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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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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 (2008/7/18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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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林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环评和土地征用报批......

(来源:井冈山日报,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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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8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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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7-17
截 止 日 期: 2008-07-23
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场地平整工程已经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08]83号文批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场地平整工程
三、工程地点:青原区河东乡夏家村
四、工程概况:填土方工程量约8万M3,工程投资约80万元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
七、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20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基本到位
九、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十、报名材料: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行政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五大员”证书 (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年印制的格式);
3、吉安市城区(含青原区、吉州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建造师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工程公告及报名时间:
工程公告时间 :2008年7月17日— 7月 23日在工程公告时间内同时接纳各投标企业报名。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十二、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收取资格预审资料费人民币400元。
资格预审的必备条件:
1、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工程要求,并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企业没有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正在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
4、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必备条件。
具备上述必备条件的投标企业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必备条件的投标企业其投标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三、报名地点: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三楼)
十四、发售标书时间: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于2008年7月23日下午3:00—5:00到吉安市招投标中心(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长祥 联系电话:1580796101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6—8221875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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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1 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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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7-31
截 止 日 期: 2008-08-06
吉市建招公告[2008] 40号
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监理服务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监理服务
三、工程概况:日处理1万吨污水,工程总投资约2000万元
四、工程地点:青原区河东街道夏家村
五、监理范围:整个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含土方平整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期及缺陷修复期内(一年)的所有监理服务]。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参与投标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③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时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八、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行政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关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6、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年式印制的表格);
九、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有意投标报名者,需携带以上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7月 31 日― 8月 6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三楼)进行报名。
十、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收取资格预审资料费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凡符合性审查通过者,均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长祥 联系电话:1580796101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6-8221875
招标监督机构: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 理 电 话: 0796――824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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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6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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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08868444759778.jpg
 
   
  江西省吉安市首批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6日讯)锣鼓喧天,彩旗飘扬。8月1日,江西省吉安市以泰和县为主会场,青原区、井冈山市、新干县、安福县和永新县分别设立分会场,在泰和县沿溪镇该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奠基仪式现场,隆重举行吉安市第一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自我加压,勇挑重担,在省安排今年我市开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7个,使全市12个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全部进入省计划盘子,确保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

据了解,第一批开工建设的6个项目,预计在春节前基本建成主体工程,设备进厂;第二批开工的县市尽早完成项目用地征用、环评、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10月1日顺利开工。

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我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可达19.2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到70%以上,将极大地改善赣江特别是中下游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泰和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工程8月1日开工后,拟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建,4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7月底前试运行,9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估算投资5846.85万元。

(来源: 吉安市人民政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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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14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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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报第五期 

编者按:
  
6月1日,省委苏荣书记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江西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上作出专门批示,就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引导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予以刊发,请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认真传达学习,狠抓贯彻落实。

省委苏荣书记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

  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青山绿水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我省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也是我们现任班子的神圣使命。请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注意,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研究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大家积极性都很高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主要应研究注意的问题是:污水处理设施(地上、地下)建设要同城市规划相匹配、相一致,根据城市的规划和现有规模来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浪费,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污水处理厂和地下管网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特别重视地下管网的建设,做到一次投资到位,一次投入运营,决不能成为摆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坚持雨污分开,工业污水一定要企业自行处理,这是企业的责任。总之,一句话,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做到科学规划,方案充分论证,专家把关,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程序报批。以上意见供指导建污水处理厂工作参考。决不可有任何疏忽大意。

  【工作调研】
                   省污建办赴吉安市第一批建设的县(市)
                    调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进展情况

  5月29日至31日,省污建办对吉安市列入省第一批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前期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五县(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听取了上述县(市)和吉安市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介绍。
  据了解,吉安市已成立以曾庆红市长任组长,吴敏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计划分两批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第一批的开竣工时间与省里同步,建设单位除列入省第一批的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五个县(市)外还增加了青原区。第二批开工的时间提前到2008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09年9月,建设单位包括吉安县、吉水县、永丰县、峡江县、万安县、遂川县。
  目前,吉安市1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项目法人或指定了建设实体;污水处理厂厂址已选定;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其中第一批项目已进行评测;用地规划调整和预审工作已开展,其中第一批项目的报告已报省国土厅待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陆续展开,其中安福、永新的可研已基本完成。
  同时,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有关工艺、融资、经营权转让、建设规模、设计等情况和问题,省污建办正在组织研究相关对策建议,并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

  【工作动态】
                     省国土资源厅完成13个县(市)污水处理
                         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为确保第一批启动建设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省国土资源厅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主动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用地报批速度,认真协调解决用地报批中的有关问题。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13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些县(市)是:南昌、德安、瑞金、石城、于都、崇义、上犹、高安、樟树、贵溪、广昌、南城、浮梁。
  其余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鄱阳县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鄱阳县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邵小亭任组长的污水处理设施领导小组;按照重点项目“五个一”推进原则,组建“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工程组、征地组、拆迁组、施工秩序组;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从16个部门精挑细选30多名干部专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鄱阳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报制度》等。总的目标是明年7月前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城区管网,9月污水处理厂运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达7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出水达标排放。三、加大宣传动员。通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等五大媒体和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信息宣传到每一家、每一户,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民利益紧紧相连,让居民能切身感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四、落实部门责任制。围绕“一个目标——污水处理设施如期开工、如期运营”,做到“两个集中——集中主要领导力量,集中骨干技术力量”,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有效统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鄱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县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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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2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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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8-27
截 止 日 期: 2008-09-04
吉市建招公告[2008]47号

一、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青原区河东街道夏家村
2、建设规模: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
3、质量要求: 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4、工期要求:246日历天
三、本工程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工程。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单位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2、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各投标报名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本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介绍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④企业营业执照;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⑧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⑨有关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⑩《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上有关资料(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须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三楼)进行报名。
七、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收取资格预审资料费人民币 800元,售后不退),凡符合性审查通过者,均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长祥 联系电话:0796—703680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6-8221875
招标监督机构: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 理 电 话: 0796——8245930

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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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4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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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赣污建办字[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08-22

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建设范围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范围为:
  (一)全省除第一批外的35个县(市、区):安义县、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上栗县、余江县、宁都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龙南县、全南县、赣县、定南县、寻乌县、奉新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广丰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峡江县、吉安县、黎川县、乐安县、崇仁县、资溪县、宜黄县、南丰县。
  (二)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4个):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萍乡市湘东区、吉安市青原区、抚州市临川区。
  
二、关于前期工作运作模式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统一设计(工勘)、统一工艺。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自主确定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平的设计、工勘单位,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工作。在处理工艺选择上,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污水厂可因地制宜适当选择不同处理工艺,所选处理工艺必须是技术成熟、在我国应用较广泛的工艺。
  (二)不再规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
  (三)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排水专项规划、管网和厂、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
  
三、关于开工时间和时间节点问题
  (一)开工时间:2008年12月1日。
  (二)时间节点安排:
  2008年7月   印发通知,布置第二批项目建设工作
  2008年8月5日  各县(市)成立领导机构
  2008年8月15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选址
  2008年8月25日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现场作业
  2008年9月1日  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审查
  2008年9月15日  完成环评报告与审批
  2008年9月18日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
  2008年9月20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初设代可研)、管网初步设计
  2008年9月30日  完成土地预审
  2008年10月20日  完成厂、网初设的审批
  2008年10月30日  完成土地审批(占基本农田的除外)和厂、网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
  2008年11月15日  完成融资有关工作
  2008年11月25日  完成厂、网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2008年11月30日  具备开工条件,完成施工许可
  2008年12月1日  厂、网同步开工建设
  2009年1月15日  完成设备招标
  2009年7月31日  完成土建工程(含水电)
  2009年9月1日   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
  2009年11月1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辅助设施,城市截污干管建设
  2009年12月1日  完成菌种培养,运行调试
  2009年12月31日  正式投入运营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厂址原则上不得征用基本农田。
  (二)厂址选择不宜离城市过远,应充分考虑避免土方量过大,避免因污水提升而造成将来运行费用上升等问题。在选址问题上各县(市、区)应尊重科学,尊重设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规模问题
  (一)应科学测定城市污水排放量,根据城市污水实际排放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做到既防止规模过大,又防止规模偏小。同时,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
  (二)污水收集管管径应按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确定,收集管网建设总长度以达到城市污水完全截污所需管道长度为基准确定,做到既防止污水收集管收集能力过早饱和,又防止管网建设总长度过长,管径过大,造成流量流速过小,形成淤堵,浪费能力和投资。距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管道的建设和改造,不列入本次融资建设范围。
  
六、关于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的监管问题
  (一)已担任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不得参与第二批项目的投标和建设。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情和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自主确定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四)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的管理。

  
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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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36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第二批实施项目中的3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2、标包划分: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三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1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十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至少十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经销商、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第12包、13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2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3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其投标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的销售公司。
2、投第13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三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过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 (含仪表和自控),且有良好运行业绩。投第13包的仪器、仪表产品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10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由一个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上述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拟于12月1日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12月8日开始陆续对各标包进行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见公告后尽快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时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应能清楚说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要有明确的“运行良好”或“运行稳定”的字样),并写明出具用户证明的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项目委托人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在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两批都中标后本企业的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如参加,必须书面承诺不因本企业原因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项目委托人(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关于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控制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26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招标办:
为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现就全省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监理、施工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协调,招标监管及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备案材料一式二份[省、县(市、区)各一份],省级备案材料由县级招标办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设计招标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由项目法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价格,但应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即可委托给初步设计招标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推诿,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监理采用公开招标,延续第一批监理招标的方法,招标人可将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划分为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标段,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作为另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将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或若干个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三、依法招标、强化监管
(一)设计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设计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监理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监理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总监(名单见附件二),不宜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三)施工招标
1、第二批污水处理厂的资格预审,各县(市、区)应按照《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执行。根据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资格预审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预审时应提供施工业绩的规模调整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或相近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应含构筑物)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本次污水处理厂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为确保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我办将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报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我办将及时在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有关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可参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办不再统一编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县(市、区)应按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3、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二),不得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中标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我办将会及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四、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时间安排好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招标工作在2008年9月3日前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1、2008年10月2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2、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发放完招标文件;
3、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4、2008年12月1日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同步开工建设。
各市、县(区)招标办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和安排好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招标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通知
抄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陈厅长、王副厅长
抄送: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 区 市 县(市、区)
1 南昌市 湾里区 安义县
2 九江市 瑞昌市 共青城 
3 赣州市 赣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宁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全南县
4 吉安市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丰县
5 上饶市 上饶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弋阳县 铅山县
6 抚州市 临川区 资溪县 乐安县 宜黃县 崇仁县 黎川县 南丰县
7 宜春市 奉新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宜丰县 万载县
8 萍乡市 湘东区 上栗县
9 鹰潭市 余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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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3-20
截 止 日 期: 2009-03-26
吉市建招公告[2009]13号
青原区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工程 经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 [2009]54 号 文 批准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管网全长约
6 km ,总投资约为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二、标段划分: 共分二个标段,其中:
Ⅰ标段:井冈山大桥至通源大道, 长约 3km ,投资约 500 万元;
Ⅱ 标段:通源大道至污水处理厂, 长约 3 km ,投资约 500 万元。
三、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截污管网工程管道,主管管径为 1.2 米 砼Ⅱ级管(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要求: 计划 2009 年 3 月 开工, 2009 年 6 月底竣工。
五、对投标企业和建造师要求:
1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 、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原件 [ 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 ;
3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 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城市污水管网或给排水管网工程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时间、规模)或市政道路工程造价 5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的施工经历业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不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 一家投标企业可参与二个 标段的投标 ,一个建造师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五大员”可以用一套证件进行投标。
六、报名材料: 报名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企业行政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6.五大员证书、7.青原区、吉州区以外的 企业由其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出 具的“三无”证明 ( 指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拟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不良记录 ) ,主送单位为: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8.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9. 投标资 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年印制的格式) 、 10. 有关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 人施工经历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原件 ( 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
七、工程公告时间: 2009 年3月20日 -2009 年3 月26 日
八、工程报名时间: 2009 年3月20日 至2009年3月26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 期不予受理。每标段投标报名时收取资格预审资料费400元(不退) 。
报名地点: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十三楼)。
九、资格预审: 2009 年3月27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30 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集中进行资格预审(届时请各投标申请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十三楼参加)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十、招标单位: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长祥 联系电话: 15807961018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碧蓉 联系电话:0796-2191176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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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I 标段为3805145.65 元;II标段为 4837606.15 元。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清单重新发放(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作废),附表一、二、三随清单一同发放,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现将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做以下答复:
1 、本工程是否要计取定额测定费 ?
答:不要。
2 、招标文件第26页第十一条“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便道、施工期间排水三项工程内容,甲方设定最高限价合计一标段5万元整,二标段6万元整”,请问该项费用是否没有最低限额,该项费用是否计取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
答:费用全部不取,没有最低限额。
3 、本工程投标是否要采用污水处理厂模块?
答:采用污水处理厂模块。
4 、本工程的单价分析表是否采用江西省标准模块,而不是采用污水处理厂专用模块里的附表四格式?
答:采用污水处理厂专用模块里的附表四格式
5 、Ⅰ、Ⅱ标段中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材料购置费’和’其他’两项在工程中是没有的,请问是否可以不报价?如果要进行报价,如何计取?
答:见新的工程量清单。
6 、Ⅰ、Ⅱ标段中的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其他组织措施费(发生时按有关规定计算)’请问是否可以不报价?
答;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
另外如果发生该项费用,如何计取?
答:按有关规定。
7 、在Ⅱ标段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出现了第45项中’二次搬运、施工便道、施工期间排水’,但是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又出现"预留金(二次搬运费、施工便道等)"是否为重复?如不重复,如何报价?
答:见新的工程量清单。
8 、招标文件第8页第(5)中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指污水处理专用模板中的附表四吗?
答:是。
9 、附表一、二、三什么时候提供?
答: 随新的工程量清单。
10 、本工程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
答: 按有关规定。
11 、Ⅱ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第45项二次搬运、施工便道、施工期间排水是否与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第3项预留金(二次搬运费、施工便道等)重复了?
答:见新的工程量清单。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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