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东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4]12号文件批准,实施机构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招标人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特许经营项目,具体实施方式为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 2.2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9950.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097.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6201.78万元,预备费965.99万元,建设期利息523.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1.30万元。 2.3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9.0万m3/d,出水执行除总氮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外,其余COD、BOD、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标准,其中COD指标5-10月共6个月排放平均值应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4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及配电间1座,调节池及提升泵池1座,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A2O生化池1座,二沉池配水集泥井1座,二沉池4座,深度处理间1座,消毒接触池1座,巴氏计量槽1座,鼓风机房及变电所1座,加药间1座,污泥浓缩脱水间1座,水源热泵间1座,排水泵池1座,综合楼1座,警卫室1座。 2.5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安萨路北侧的高新区规划物流园区内,征地面积为8.904ha,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8.820ha。 2.6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9990.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其中由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8990.06万元,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自有资金出1000.00万元;政府投资支持140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8.03%;其余资金25960.2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1.97%,由项目公司融资。 2.7 合作期:4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9年。 2.8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特许经营者占股89.99%,政府占股10.01% 2.9 招标范围:特许经营者(具体实施方式为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 2.1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注:如上述内容与特许经营方案不一致时,以特许经营方案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 3.2 资质要求: 3.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注:提供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实施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项目1项(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业绩的一方须在中标后参股项目公司,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参股比例) 3.6 财务要求: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自有资金证明,且银行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990.06万元(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或联合体各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同一日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满足上述要求)。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本条件 3.8 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总数不超过4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等。下载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方式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一厅)。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晓玉 电 话:0459-6396697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体育街9号 联系人:姚伟 电 话:0459-636650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层 联系人:张永强 电 话:18946022277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2024-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