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中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和自控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中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和自控工程已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资〔202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江高新区(凯州新城)开发建设推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江高新区(凯州新城)开发建设推进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投资〔2025〕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江县兴隆镇长虹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占地面积约36.24亩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1万m3/d,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同步硝化反硝化、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池、活性炭滤池、组合消毒及尾水提升泵池、综合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臭氧发生间、污泥脱水间及综合楼等。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污水管网约6公里。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艺设备(含总平部分的工艺管道)和自控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相应范围。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7 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8-7203112 招标人:中江高新区(凯州新城)开发建设推进中心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二环路北一段89号 邮 编:6181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28-81272518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邮 编:610000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28-6769811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2025-12-31)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6/1/29 0:37:3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