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04343-6/2010-00311 发文日期: 2010年03月02日 名 称: 巴东县溪丘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东县溪丘湾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3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及4公里截污干管 建设地点:恩施州巴东县溪丘湾镇九龙潭村 建设单位:巴东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 总投资:830.66万元 建设时间:2007年10月开工,2009年2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监测单位:恩施州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该技改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保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采用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尾水排放口实现规范化,设置了标示牌,安装有pH、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公司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厂区外排口水质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889-1997)中一级B标准的要求。 2.废气 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四周6个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水处理污泥、栅渣等固体废弃物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在线监测装置 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验室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相对误差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环评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胡安义 电 话:027-87167130 传 真:027-87861455 邮 箱:huanyi@hb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