游。2006年末桃源县城城区人口达12.5万人,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桃源县拟在县城老城区新河南路以南黄花井机埠处征地66.8亩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取快渗工艺,污水处理后排入新河,向东约700m后入沅江,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送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 投标人报名条件: 1、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2、具有人工快渗污水处理技术(CRI)的专利权或取得人工快渗污水处理技术(CRI)的专利使用权; 3、有良好的建设、经营业绩; 4、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有持续、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能力;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如果未中标将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 29 日起到2008年8月 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介绍信(原件)、专利权证明(原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报名。 保证金汇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建设路支行 帐号:43001520968050000746 备注栏注明: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朝晖 电话:138736650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朗州南路418号三楼(市国土局斜对面) 电话:0736-7262528 联系人:李忠勇 肖德进 传真: 0736-7262528 邮政编码: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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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27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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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8-27 截 止 日 期: 2008-08-31 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BOT);特许经营范围,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投资、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招标项目概况:桃源县位于常德市西南部,沅水中下游。2007年末桃源县城城区人口达10万人,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桃源县拟在县城老城区新河南路以南黄花井机埠处征地62亩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万吨/天,处理工艺采取工艺采取微动力生物膜技术,污水处理后排入新河,向东约700m后入沅江,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送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2、具有微动力生物膜技术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3、有良好的建设、经营业绩; 4、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有持续、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能力;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如果未中标将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 27 日起到2008年8月 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介绍信(原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报名。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朝晖 电话:138736650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常德市朗州南路418号三楼(市国土局斜对面) 电话: 0736-7262528 联系人: 李忠勇 肖德进 传真: 0736-7262528 邮政编码:415000 保证金汇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建设路支行 帐号:430015209680500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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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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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01 截 止 日 期: 2008-09-05 招标编号:CDZX2008-0827 招标代理: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湖南省桃源县 招标内容: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BOT);特许经营范围,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投资、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招标项目概况:桃源县位于常德市西南部,沅水中下游。2007年末桃源县城城区人口达10万人,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桃源县拟在县城老城区新河南路以南黄花井机埠处征地62亩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万吨/天,处理工艺采取工艺采取微动力生物膜技术,污水处理后排入新河,向东约700m后入沅江,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送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2、具有微动力生物膜技术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3、有良好的建设、经营业绩; 4、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有持续、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能力;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如果未中标将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 1 日起到2008年9月 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介绍信(原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报名。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朝晖 电话:138736650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常德市朗州南路418号三楼(市国土局斜对面) 电话: 0736-7262528 联系人: 李忠勇 肖德进 传真: 0736-7262528 邮政编码:415000 保证金汇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建设路支行 帐号:4300152096805000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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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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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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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31 截 止 日 期: 2009-06-04 招标编号:HNGJCD2009-005 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常德市发改委(常发改地区〔2008〕390号和常发改地区〔2009〕160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2009〕桃规城公建L04号。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一级主干管压力管道工程。 2、建设地点:桃源县城漳江镇东街机埠至县城污水处理厂、新桥机埠至县城污水处理厂。 3、工程质量:合格 4、工程规模:①东街机埠至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压力管道为DN400PE管(PE80级),流速为0.7米/秒至1米/秒,长度约1600米(分1个标段);②新桥机埠至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压力管道为DN500PE管(PE80级),流速为0.7米/秒至1米/秒,长度约5500米(分6个标段);③厂区总进水、总出水管(分1个标段);④工程总投资约1300万元。 5、招标范围:PE管安装、消能池、排气阀、排泥阀、检查井、土石方工程、地面设施恢复。 二、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项目),报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须提供两个注册建造师证。中标企业施工项目部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大、中型下水道或污水管工程施工经验。禁止转包、挂靠、出卖资质。 三、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原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B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安全员证原件及C证原件(以上报名资料中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直接留存,其余资料除原件留存外,还应留存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到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首创大厦707室)报名(分标段报名,共8个标段)。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每天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四、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办理。 五、投标申请人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设计图纸(退投标保证金前交回所领取的施工设计图纸)。 六、报名、投标文件上应清楚注明“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一级主干管压力管道工程”字样。 七、本项目要求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以转帐方式(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缴纳,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缴纳时间为2009年6月4日下午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帐户: 帐 户: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源支行 帐 号:1908072509219582035 备注栏注明投标标段。 八、本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招标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确定合理价并公布。 九、本工程各标段均按湘建建〔2007〕102号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定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首创大厦707室 联 系 人:周溶 电 话:15074287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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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22 2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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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包号: HNGJCD2009-005 招标机构: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 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09-07-21招标内容: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一级主干管压力管道工程 第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HNGJCD2009-005 招标机构: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 主: 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 2009-7-2 项目名称: 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一级主干管压力管道工程 招标内容: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一级主干管压力管道工程第八标段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开标仪式于2009年7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举行,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湘建建〔2007〕102号文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经抽签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为: 八标段: 第一名: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安乡县欣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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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8-27 截 止 日 期: 2009-08-31 招标编号: CDZX2009-0820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一级主干管新桥泵站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DZX2009-0820)。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一级主干管新桥泵站 2、工程规模:桃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一级主干管新桥泵站工程主要包括:249.92m2泵房与水池、26米DN800截污管、29.60米DN600截污管、27.60米箱涵、45.85米挡土墙与土方回填、给排水和电气设备安装,造价约 150万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地 点:桃源县漳江镇 5、招标范围:市政工程施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加报名;须有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 三、各投标申请人由施工企业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亲自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8)安全员证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资料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到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报名(0736-6508268),报名时间为 2009年8月 27 日至2009 年 8 月 31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四、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17:00时,逾期不予办理。 五、本招标工程在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预审。 六、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常德市朗州南路418号3楼(老市国土局斜对面) 联 系 人:李忠勇 肖德进 联 系 电 话:0736-726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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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城总体规划(3) ...... 第44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老城区排水体系改造为截流制体系;规划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同时设置雨水提升机埠,防止洪水倒灌。 2、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城东区设污水处理厂;沅水西岸以新河为界,分设南北两个污水处理厂。 规划城北污水厂为4万t/d,占地6ha;黄花井污水厂为8万t/d,占地5ha;城东污水厂接近1万t/d,占地1.5ha。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 5、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加快常桃公路与319国道的改造;加快城区至常吉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加快城区至各乡镇道路的改造升级;近期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南迁,改善县城的对外交通条件。 (2)道路:近期城区主要加强片区与街坊内部道路建设以及老城区的道路拓宽改造,以完善道路网络; 增建社会停车场,满足静态交通需要。 (3)其他:近期将水厂扩容至3.5万吨/天,启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发展需要增设加油站、邮政所 、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合建) 、变 电站等基础设施。 (来源:湖南省桃源县规划局,2008-12-12) “......规划......黄花井污水厂为8万t/d,占地5ha......近期将水厂扩容至3.5万吨/天,启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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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顺利签约 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顺利签约。县长龚德汉在签约仪式上希望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签约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努力把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湖南污水处理工作的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示范工程。 签约仪式由副县长郑兴进主持。县建设局局长崔卫平代表县政府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小毛就县城市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了签约。龚德汉对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来我县投资建设污水处理项目表示欢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小毛对项目的建成充满信心,并表示争取在半年内把该项目建成,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推进桃源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了解,BOT是英文单词建设、营运、转让的缩写。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位于浔阳路环卫处院落旁,占地面积62亩,工程总投资8000多万元。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县城环境质量状况,大大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绿色和谐桃源起到积极作用。 县领导唐汇诰、魏岳林、董莉莉、胡文波、唐直秋、周福初、余晓斌、黄金华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来源:桃源县政府网站,作者:特约通讯员黎妮,2009-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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