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山水处理有限公司《红山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南京红山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在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精细化工园筹建3000t/m3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地点位于红山精细化工园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厂内。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27日。 传 真:025-83630871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 邮政编码:210019 电子邮件:njhbkfc@163.com 联 系 人:张琳红 联系电话:025-8363089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红山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2.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精细化工园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厂内; 4. 建设规模:红山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能力为3000m3/d。。 5. 投资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 6. 环保投资:415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相符性与产业政策 (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红山工业园,建设内容是红山工业园的配套污水处理厂。红山工业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决定由红山工业园向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租地建设该项目(租地协议附后),建成后处理红山工业园区内产生的废水。根据红山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定位为纺织业和精细化工为主的工业园区。该项目处理精细化工行业产生的污水,属于园区配套项目,符合规划。 (2)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益类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对地区的环境效益为正,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中“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本项目对化工废水采用“微电解塔+混凝絮凝+A/O生化”的主体工艺,能够有效处理化工废水,使其稳定达标排放。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厂址周围有环境的实际情况,在工艺选择上将保护周围环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事故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在技术上较为先进,工艺环节联系紧密,自动化程度高,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均较低,并将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到了较低的程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处理系统,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实现达标排放 (1)废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采用“微电解塔+混凝絮凝+A/O生化”的主体工艺对化工废水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废水接入该系统进行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一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南京化工园排口排入长江。 (2)废气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臭气,污水处理系统散发臭味的工段主要有:格栅区、沉淀池、污泥池、脱水机房等,污水厂主要致臭成分为NH3及H2S。该项目的除臭采用化学药剂法,药剂采用天然植物提取液,将植物提取液通过专业雾化装置安装在臭气发生源周围,让雾化的植物提取液分解空间内的异味分子,使不断散发的臭味分子在没有扩散到周围之前予以消除,从而消除异味,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臭气的浓度可随时调节控制器的操作参数,达到最佳除臭效果。采用上述措施后,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措施;厂区内的构筑物应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外居民居住区的位置;加强绿化带布设,以达到消声、降噪的目的。 (4)固废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视为危险废物,拟送往南京净之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经过上述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4.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发生量少且都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经预测,不会降低周围地区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南京化工园与红山精细化工园签订的协议,南京化学工业园将5万吨/天的富余量用来接纳红山工业园区污水,因此红山精细化工园污水厂污染物总量可从南京化工园富余污染总量进行调节。具体的总量控制因子以及平衡方案见下表。 总量平衡方案 控制因子 排放量(t/a) 平衡途径 水 废水量(万t/a) 109.5 — COD 87.6 可从南京化学工业园剩余的允许新增排放量进行调节 挥发酚 0.5475 SS 76.65 氨氮 16.425 TP 0.5475 石油类 5.475 硝基苯 2.19 苯 0.1095 苯胺 1.095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0 — 6.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0份,收回60份。被调查人员对建设项目都持支持态度,但希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总结论 红山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是一项保护环境的公用事业。本项目工艺先进;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在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拟建地周围公众对本项目大多表示支持,无人反对。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中相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在拟选地建设可行。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按其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使用散装水泥车运输时,其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免水泥大量散逸。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挖掘前,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适度减少扬尘,及时清运开挖的土方与建筑垃圾,以防因长期堆放而表面干燥起尘。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工艺,基础打桩应采用静压桩,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学校和居民等。 (4)固废 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废土、废石等施工固废,必须按南京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应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处置。 2.运行期 (1)废水 污水处理厂采用“微电解塔+混凝絮凝+A/O生化”的主体工艺对化工废水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废水接入该系统进行处理。为了论证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是否可行,红山精细化工园管委会于2008年3月21日在南京市主持召开了南京红山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和污水处理方案的介绍,经深入讨论,最终认为在经过一些参数的调整以及部分单元的优化后,工艺的整体设计思路可行,设计出水能够达到《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一级标准,可作为后继工程设计的依据。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本项目的除臭采用化学药剂法,药剂采用天然植物提取液,将植物提取液通过专业雾化装置安装在臭气发生源周围,让雾化的植物提取液分解空间内的异味分子,使不断散发的臭味分子在没有扩散到周围之前予以消除,从而消除异味,改善环境质量。在格栅区、调节池区域放置1套植物液异味消除装置,对格栅区、调节池区域工作时不断散发出来的臭气予以分解消除。 在沉淀池、生化池区域放置1套植物液异味消除装置,对沉淀池、生物处理池区域工作时不断散发出来的臭气予以分解消除。在污泥池、压滤机处放置1套植物液异味消除装置,对污泥散发出来的臭气予以分解消除。放置3套植物液异味消除装置后该项目的臭气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 在本项目投入正常使用后,主要噪声设备为污水处理厂的鼓风机、污泥压滤机等,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采取以下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措施。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做防震基础等;进、出口到管道之间采用软接头,风机房外管道须包扎,风机(鼓风机、压缩机)进风口加装消声器;厂区内的构筑物应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办公区域的位置;在车间及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围墙),以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内外种植一定的乔木类绿化带,不仅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还有利于美化厂区环境;厂区周围4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的问题,同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视为危险废物,拟送往南京净之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经过上述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绿化 考虑到绿化对恶臭物质具有吸附作用,以及对厂区噪声的消减作用,本项目尽量利用空地进行绿化。在厂界内外还将种植夹竹桃、大叶黄杨、女贞、印度榕等对酸性气体抗性强的树木。建设项目绿化面积为2400m2,绿化率达30%。 (来源:南京市环境保护局,2008-06-17)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5-19 上午 01:31:0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