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3 1.招标背景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资格预审方法 4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 7.投标保证金 4 8.其他 5 9. 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6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 1.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2 1.4 语言文字 13 1.5 费用承担 13 2. 资格预审文件 13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3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3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3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4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4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5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6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 5.投标保证金 16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6 6.1 审查委员会 16 6.2 资格审查 16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7 8. 纪律与监督 17 8.1 严禁贿赂 17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7 8.3 保密 17 8.4 投诉 17 9. 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17 9.1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17 9.2 招标人的责任免除 17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8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8 1. 审查方法 19 2. 审查标准 19 2.1 审查标准 19 3. 审查程序 19 3.1 审查程序 19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9 4. 审查结果 19 4.1 资格预审结果 19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9 4.3 申请人的答复 19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0 目 录 22 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23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27 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8 四 授权委托书 29 五 联合体协议书 30 六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七 申请表格 32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背景 为确保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我县经济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以缓解县财政压力,同时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效率,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实施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朱行桥港东侧 2.2 招标内容: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权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得超过1年) 2.3 项目规模:西店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分两期进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 2.4项目工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2.5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一级A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应不低于贰仟万(20,0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投产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BOT项目业绩。 (4)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5年1月1日后,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同等规模的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施工员和质检员各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5人。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各一人);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要求,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以及县外企业驻宁海管理机构的人员。 (5)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主办人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70%,且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一旦正式报名后,联合体成员的关系不能变动。 3.3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参与本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0年5月31日10:00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上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2日 16:30时,地点为浙江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报名受理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意向投标人(含本公告3.2款所述的“联合体”)应于2010年6月10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一份汇至本条第2款指定的账户。 7.2 意向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海县农行营业部 账 号:3975 2001 0400 10207 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后续事宜,按照《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8.其他 如中标方的施工单位,其注册地在宁海县以外的,其须于中标后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到宁海县建设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军锋、杨安丰 联系电话:0574- 6522 9856,传 真:0574-6522 9800 邮 箱: nh2288@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2010年5月31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系人:林军锋,杨安丰 电话:0574-65229856 1.1.3 项目名称 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1.1.4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朱行桥港东侧 1.2.1 招标内容 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权等 1.2.2 特许经营期限 25年(含建设期) 1.2.3 建设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4月11日 1.2.4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应不低于贰仟万(20,00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投产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BOT项目业绩。 (4)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5年1月1日后,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同等规模的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施工员和质检员各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5人。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各一人);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要求,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以及县外企业驻宁海管理机构的人员。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主办人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70%,且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一旦正式报名后,联合体成员的关系不能变动。 (2)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参与本项目。 (3)上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就本项目而言,指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为第三方委派。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6月8日16:30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6月9日16:30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6月9日16:30 3.2.2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原件装订于正本,复印件装订于副本中);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装订于正本,复印件装订于副本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被授权人在递交文件时当场提供,复印件装订于正副本中)、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在递交文件时当场验证); (4)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a. 国家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其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持有也有效,但申请人须提供两者之间存在持股关系的证明文件); b.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c.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d.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e.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落实情况,并提供各人员的个人简历; f.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g.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h.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i. 施工员、质检员资格证书; (5) 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a. BOT项目业绩证明: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BOT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座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立方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各项目运营维护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申请人在每个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项目的规模、进出水水质要求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进账单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证明原件。 b. 施工项目业绩证明:2005年1月1日后完成的一个及以上处理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 财务能力证明资料,包括: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法律要求证明材料,包括: 2005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止,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说明,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8) 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9) 投标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按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要求装订;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提供复印件装订于正副本中;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应提供原件验证;原件应单独封装。 3.2.3 申请人提供资料的 特殊规定 如果投标申请人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则: a.上款(4)、(5)项要求的资料,可由联合体各成员视自身情况分别提供,但应保证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该两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上款(1)、(2)、(3)、(6)、(7)、(8)所要求的材料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b.必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装订于正本,复印件装订于副本中)。联合体协议书样本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人所提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个文件或资料均应在规定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在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相应材料的原件应分开包装并密封提交,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供验证原件”字样,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全称、地址和项目名称,并注明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当场验证;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当场验证。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2日16:30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报名受理室 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海县农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975 2001 0400 1020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后续事宜,按照《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6.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7人 6.2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合格制的资格预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新建西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2007]34号),同意新建西店镇污水处理厂。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分两期进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预算总投资约3300万元。 一期工程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朱行桥港东侧,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一级A标准,并将经深度处理后的尾水排入五市溪,除少量厂内回用外,绝大部分回用于五市溪,作为其生态、景观补充用水,或作为镇区杂用水。 1.2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招标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次招标特许经营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标段的建设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 1.3.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4)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财务能力证明材料; (7)法律要求证明材料; (8)投标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所要求的资料(如有必要,同时可附加适当的文字加以说明): (1)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原件装订于正本,复印件装订于副本中); (2) 企业法人注册状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装订于正本,复印件装订于副本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被授权人在递交文件时当场提供,复印件装订于正副本中)、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在递交文件时当场验证); (4)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a. 国家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其直接、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持有也有效,但申请人须提供两者之间存在持股关系的证明文件); b.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c.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d.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e. 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落实情况,并提供各人员的个人简历; f. 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所持的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g.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h.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i. 施工员、质检员资格证书; (5) 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a. 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BOT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座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立方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各项目运营维护执行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申请人在每个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项目的规模、进出水水质要求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进账单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证明原件。 b. 2005年1月1日后完成的一个及以上处理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 财务能力证明资料,包括: a. 申请人过去三年(2007~2009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7) 法律要求证明材料,包括: a. 2005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止,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说明,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b.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的法律要求承诺书。 (8) 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9) 投标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3.2.3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特殊规定:联合体的特殊规定,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提供复印件装订于正副本中;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应提供原件验证(原件需单独封装)。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及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与供验证的相应原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供验证原件”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供验证的原件除外)。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6.1 审查委员会 6.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6.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2.1 资格审查程序 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及本文件规定标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 除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外,项目招标人不会增加任何其他资格审查标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即表明该申请人已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提出异议。 6.2.2 资格预审结果 招标人将向被确定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投标邀请书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领取。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 6.2.3 解释 招标人的评审结果为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最终结果,招标人有权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作出任何解释。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9.1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9.1.1 有权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和/或拒绝所有的申请。 9.1.2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格预审程序随时进行必要的修改。 9.1.3 拥有对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9.2 招标人的责任免除 项目招标人将不因上述第9.1条规定而负任何责任。如果项目招标人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或拒绝所有资格预审申请,将立即通知所有申请人。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项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审查程序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资格预审结果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招标人将向被确定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投标邀请书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领取。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 4.3 申请人的答复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 七、申请表格 一 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函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了贵方资格预审文件后,下述签字人被授权为正式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以下称“申请人”)在此申请参加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的资格预审,并按贵方要求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我方在此授权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对我方所提交的与本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其正确性。 3、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与下列人员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项目管理人员 联系人员1: 电话1: 联系人员2: 电话2: 4、我们充分理解下列条件后做出申请: (a)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对资格预审时提交的所有资料重新确认。 (b) 经资格审查后进入合格投标人名单的申请人,只有经评标后被确定为中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c) 贵方保留下列权利: i. 保留更改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和金额的权利; ii. 只选择最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iii. 拒绝或接受任一申请人; iv. 取消资格预审程序,以及拒绝所有的申请。 (d) 贵方无须对前款行为负任何责任,且没有向申请人解释原因的义务。 5、作为本申请的附件,我们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仅适用联合体)。 6、下述签字人声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的任一细节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一公司或联合体主办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要求承诺书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若有违背本承诺书中任一条款,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 2. 2005年1月1日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止,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我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解除协议、或被提起重大诉讼。 3. 2005年1月1日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止,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我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工程烂尾、或被提起重大诉讼。 4. 2005年1月1日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止,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比如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有效期内且已通过2009年度工商年检。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6. 我方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拟任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7. 如我方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管理和施工。若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愿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 单一公司或联合体主办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四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代表我方签署及递交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应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五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股份比例如下: 。 6、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六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 鉴于我公司 [授权公司名称],一家依据[ ]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己决定和 (被授权公司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 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 项目(下称“项目”)的投标竞争,我公司特此正式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参加答疑会议、澄清投标文件、签署相关的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示、与招标人函件往来和代表我们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其它必要事宜。 我公司在此确认:联合体主办人作出的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相关行为对我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公司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公司名称][授权公司盖章(如适用)] 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签章] [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职务] [被授权公司][被授权公司盖章(如适用)]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签章] [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职务] 七 申请表格 表1 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1、一般资料 单一公司 是 联合体 是 联合体主办人 是否 否 否 联合体成员公司 是否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成立日期 经营年限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城市 省 国家 电话 地区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2、联系人员 全面管理 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3、联合体资料 联合体名称 名 称 国 家 主办人 成员公司1 成员公司2 4、授权声明 在此我(们)保证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授权 ______________代表我(们)公司陈述和解释一切有关技术和财务事宜。 授权人: 被授权人: 签字: 签字: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注: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须单独填写。 表2 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1、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简历 董事长/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总经理/总裁 项目经理(本项目) 2、公司股东清单(股份比例大于10%的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 国籍 3、子公司及分公司清单 4、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有)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传 注:1、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单位)均须单独填写。 2、如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与本表所列事项不符合的,请投标申请人按照公司的组织架构如实填写(可单独附表)。 表3 财务报表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过去三年(2007-200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或数据。上述财务报表文件应由注册会计师或财会负责人核准签字,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解。 表3.1 财务附表一 投标申请人名称: 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表 年 份 财务状况 近三年 近三年平均值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均须单独填写。 表4 项目经验 每一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应按本表格式或申请人认为合适的格式,按照资格预审须知中的要求,参照资格审查标准列出BOT项目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合同额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 表4.1 污水处理厂BOT经验 投标申请人名称: 1 项目名称 2 污水处理厂规模 3 投资总额 4 在项目中的角色 5 投资建设情况简要描述 6 开始运营时间 7 污水处理厂厂址 8 出水质量标准 9 进水水质 10 污水处理工艺描述 11 药剂单耗(每立方米) 12 电力单耗(每立方米) 13 维修和大修费标准 14 运营情况简要描述 15 政府/业主方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注: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表4.2 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情况 投标申请人名称: 1 项目名称 2 污水处理厂规模 3 污水处理厂厂址 4 在项目中的角色 5 工程施工简要描述 6 工程交工验收时间 7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8 开始运营时间 9 政府/原业主方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注: (1)此表由投资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填写。 (2)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表5 争议或诉讼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年份 争议/诉讼状态 当事人名称、诉因、争议事项 争议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中各单位)均须单独填写。 以下材料由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格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 称 现场承担工作 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资质等级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2005年1月1日后担任项目经理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应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从事项目技术 负责人年限 2005年1月1日后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质量 开竣工日期 注:应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个人简历表(格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2005年1月1日后参加的主要工程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质量 开竣工日期 注:适用于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并应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