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 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投资法人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编号:JITC-0705WR0602 招 标 人:缙云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2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4 1. 定义 4 2. 项目概况 4 3. 招标目标 5 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5 5. 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文件的规定 5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 9 8.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9 9. 资格预审评审方式 9 10.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修改和撤回 9 11. 资格预审评审准则 9 12. 通知和确认... 10 13. 声明及其他... 10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2 1. 资格预审申请书... 12 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15 3. 组织机构表... 17 4. 银行征询联系信息表... 18 5. 主要财会科目和指标汇总表... 19 6. 项目资金来源表... 20 7.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列表... 21 8. 涉讼情况表... 22 9. 联合体协议(如适用)... 23 附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4 附件2 资质证书(复印件)... 24 附件3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4 附件4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经验表及证明材料... 24 附件5 污水处理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及证明材料... 25 附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6 第四部分 招标程序与原则... 27 第五部分 招标工作预计时间表... 29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的委托,就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后续的投标。 1. 项目名称: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 招标编号:JITC-0705WR0602 3.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 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总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于2003年初经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概算投资为8040万元,其中厂区4140万元。服务范围为缙云县新老城区、仙都风景区、东渡镇镇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选用的是A?-O-SBR工艺。2007年2月9日组织了竣工初验,计划于2007年10月底使整个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试运行。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进行经营权转让。 2) 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2万立方米/日。地址位于工业园区北部的新碧镇姓姚村,服务范围包括新碧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390.75万元,远期投资约1.1亿元。目前项目建议书报审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送审,土地使用权已解决。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经营权转让。 4.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07年8月3日至2007年8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地点:招标方或代理机构住所地。 6.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200元人民币/份,邮购的须另加100元人民币邮购费,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8月21日16:00整(北京时间)。以招标方签收时间为准。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并原封退回。 8. 获取详细信息的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 地址:缙云县五云镇溪滨北路90号,邮编:321400, 电话:0578-3123551;传真:0578-3140090 联系人:潘孙儒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邮编:210024 电话:025-83323838,83301084;传真:025-83323838 联系人:叶逢春、王树锋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1. 定义 1.1项目:指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简称“TOT项目”)、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简称“BOT项目”)。 1.2招标人:指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 1.3招标代理人: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1.4招标方:项目招标人与项目招标代理人的合称。 1.5评审委员会:由项目招标方确定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 1.6资格预审申请人:符合本须知相关要求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人,或称“申请人”。 1.7单个公司:指单独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司。 1.8联合体:指由至多二个成员组成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组织。 1.9牵头公司:指受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委托承担主要联系责任的成员公司。 1.10成员公司:指联合体中除牵头公司以外的公司。 1.11资格预审文件:指项目招标方在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发布的关于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即本文件及其所有补充通知和澄清文件。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指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制作的,表明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并提供有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文件。 2. 项目概况 2.1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概况 缙云县位于浙江省中南部,是丽水市的北大门,北距杭州220公里、义乌60公里,东距宁波北仑港215公里,南距温州机场160公里,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截止2006年,现有城区面积5.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2万人,工农业总产值11.82亿元,是丽水市最具有发展前景和活力的地区之一。 目前城区面积主要有老城区、城东新区以及老城区下游的东渡镇功能区,根据缙云城市总体规划(评审稿),到2010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发展到16.8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将发展到13万人,到2020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将发展到2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将发展到23万人。出于老城区发展受地形条件限制,今后城市发展的重点是城东新区,而老城区下游的东渡镇功能区主要是从事摩托车配件、电光源等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委县政府在2002年初提出启动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项目设计总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2万立方米/日,中期4万立方米/日,远期6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于2003年初经省发改委批准,批准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概算投资为8040万元,其中厂区4140万元。工程地址在东渡镇兰口村,服务范围为缙云县新老城区、仙都风景区、东渡镇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选用的是A?-O-SBR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工程征地一次性到位,厂区主体建安工程于2004年底完成招投标,并于2005年4月正式破土动工,2006年底基本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2007年2月9日组织了竣工初验,自动控制系统于2007年5月份正式安装施工,计划于2007年10月底使整个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试运行。 2.2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概况 浙江缙云工业园位于缙云县和永康市交界处,在2003年3月开始规划建设,与中国科技五金城相连,是缙云县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主战场,也是缙云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是缙云县五金机械、金属制品、环形灯管等产业加工基地,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已建成4.16平方公里。2006年共实现工业总产值32.35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2%,2006年4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并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 随着浙江缙云工业园的不断发展,污水排放量日趋增大,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缙云县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建设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2万立方米/日,远期5万立方米/日。地址位于工业园区北部的新碧镇姓姚村,服务范围包括新碧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390.75万元,远期投资约1.1亿元。目前项目建议书报审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送审,土地使用权已解决。 3. 招标目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合格的投资人或投资联合体为中标人;投资人在缙云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负责项目的经营权受让、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特许期届满后将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或在中国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 2) 投资人应具有在最近五年内在中国以TOT和BOT形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业绩,单个项目实施规模在2万立方米/日以上; 3) 应有中国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4) 投资人具有操作本项目的合格财务能力; 5) 申请人有能力并愿意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并能提供适当的备用金; 6) 申请人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投资资金的融资与担保; 7) 若组成投资人联合体,则其全部成员均要满足本条第1)项的要求,至少1家应满足以上全部资格、资质及业绩要求。而且,联合体成员数为2家,任一成员所占投资比例不低于10%,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 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文件的规定 5.1单独参加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需递交的文件 提交下述文件并按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相应表格,必要时可使用重新打印的相同格式文件和表格,并可附适当的文字加以说明: 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介绍(包括历史沿革、股东背景、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的公司成立、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2) 过去5年内单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规模达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成功经验和项目的详细说明(如项目规模和性能),包括该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和项目目前状况(如在建、调试、运营等)的描述;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该等项目经验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 在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往投资的或已签约将要投资的类似项目情况,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特点、投资规模、特许期、员工安置情况等做出详细说明; 4) 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本项目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未来项目公司运营和管理的设想; 5) 最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报告(如果有),以及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财务资料,用以证明申请人如果中选后将有足够的财务能力保证项目完成; 6) 有兴趣参与本项目融资的银行提供的支持信(如果有); 7) 资格预审申请人近3年有无因资格预审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8) 投资人对项目的交易结构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完善方案(如果有); 9) 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优势,如质量保证、技术开发、客户服务、员工培训,以及实现公司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10) 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相关的其他材料,这些材料将仅供项目招标方在评审时参考。 5.2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需递交的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除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单独提交上述第5.1款中所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由所有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联营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义务的说明、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等;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别签署,并确认其内容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具备执行其所承担责任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 每个成员的资格条件可加在一起,以总体上满足项目招标方的资格预审要求,但必须保证联合体中每个成员能够独立承担联合体协议规定的共同及各自项下的义务;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明确在联合体负责主要联系责任的成员公司作为牵头公司,联合体与招标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传递; 6)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如其成员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牵头公司须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方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在该等变化应是合理增强而非削弱联合体承担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原则基础上,招标方有权根据变更申请资料决定是否同意该等变更申请。如果上述变化导致下列情况发生,则招标方将取消其参与招标竞争的资格: I. 竞争力显著降低; II. 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预审标准以下; III. 新加入联合体的成员所占投资比例超过40%。 7)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后,联合体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员的增减、牵头公司的变化和/或成员在联合体中的份额和责任承担比例等)将不得变更; 8) 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资竞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5.3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详实、准确,以证明其在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方面具有的资质和经验。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不诚实的陈述将导致资格预审申请人丧失通过资格预审的可能。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协商、合谋或其他方式而形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4在本项目招标程序中的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或不完整,招标方得以认为该申请人不合格。 5.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按照表格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5.6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回答本文件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5.7资格预审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8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以中文书写。用其它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招标方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5.9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和说明负全部责任。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误导和虚假陈述,或在审查时对提出的澄清要求不能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解释,招标方将保留取消其获得资格的权利。 5.10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应与正式参与投资竞争时的材料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1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可书面要求招标方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如果问题具有普遍性,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向所有申请人澄清。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遵照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地址和时间要求,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7. 资格预审申请的修改与撤回 在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截止之日前,申请人可以对其业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撤回。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申请文件以及其他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报告、文件和介绍材料须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附电子稿一份(与副本一起封装),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醒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应当封装,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 9.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招标方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组织,并将得到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 10. 资格预审评审方式 依据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采取通过/不通过制。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审期间,项目招标方及评审委员会将不接受任何方式的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访问和询问要求。 11. 资格预审评审准则 资格预审将依据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方的要求申请人所做的补充澄清资料进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构成对申请人评价的一部分。资格预审评价的主要方面: 1) 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证明。过去5年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项目中担任过经营管理者(联合体中的牵头公司/成员公司);以及具有成功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或其中任何两项)与本项目类似规模和性质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2)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污水处理质量及员工培训方面的能力; 3) 财务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以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未来发展(远期及以后的扩产)所需的资金要求; 4) 法律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 a﹚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任何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 b﹚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c﹚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5) 在中国的专业经验。在评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上述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和实力、公司服务经验以及法律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将同时考虑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 6) 在国际上的专业经验。在评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上述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和实力、公司服务经验以及法律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将同时考虑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际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以及是否可引进境外资金及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12. 通知和确认 资格预审申请人接收到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应当在当日,最迟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并予以确认。 13. 声明及其他 13.1从经济、效率以及招标、投资双方有效工作的角度考虑,招标方将本项目招标邀请的范围限制在最合格最优的若干申请人内,该数量最少为3家,最多不超过7家,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足的情况除外。 13.2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已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所知悉并认可。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即表明该资格预审申请人已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提出异议。 13.3项目招标方保留对本次招标的程序及招标条件适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因此可能发生的责任。招标方保留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权利。 13.4资格预审申请人因参与本项目及资格预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由其自行承担。 13.5招标方对本文件及其任何补充通知中所提供的资料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不承担责任;申请人有义务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研,核实相关资料。 13.6有关资格预审及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应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信息。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将被保密,但不予退还。 13.7招标方及评审委员会无义务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亦不接受任何相关的访问和询问。 13.8招标方将不对下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其有关采取下述行为的理由:(一)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申请;(二)取消资格预审。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 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缙云县建设局(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人)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贵方资格预审文件后,下述签字人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公司(以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并以其名义在此申请参加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资格预审的竞争。 随本申请书附上相关原始文件的副本,旨在明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下列有关情况: (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合法地位; (2)主要营业地点; (3)公司注册地。 随本申请书附上我方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公司的负责人)签署的以下声明: (1)我方具有实施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缙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财务能力,我方保证:有能力及时筹集项目投资所需的全部资金;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资金的融资与担保。 (2)我方具有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类似项目的综合能力; (3)我方接受并认可项目招标人在所有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所做出的规定、安排和要求及保留的各项权利,并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随本申请书附上我方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由银行出具的资信报告(正本),该资信报告主要包括公司财务状况、主要业务、公司信誉及资信评级。 随申请书附上我方投资、建设或经营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介绍及相关用户证明。 随申请书附上我方有关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情况说明。 我方在此授权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对我方所提交的与本资格预审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其正确性,并可向我方银行查证我方财务状况。本申请书即为授权信,已提供给任何一个可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便这些机构向贵方提供你们认为需要的资料,从而便于贵方证实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声明和资料,以及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财力和经验。 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与下列人员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综合管理人员 联系人员1 电话/传真/EMAIL 联系人员2 电话/传真/EMAIL 财务人员 联系人员1 电话/传真/EMAIL 联系人员2 电话/传真/EMAIL 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是在充分理解下列条件后做出的: (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数据重新确认。 (2)贵方保留下列权利: a)只选择最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b)拒绝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c)在其认为必要时修改招标程序;或 d)取消资格预审程序,直接进入招标程序。 (3)贵方无须对前款行为负任何责任,并且没有向申请人解释原因的义务。 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文件截止日期后120天。在这期间,本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预审通过,本文件将作为我方投标文件的附件。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 作为联合体方式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我们将附上说明联合体每一成员的份额和责任承担比例的联合体协议,作为本预审申请书的附件之一。 作为联合体方式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我们确认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 (1)本申请书及任何此后形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将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联合体成员对这些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将随本申请书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所有成员承担的共同的以及各自的责任。 下述签字人声明本申请书中所作的说明及所提供的资料中的任何陈述、说明和数据都是完整、真实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单个公司/联合体的牵头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成员公司公章) 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一 般 资 料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名 称: 是否联合体成员 是 ? 在联合体中的身份 联合体牵头公司 是 ? 否 ? 否 ? 联合体成员公司 是 ? 否 ? 主要业务范围 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情况 1、 2、 3、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年 限 公 司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人 员 相关资料 全 面 负 责 人 主 要 联 系 人1 主 要 联 系 人2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e-mail 联 合 体 资 料(单独申请人不填) 联 合 体 名 称 牵 头 公 司名称 投资比例 成 员 公 司名称 投资比例 授 权 声 明 我(们) 在 此 保 证 申 请 书 和 证 明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并 授 权 _________(先 生/ 女 士) 代 表 我 (们) 公 司 陈 述 和 解 释 一 切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技 术 和 财 务 事 宜。 授 权 人: 被 授 权 人: 签 名: 签 名: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注:单 个 公 司、联 合 体 牵 头 公 司 及 所有 成 员 公 司 都 必 须 单 独 填 写 此 表。 3. 组织机构表 1.简况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本届管理班子起始日 2.领导层名单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经理 3.股东名单(股份10%以上者)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控股公司名称 4.直属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 注:单 个 公 司、联 合 体 牵 头 公 司 及 所有 成 员 公 司 都 必 须 单 独 填 写 此 表。 4. 银行征询联系信息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以下为可获得参考及证明材料的银行(包括银行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银行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 2 3 以 上 所 列 银 行 已 得 到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的 授 权, 可 按 招 标 方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参 考 和 证 明 材 料。 总 会 计 师 签 名: 日 期: 5. 主要财会科目和指标汇总表
填表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未来二年预测的财务数据。 (以每年末的汇率[1]兑换成人民币)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财务资料 实 际 (最 近 三年,万元) 预 测(万元)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资金 注册资金 实有资金 总资产 总资产中流动资产 总负债 总负债中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例 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销售利润 销售利润率 6. 项目资金来源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为满足本项目所需现金,特列明现金来源的计划及其占本项目所需资金的比例: 1 2 3 4 5 7.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列表 填表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表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符合“资格预审须知” 的要求。每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应按本表格式或其认为合适的格式,列出其过去五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填写项目较多时,可按此格式自行列表续填。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规模 (万立方米/日) 总投资 (万元) 技术等级 和工艺类型 项目阶段(在建/竣工日期) 所承担的责任(设计、施工、总承包、BOT、TOT、运营管理) 业主、联系人、电话 1 2 3 4 5 8. 涉讼情况表 填表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每一成员公司应提供在最近3年中已经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引起的诉讼或仲裁信息。联合体每一成员公司应分别填写。 资格预审申请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时 间 胜 诉 或 败 诉 对 方 当 事 人 及 争 议 事 项 争 议 金 额 (人民币/美元) 已生效判决或仲裁结果(如有) 9. 联合体协议(如适用)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3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评价公司财务实力的其他资料。 附件4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经验表及证明材料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1 项 目 名 称、地 址 2 技术等级和工艺类型 3 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4 所承担的责任(设计、施工、总承包、BOT、TOT) 5 项目阶段(在建/竣工日期) 6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7 投资额(合同总价) 8 质量等级 9 获奖情况 10 监理工程师 11 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及联系方法 注: 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附件5 污水处理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及证明材料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公 司 名 称: 1 项目名称、地址 2 投资总额(万人民币/万美元) 3 项目中承担的责任 4 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5 经营期限 (年) 6 污水进水水质情况 7 污水处理后水质达标情况 8 污水处理自动化程度 9 服务承诺 10 项目业主及联系方法 注: 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附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招标程序与原则 1. 预审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可书面要求招标方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如果问题具有普遍性,招标方将在适当的时间给予书面答复。但该等疑问最迟不得晚于前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答复。 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本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期间,项目招标方及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任何方式的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访问和询问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招标方或任何评审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行贿或采用不正当手段等不法行为,影响本项目预审程序公正性的,招标方将立即取消其预审资格。 3. 资格预审采取通过/不通过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项目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次性阐明规定的各项内容。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作为对该申请人最终投标评价的一部分。 4. 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于经招标代理人书面通知的适当日期,获知资格预审的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有资格被邀请参加下一轮的招标竞争活动。 5.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应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须知规定的地址向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通知,并指出其是否将购买项目招标文件。 6. 项目招标方及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并且不接受任何相关的访问和询问要求。 7. 招标方将于适当时间书面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式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9. 投标人应按招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评审原则进行综合评审。 10.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招标方将按照本项目各相关协议与初步通过综合评审且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11. 经招标方要求,申请人应在被选定为项目投资人时确认其仍然具备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格条件。如果经判断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履约条件,则招标方有权撤消原选定。 12. 若谈判未能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或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时,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该投标人的谈判并与综合评定的下一次序投标人开始上述谈判。招标方与投标人的谈判如此循环,直至招标人与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达成协议。 13. 招标人有权与任何一家被其认为符合实质性招标条件的投标人达成协议,也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人的申请而无须说明理由或做出任何解释。 14. 如招标人与确定的投标人的谈判取得成功,招标人和投标人将草签包括特许权协议在内的项目协议。 15. 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在获得政府批准后,成立项目公司;最后,由其与招标人正式签署项目协议;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第五部分 招标工作预计时间表 工作内容 预计时间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8月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2007年8月 发售招标文件 2007年9月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007年10月 公布初步评审结果 2007年11月 草签项目协议 2007年12月 *上述日程可能变更,以招标方的正式通知为准。 -------------------------------------------------------------------------------- [1]指中国人民银行于每年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牌价的中间价。 (来源: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7-08-14)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2-25 上午 09:00:4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