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江西永新工业园区污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拟建于江西省永新县工业园区分文铁路东南侧(江丽水泥厂生产区对面),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27°1′20″,E114°18′7″,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沉淀池、氧化沟、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近期建设处理规模1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2万吨/日。项目占地约40亩,服务范围为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物化段为调节池+混凝沉淀工艺,核心生化段为水解酸化+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出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污泥脱水采用浓缩带式脱水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道路扬尘;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挖土时抽取的泥浆废水、材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产生大量冲洗水、大量施工机械在作业和维修中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经雨水冲刷而影响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多种施工机械,特别是混凝土搅拌浇筑,渣土、建材运输等;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 (1)废气:主要无组织恶臭气体,在格栅间、水解酸化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区域产生。污水处理厂的恶臭逸出量大小,受污水量、BOD负荷、污水中DO、污泥量及堆存量、污染气象特征等多种因素影响。 (2)废水:主要是各处理单元的冲洗废水和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消毒处理后排入溶江,最终汇入禾水河,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和厂区的生活垃圾; (4)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脱水机、空压机等,噪声值约80~90dB(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防起尘的措施,挖出的土壤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车)、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若干简易泥浆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加强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各恶臭污染源及污泥处理单元应尽量远离厂界围墙,在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使恶臭强度衰减,以确保厂界恶臭浓度满足环境标准的规定。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为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进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没有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凡有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加强运营期管理和设备的维护等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杜绝发生废水事故排放。 (3)固体废物:剩余污泥建议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剩余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等外运统一处置。与城市垃圾一并进行卫生填埋。 (4)噪声:在配置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后,使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址合理可行性。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水、噪声等采用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治理,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大幅度削减工业园区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溶江、禾水河地表水环境影响是积极、有利的,得到大部分公众的支持。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对项目主要不利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即2月22日—3月7日。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梁怀志 联系方式:0791-88156509 传真: 0791-88156518 电子信箱:lianghuaizhi@cecep.cn 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吕冬 联系方式:025-86998879 传真: 025-68661189 电子信箱: khhbhg3@163.com 公告发布时间:2013-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