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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污水处理厂 (2008/6/30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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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5号),为了扎实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与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总体目标: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都昌县、湖口县、星子星、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浮梁县、乐平县、芦溪县、莲花县、分宜县、贵溪市、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7月底前竣工,9月底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和沿江沿湖人口五万人以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各建设单位必须按厂、网、在线监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的要求协调推进。 (二)第一阶段工作重点与时间节点 ——前期工作重点与时间节点 1、6月5日前成立设区市与县(市)领导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机构; 2、6月20日前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3、6月20日前完成用地预审手续; 4、7月10日前完成可研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送,7月25日前完成审批; 5、7月20日前完成征(占)地拆迁与厂区五通一平; 6、7月20日前完成监理、施工招标; 7、8月1日前办理完施工许可手续。 ——实施与竣工验收阶段的重点工作与时间节点 1、2008年8月1日前开工建设; 2、9月20日前完成成套设备招标; 3、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厂区土建工程; 4、4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与调试; 5、7月1日前完成截污干管及辅助设施建设; 6、7月3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菌种培养; 7、9月15日前完成试运行、环保验收和工程结算等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8、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时间节点另行制订) 二、组织领导与项目管理 省政府专门成立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省领导小组),吴新雄省长任组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史文清副省长、胡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姚木根任办公室主任,陈俊卿任第一副主任,辜华荣、倪忠民、陈爱民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材料和宣传组、项目审批和验收组、施工协调和招标组、项目融资和还贷组,工作人员从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抽调。 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省重点工程管理,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并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三、建设规模与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匹配、相一致,根据城市规划和现有规模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综合考虑中心城区的人口数及生活污水排放与收集量,工业园区污水排放量等因素,既要适度超前,又不浪费,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上县(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额为每万吨不超过1500万元,用地每万吨不超过18亩,污水收集管网按每平方公里建成区3公里进行配置。 污水处理项目的用地应按照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申报用地手续时,用地规模不得突破预审的用地规模。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统一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设计与可研 把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污水收集管网的规划设计、环保在线监测设计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坚持雨污分流,工业污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要特别重视地下管网的建设,做到一次投资到位,一次投入运营。目前,省建设厅已将第一批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委托给了通过招标产生的5家设计单位(此前已确定设计单位的除外)。污水收集管网的规划与设计县(市)可一并委托给承担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单位,也可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受委托的设计单位不得推诿。省建设厅要做好勘察设计的协调工作以加快设计进度,特别是管网的设计进度,保证设计深度。省环保局要协调做好环保在线监测设计。 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以初设代可研,初步设计在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深度的基础上还要有可研的内容,须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选址,处理工艺及污水收集管网、环保在线监测的建设方案进行比选和论证并做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 五、项目审批 负责审批的部门单位必须开设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特事特办,随到随批,简化程序,加快速度。 初步设计审查与可研审批由原分别审批改为可研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建设单位完成初设后应立即上报设区市发改委,经设区市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为避免各设区市报送时间过于集中,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于6月15日前将上报文本的预定时间告知省发改委设审处。 项目用地、环评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局遵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 六、项目融资 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资产集团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筹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县(市)国有独资项目主体向省资产集团公司借款,省资产集团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县(市)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统一质押给省资产集团公司,设区市和县(市)不得擅自出让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资产集团公司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用于县(市)偿还借款本息。县(市)归还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 污水收集管网由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政府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七、施工组织与协调 项目建设要以计划安排为牵引,以协调调度为推手,统筹安排项目选址、征地拆迁、融资借贷、设计、审批、招投标、施工组织等工作,尤其要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思想工作。 (一)施工组织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工期正点、质量优良、安全生产和资金合理使用。设区市、县(市)要制订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单位要编制工期计划和月施工进度安排。市、县的实施方案于6月上旬,建设单位的工作计划于7月底,月进度安排表于每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报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施工协调 涉及项目单位内部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涉及项目建设所在行政区域的协调由市、县领导小组负责,涉及省直部门单位的协调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应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大力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每月对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一次统计归总,随时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以简报形式上报省领导小组,通报有建设任务的县(市)。 八、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择优选择队伍、采购货物,为控制投资和项目管理打好基础,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设备(设备清单另行明确)招标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由项目法人或建设主体组织实施,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 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工作。公开招标项目须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法制日报中的任一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或不招标须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 九、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质量、消防、环保等专项验和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负责验收的部门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十、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要管理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验收。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十一、督查考核 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四定两保”,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按时运营。省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对各设区市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里将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通报批评。 十二、宣传引导 市、县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报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态。要及时总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周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或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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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污水处理厂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赣建永招字[2008]11号 一、江西省永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己经省政府批准建设。该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永新县埠前镇高贤耙宜滩 2、建筑规模: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投资约3000万元。 3、质量要求: 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4、工程工期要求:2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 8 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4月30日。 三、本工程招标范围 1、施工招标: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工程。 2、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范围内的监理。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施工招标: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凡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单位应提供己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2、监理招标: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凡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应提供己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介绍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营业执照。 5、参与施工招标投标报名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五大员证书、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记录)、有关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6、参与监理招标投标报名另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和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有关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上有关资料(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须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2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到永新县招标投标中心(禾川东大街行政服务中心旁)报名(报名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00分)。施工投标报名资料费800元,监理投标报名资料费300元。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或有不明,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报名受理人名称:江西方圆投资咨询中心 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07003709 招标人: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报名联系人:贺香敏 联系电话:13607960848 招标监督机构: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王翔 监督电话:0796-7728622 永新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796-7717937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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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6-27 截 止 日 期: 2008-06-29 赣建永招字[2008]11号 一、江西省永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己经省政府批准建设。该工程项目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第一次公告后不足3家投标人,现进行第二次公告,原报名合格单位有效,其他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永新县埠前镇高贤耙宜滩 2、建筑规模: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投资约3000万元。3、质量要求: 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4、工程工期要求:2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 8 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4月30日。 三、本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内的监理。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其中:乙级的监理单位应提供己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甲级的监理单位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介绍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书)。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营业执照。 5、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和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有关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6、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上有关资料(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须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6月29日(节假日正常报名)到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大厦后面城投公司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00分)。报名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或有不明,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报名受理人名称:江西方圆投资咨询中心 报 名 联 系 人:刘先生 、 联 系 电 话:13807003709 招 标 人: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报 名 联 系 人:贺香敏 联 系 电 话:13607960848 招标监督机构: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王翔 监督电话:0796-7728622 永新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796-7717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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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28 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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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40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开始了!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和沿江沿湖五万人以上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40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招标范围:第一批实施项目中的40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氧化沟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标包划分:初步考虑将各个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打捆后按类型划分为十五个标包: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气提风机; 第十三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四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十五包,化验设备。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5年或以上(代理商除外);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2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①自1998年1月以来连续十年在本企业生产,且目前月生产能力达到100台(套)或以上;②自2003年1月后在十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十个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第八包、第九包、第十二包、第十四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3、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中介机构投标。 (三)投第13包、14包、15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3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后在5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须在国内有注册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销售公司负责经营。 2、投第14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以来完成过两个或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投第14包的仪表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以来在1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3、投第15包的企业必须获得投标产品的授权,且自2005年1月以来做过不少于三个污水处理厂的销售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投一个标包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1、投第3包,第4包的企业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报名。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11楼, 邮编:330046, 联系人:张云良, 电话:0791-6208188, 传真:0791-8858580, E-Mail:zhangyunliang@chinabidding.com.cn。 2、投第13包的企业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报名。 地址:南昌市丁公路恒贸国际华城东门一栋A单元1101室, 联系人:曹子章、郑祥、叶廷市, 电话及传真:0791- 6661596,13870822353, E-Mail:caozizhang@163.com, 3、投其它标包的企业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五处报名。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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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首批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6日讯)锣鼓喧天,彩旗飘扬。8月1日,江西省吉安市以泰和县为主会场,青原区、井冈山市、新干县、安福县和永新县分别设立分会场,在泰和县沿溪镇该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奠基仪式现场,隆重举行吉安市第一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科学谋划,自我加压,勇挑重担,在省安排今年我市开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7个,使全市12个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全部进入省计划盘子,确保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 据了解,第一批开工建设的6个项目,预计在春节前基本建成主体工程,设备进厂;第二批开工的县市尽早完成项目用地征用、环评、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10月1日顺利开工。 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我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可达19.2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到70%以上,将极大地改善赣江特别是中下游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泰和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工程8月1日开工后,拟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建,4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7月底前试运行,9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估算投资5846.85万元。 (来源: 吉安市人民政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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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12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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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8-11 截 止 日 期: 2008-08-14 赣建永招字[2008]14号 一、江西省永新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提升泵房工程己经省政府批准建设。该工程项目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第一次公告后不足3家投标人,现进行第二次公告,原报名合格单位有效,其他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永新县埠前镇高贤耙宜滩 2、建筑规模: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提升泵房工程,工程投资约3200万元。3、质量要求: 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4、工程工期要求: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 8 月30日;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0日。 三、本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内的监理。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凡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应提供己竣工验收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管网或给水管网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时间)。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介绍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营业执照。 5、参与监理招标投标报名另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和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有关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6、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上有关资料(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须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8月14日到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大厦后面城投公司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00分)。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或有不明,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报名受理人名称:江西方圆投资咨询中心 报名联系人:宫兆军 13970977298 招标人: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报名联系人:贺香敏 电 话:13607960848 招标监督机构: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6-7728622 永新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796-7717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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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23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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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22 截 止 日 期: 2008-10-14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委托,经永新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对永新县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道采购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08)12号 2、 招标内容:A包:Ⅱ级钢筋砼管——约18020米(详见标书); B包:螺旋焊接钢管 ——约790米 (详见标书)。 3、 集中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整。 4、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14日上午10:00整。 5、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14日上午10:10整。 6、 开标地点:江西省永新县招标投标中心。 7、 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供应商(投标方)资格条件: A.有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道和专业技术能力; B. 有生产许可证; C.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8、 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07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第7条规定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于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到江西省永新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9、 购买标书地址: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 标书售价:600元,需邮寄另加邮费60元,售后不退。 11、 联系电话:0796-8289785 8289665(fax) 0796-7717618 12、 联系人:肖女士 贺先生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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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25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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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包号: 赣建永招字[2008]14号 招标机构: 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业主: 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开标时间: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08-09-24 公示结果公告状态: 最终中标人: 制造商: 制造商国家及地区: 招标内容:永新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提升泵房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施工招标中标排序: 我单位“永新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提升泵房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施工招标”于2008年9月19日上午9:00在 永新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现将中标排序前三家公示如下: 一标段:排序第一为:江西省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投标报价:9308223.68元 建造师:欧阳剑清 二标段:排序第一为:江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1285674.56元 建造师:刘永冬 排序第二为: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89342.36元 建造师:胡建华 排序第三为: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1293010.36元 建造师:胡仁福 三标段:排序第一为: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740300.68元 建造师:章华兵 排序第二为: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740389.76元 建造师:吴祥红 排序第三为:江西锦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40873.33元 建造师:曹传国 以上中标排序人名单,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有疑问请在2008年9月27日17:00之前向招标人提出或 依法向监督单位提出书面投诉。 举报电话:0796--7728622(永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796--7717937 (永新县监察局) 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2008 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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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6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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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28 招 标 编 号: 赣鑫磊政采字(2008)14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货物 截 止 日 期: 2008-10-21 招 标 机 构: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吉安市 因第一次招标失败,本公司根据采购人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永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委托,经永新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对永新县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道采购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08)14号 2、 招标内容:A包:Ⅱ级钢筋砼管——约18020米(详见标书); B包:螺旋焊接钢管 ——约790米 (详见标书)。 3、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9月28日起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整,每天(节假日除外)。 4、报名及购买标书地址: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18号) 5、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10:00整。 6、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10:10整。 7、 开标地点:江西省永新县招标投标中心。 8、 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供应商(投标方)资格条件: A.有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道和专业技术能力; B.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9、 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07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上第8条规定的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于2008年9月28日起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标书。 10、 标书售价:600元,需邮寄另加邮费60元,售后不退。 11、 联系电话:0796-8289785 8289665(fax) 0796-7717618 12、 联系人:肖女士 贺先生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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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0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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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新干县、永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通过专家审查 2008年7月8日-9日,我市泰和县、新干县、永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通过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会上,专家组和省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肯定项目设计的同时,对项目建设规模、分布实施步骤、厂区布置、电气配置等提出了优化意见,为下一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确保8月1日前按时开工打下良好的基础。 (来源: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监察室,200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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