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8-07-21 截 止 日 期: 2008-07-28 (项目编号:08816201) 山东省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邀请境内外有兴趣的投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山东省即墨市污水处理厂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格预审。 1、 项目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并最终移交即墨市城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北部污水厂”)、即墨市东部大任河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部污水厂”)以及即墨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部污水厂”)。各厂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处理规模(万m3/d) 一期处理规模(万m3/d) 一期占地面积(公顷) 处理工艺 北部污水厂 7 3 3.3 A2O 东部污水厂 3 1 2 A2O 西部污水厂 7.5 3 4.6 投资人自定 北部污水厂和东部污水厂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中较严指标;西部污水厂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中较严指标。项目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处置。 2、 山东省即墨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商单位”)已正式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单位”)作为招商代理人,具体实施招商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3、 选定的投资人将在山东省即墨市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招商单位将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将全权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特许经营期期满,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商单位或其指定机构。 4、 具有规模不小于五(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BOT/TOT投资经验或运营管理经验,注册资本(或授权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或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且符合本项目法律要求的境内外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将详列有关的资格预审标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程序的申请人将获邀请参加项目竞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5、 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每天9:00~11:00和14:30~16:30时(北京时间)到下述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即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即墨市新兴路65号城乡建设局西楼二楼 联 系 人:孙毅 电 话:0532-88553039 传 真:0532-88553110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清楚地标明“山东省即墨市污水处理厂BOT招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在2008年7月28日9:00~11:00时(北京时间)之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和一套光盘)送达上述即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地址。 7、 招商代理单位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资格预审文件。 8、 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以传真的形式及时送达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山东省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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