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配套设备安装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1.2 工程规模:海安高新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厂区面积约33000㎡,二期规模20000m3/天。 2.1.3 合同估算价:约5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施工图扣除一期施工已招标部分的工程量,工程内容为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与质保; 全部构筑物、建筑物与厂区总平面的管道系统、电缆等供货、安装;电气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与质保;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与质保;污水厂单机调试与联动调试、人员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安装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施工工程。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原件扫描件)。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2021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a.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支付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 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招标人:海安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中坝南路99号 联系人:江波 电 话:15862726508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王偲 电 话:0513-81819686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2023-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