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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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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 (2008/6/25 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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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8〕6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提出 “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县城都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水务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继续组成联合督查组,于4月15日至16日对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五指山、昌江、临高、屯昌、乐东、保亭等11个市县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深入了解各个项目方案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推进概况
2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后,在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得到各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所有市县均认真传达学习了动员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收集基础资料,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项目前期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临高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中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核定项目规模,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厂址初步选定。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14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临高县水务局。

(二)儋州市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的环评、可研、地质灾害、地质勘探等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北京市政院也已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厂址已定,用地申请已批。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69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儋州市水务局。

(三)昌江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设计有限公司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厂址初步选定,已完成红线图,正申请用地报批。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2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昌江县水务局。

(四)乐东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华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厂址已定。
项目业主是乐东县水务局。(乐东县水务局委托深圳市碧清源水资源有限公司管理运营,该项目的配套资金拟由碧清源公司出资)

(五)三亚市红塘湾、海棠湾、荔枝沟污水处理工程。
三亚市2009年初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有红塘湾、荔枝沟、海棠湾3项污水处理工程,此3项工程均由华北市政院进行方案设计工作,仅收集到部分相关基础资料。各项目厂址根据相关规划暂定,尚需进一步论证确定。海棠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红塘湾、荔枝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正在申请落实中。
项目业主是三亚市水务局。

(六)保亭县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资料收集和排水管网调查。项目厂址已完成选址意见书,正申请用地审批。县政府今年已安排3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建设资金。
项目业主为保亭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七)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已委托海南项目规划院编制可研报告。目前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资料收集和排水管网调查。项目厂址选定。市政府已与国家开发行签订框架协议,可解决项目配套资金;同时,市政府今年已安排1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由五指山市水务局负责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未定。

(八)屯昌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设计有限公司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已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评报告。厂址初步选定,已完成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正在申请中。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3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屯昌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九)万宁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东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和水质,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项目厂址初步选定。今年市财政已安排15万元作为项目前期经费。
项目业主为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十)文昌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东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已勘查文城、清澜两个厂址,待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后再确定厂址。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334.08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业主为文昌市水务局。

(十一)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设计单位北京市政院也已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厂址初步选定,已函告海口市规划局。
项目业主未定。

三、存在问题及措施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发现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澄迈老城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开展征地及环评工作,项目业主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可能影响项目开工时间。

(二)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已建的项目(如山东鲁能)也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回用中水。污水厂建成后,在短期内将出现无法收集足够污水进行处理。为此,海口市政府建议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项目缓建。

(三)三亚市荔枝沟项目缺乏基础资料,红塘湾项目在三亚城市详细规划里合并到崖城污水处理厂,影响荔枝沟和红塘湾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各有关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澄迈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征地工作和环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2.海口市江东项目已列入全省明年动工污水处理项目且已签责任书,若需缓建,海口市政府应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3.三亚市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荔枝沟项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基础资料及红塘湾项目是否需整合到崖城污水处理厂,以便设计单位能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4.加快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进度。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市县,要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同时着手开展厂址征地、环评、规划许可、厂区供水供电等工作,完善开工必备各项条件。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发展与改革厅、水务局、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督导力度。

二○○八年五月九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25 上午 03:21:0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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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东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

乐东黎族自治县污水处理项目近日开工。该污水处理项目的兴建,将结束乐东县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江的历史。

乐东污水处理项目位于县城抱由镇西南侧的南通河边,总投资4260.97万元,占地面积90亩,工程建设规模按近期日处理污水1万吨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生活区和配套污水管网10519米等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来源:海南日报,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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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政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委托,就乐东县污水处理厂必备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2010-235 )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及技术要求
1、名称:乐东县污水处理厂必备用品采购
2、用途:乐东黎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工作需要
3、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
报价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报价人应在海南有分公司(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注册满贰年)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故障响应能在3小时内到现场;
5、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7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03财富广场公寓楼5E;
3、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的邮寄快件费;
5、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0年9月29日下午14:45~15:00;
2、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9月29日下午15:00;
3、谈判时间:2010年9月29日下午15:00;
4、谈判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03财富广场公寓楼5D,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公寓楼5E
联系人:刘琴
电 话:0898-68500660
传 真:0898-68500661
开户名: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帐 户:460010025370525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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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17365-1/2015-0556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法规公文
名  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文  号:琼府办〔2015〕42号
发文日期:2015年3月2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的考核之年。我省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考核“三条红线”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减排终期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2015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4项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任务之内;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减排监测体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运行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4项指标减排目标。
全省4项指标减排目标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任务。“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三沙市、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十二五”期间没有下达减排指标,暂不下达工作任务。
(二)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5个,即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海口电厂9#机组脱硝改造。二是推进省责任书各类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
一是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二是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全省各类污染源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15年度减排工作内容

2015年,我省既要抓紧实施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又要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赢。

2015年度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项目三类。

(一)生活污染源项目。
1、国家责任书项目。

减排项目: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建设、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减排项目。

建设与运行要求: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应于2015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

2、生活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

整改完善与升级重点减排项目:海口市威立雅污水处理厂、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琼海市嘉积污水处理厂、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澄迈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定安县污水处理厂、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屯昌县污水处理厂、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白沙县污水处理厂、乐东县污水处理厂、陵水县污水处理厂、保亭县污水处理厂、琼中县污水处理厂等21个正在运行项目。

提高效益工作要求:各市县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解决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最大可能提高减排效益。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1。

(二)工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项目:海口电厂4#、5#、9#机组脱硝改造、东方电厂1#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洋浦金海浆纸厂自备电厂3#机组脱硝改造、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生产线脱硫、脱硝改造等7个改建项目。

建设和运行要求:海口电厂、东方电厂、洋浦金海自备电厂按照已经批复的停机改造工期完成改造任务,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中航特玻公司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其中脱硝设施按照不低于70%综合脱硝效率的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洋浦金海浆纸厂要强化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报送、上网信息公开与电子台帐及其监测谱图建立等各类基础管理工作。

工业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改造项目共有71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3)。

建设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中的5种类型减排模式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改造,努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使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我省各项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生活源减排工作。
1、推进2014年度未完成的国家责任书4个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推动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避免减排量倒扣现象发生。(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控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海口市和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约占全省的70%。务必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二)工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电力、水泥、玻璃、造纸等工业废气脱硫、脱硝改造建设,按相应的脱硫、脱硝效率要求,加强现有设施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相关企业)。
2、加大淘汰、查处小型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3、加强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

(三)农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7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交通源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抓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及移交拆解工作,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定期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总量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工作。加强与省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及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五)其他基础性工作。
1、各市县(区)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区)2015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4、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实现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6月,对市县2014年度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开展国家和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7月,开展国家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核查与考核。组织开展半年减排工作调度。
(二)2015年7-11月,对全省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2015年12月,组织开展“十二五”终期减排迎检迎考和减排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提交五年减排工作总结报送省总量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推动和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及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好全省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环保设施改造时间,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省总量办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减排效益等情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将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终期考核减排“三条红线”有一条红线不通过的,将启动约谈、限批等问责机制。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3  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表1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地点 建设内容/管理要求 减排目标要求(吨/年) 责任单位 负荷率(%) COD进口浓度(mg/l) COD出口浓度(mg/l) 氨氮出口浓度(mg/l)
1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国家项目) 新建 澄迈 2015年2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县政府
2 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文昌 2015年2月底前完成泵站,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市政府
3 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琼海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市政府
4 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临高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县政府
5 海口威立雅污水处理厂 已建 海口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0 ≥180 <35 <3 市政府
6 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200 <35 <3 市政府
7 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150 <35 <3 市政府
8 儋州污水处理一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9 儋州污水处理二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150 <35 <3 市政府
10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五指山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11 万宁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万宁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80 <35 <3 市政府
12 琼海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海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100 ≥150 <35 <3 市政府
13 文昌文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文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4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东方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5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16 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240 <50 <3 县政府
17 定安污水处理厂 已建 定安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8 昌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昌江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9 屯昌污水处理厂 已建 屯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0 临高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临高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1 白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白沙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2 乐东污水处理厂 已建 乐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3 陵水污水处理厂 已建 陵水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4 保亭污水处理厂 已建 保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5 琼中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2 乐东污水处理厂 已建 乐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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