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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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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6/12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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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2号)以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汛建办电字[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进贤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91-5660396。

进贤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报批公示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座落 面积 权属 地类 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 拟开发用途
1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 江西省国营五里垦殖场 总用地5.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5.3333公顷(均为耕地,是基本农田) 全部为国有土地 水田 根据进贤县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水田,按被收回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进行补偿 货币安置 城市基础设施建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3-17 21:51:2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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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赣府厅发[200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现就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市)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首期启动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所属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地区和赣江、信江、饶河、修河、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制定方案: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4月26日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工程地质初步勘察、编制项目可研和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省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20日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7月30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20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三)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四)项目融资:

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县(市)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除省统一融资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还款。

(六)投资核定和下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核定项目总投资,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七)组织施工:省下达总投资计划后10日内,在项目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原则上可以由城投公司或指定的国有企业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概算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八)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九)项目转让: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亦可由县(市)政府自行转让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十)资金偿还: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债务主体。省、县(市)要设立污水处理建设资金归集专户和还款资金归集专户,县(市)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未及时还款的,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还。

(十一)运营监管:项目运行期间,由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紧邻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应根据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县(市)与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等因素,优先考虑联建共享的可行性;已完成项目审批或已采取BOT等方式实施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鼓励按原建设方案继续组织实施,并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但资金未落实,需申请融资借款的,应将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补报省发改委审核。

四、政策措施

(一)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污水处理率,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确保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适当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的原则,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08年10月1日后尽快出台。省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后,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县(市)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三)确保项目用地。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五)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六)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七)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吴新雄省长任组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史文清副省长、胡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史文清副省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任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任第一副主任,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设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三)严格监督考评。省监察厅要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效能监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责任目标,同时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一: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二: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附件一: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指导和督促市、县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4、省财政厅:负责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机构贷款,拨付建设资金,办理借款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县(市)项目实施主体借款使用情况。

5、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省监察厅:负责会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省审计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二: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

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抚州市(4个):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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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三个县8月开建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11日讯)江西省计划在两年内分两批在各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第一批45个县的名单已经确定,其中包括南昌市的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动工。

我省要求,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09年7月底前竣工,9月底前投入运行。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我省还规定,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来源:南昌日报,作者:记者顾晶,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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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进招监字(2008)01号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进贤县县城
 (三)建设规模:(2+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概算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国债
 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促使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确
 保市优,力争省优。
 (五)工程工期要求:184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1月31日。
二、招标类别:监理招标。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后的全部监理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资格
 及以上的监理企业均可报名(详细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外省监理企业已获准进入本省市场或已通过江西省建设厅投标备案;
(三)具体操作:监理业绩提供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
 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五、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 月19日至2008年6月25日持本单位介绍信、法
 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原件、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职称证书到进贤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进行投标报名(复印件盖章留存)。报名后各投 
 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资格预审文件300元。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13870600588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琪     联系电话:13970939107
 招标监督机构:进贤县建筑投标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雷红霞     监督电话:0791-5678202               
 进贤县监察局
 联 系 人:熊雪梅    联系电话:13870923509

                                              2008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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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进建招字(2008)59号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进贤县县城
  (三)建设规模:(2+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概算投资5600万元(含设备),资
  金来源:国债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市优,力争省优。
  (五)工程工期要求:184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1月31日
二、招标类别:施工招标(不含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工
  程。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外省施工企业已获准进入本省市场或已通过江西省建设厅投标备案;
  (三) 企业社会信誉和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合同履约能力。
(四)按照赣建招标[2008]9号通知精神,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竣工验收的污水
 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施工
 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
 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五、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月19日 至2008年6月25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30不含节假日)持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原件、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五大员证书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及市政二级企
 业应提供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到进贤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各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300元.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13870600588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琪     联系电话:13970939107
 招标监督机构:进贤县建筑投标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雷红霞     监督电话:0791-5678202               
 进贤县监察局
 联 系 人:熊雪梅    联系电话:13870923509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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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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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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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0:08:00
联系方式: 给他发邮件
   
  加 入 日 期: 2008-06-26
截 止 日 期: 2008-07-03
进建招字(2008)59号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进贤县县城
(三)建设规模:(2+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概算投资5600万元(含设备),资金来源:国债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市优,力争省优。
(五)工程工期要求:184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1月31日
二、招标类别:施工招标(不含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工程。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社会信誉和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合同履约能力。
(四)按照赣建招标[2008]9号通知精神,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五、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月27日 至2008年7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不含节假日)持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五大员证书及市政二级企业应提供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到进贤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各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300元.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13870600588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琪 联系电话:13970939107
招标监督机构:进贤县建筑投标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雷红霞 监督电话:0791-5678202
进贤县监察局
联 系 人:熊雪梅 联系电话:13870923509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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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6-26
截 止 日 期: 2008-07-03
进招监字(2008)01号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进贤县县城
(三)建设规模:(2+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概算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国债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促使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市优,力争省优。
(五)工程工期要求:184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4月31日。
二、招标类别:监理招标。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后的全部监理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格及以上的监理企业均可报名(详细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具体操作:监理业绩提供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五、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 月27日至2008年7月3日持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原件、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职称证书到进贤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复印件盖章留存)。报名后各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资格预审文件300元。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13870600588
代理人: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琪 联系电话:13970939107
招标监督机构:进贤县建筑投标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雷红霞 监督电话:0791-5678202
进贤县监察局
联 系 人:熊雪梅 联系电话:13870923509
200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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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名 称: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所 在 地 区:  江西
投资总额(万元): 5600万
进 展 阶 段:  施工准备
业 主 名 称:  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电 话:  0791-5680182
联 系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建 设 周 期:  2008到2009
项 目 性 质:  新建
所 属 行 业:  环境保护
邮 编:  331716

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县城,日处理污水4万吨(2+2万吨),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

主要设备污水泵、污泥泵、除砂机、格栅、阀门、管材、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工程总投资5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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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拟上调污水处理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9日讯)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该市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时,各县也要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南昌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主要是由于南昌市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仍然偏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收不抵支,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同时,国务院在去年下发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

有关人士指出,根据上面的精神,适度调高南昌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必须的。至于何时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南昌市政府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还未确定准确的时间,但已在着手协调上调污水处理费相关事项。

目前,南昌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和行政事业为0.50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为0.70元/立方米。

《方案》指出,该市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即将竣工或开建。其中,昌南工业园年底前要完成南钢铁路专用线以北,洪都铁路专线以东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园区内排污主管网、园区外至新溪桥路的管网敷设,同时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同时,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在近一段时间统一组织开工。

(来源:江南都市报,作者:记者邹文彪,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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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0月7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年内新开建5个污水处理厂,其中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年内要全部开工建设,而安义县、湾里区污水处理厂则须在明年7月1日前开工。届时,南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由城区渗入各县区。另外,南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适当时候进行上调,但前提是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各县也将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所有工业园区污水要达标排放

《方案》规定,从10月份起,南昌将连续开展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末,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除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也是一大重要污染源。就此,南昌提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其中象湖污水处理厂须在2008年内完成三店西路以南、南莲路以西排污管网以及梅湖以南排污管网的建设任务,将昌南工业园南钢铁路线以南区域污水全部纳入象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同时,2008年年底前完成金沙大道以北象湖新城区域穿越南隔堤接入工程,启动并加快朝阳片区服务范围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已建成的施尧路和南莲路泵站的供电和正常运行。

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则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江西财大、江西农大、华东交大等高校的污水接入经开区污水主干管的工程。同时并加快接户管网建设进度,力争象湖、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两厂的总进水量达到12万吨/天。

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

此外,计划在2年内新开建5个污水处理厂,其中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内组织开工,而安义县、湾里区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环评审查,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

另外,南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适当时候进行上调,但前提是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各县也将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来源:新法制报,作者:记者全来龙,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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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9/1/9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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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1月09日讯)我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4天,优良率为93.9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标率为100%,水体功能达到Ⅲ类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下降2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下降16%。
  
为改善农村环境,去年我市成立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争取到2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对村庄饮用水安全、畜禽养殖污染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目前我市4县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
  
我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在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绿化、宣教”等六大创模工程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技术减排,挖潜减排”战略。为加快减排进程,去年10月,市环保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减排力量,成立减排专职机构总量办。我市还完成了第二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计划,共有28家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了在线监控。同时,在我市已搬迁20余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基础上,又有宏狄氯碱、江纺等重点企业拟实施搬迁。
  
另外,去年我市加快了在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城市排污管网的建设进度,除原有4家污水处理厂之外,全省第一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小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08年10月底按计划完工并正式通水投入试运行。目前,我市在建的还有南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贤县污水处理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县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桑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筹建的有瑶湖污水处理厂。

(来源:南昌人民政府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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