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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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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6/12 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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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城新区筹建污水处理厂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已经原则同意望城新区(江西省新建县长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该工程的建设,望城新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和新区的工业废水都可以得到处理。依据规划,该工程一期服务范围为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址选在新建县长堎工业园,项目总投资为3534.96万元,以BOT方式招标解决,特许经营期为30年(建设期2年,运行期28年)。一期工程可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天,预计建设期间为两年。届时,望城新区的居民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将实现处理后无害化排放。

(来源:新建县人民政府,2007-11-8)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27 下午 11:58:1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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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三个县8月开建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6月11日讯)江西省计划在两年内分两批在各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第一批45个县的名单已经确定,其中包括南昌市的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动工。

我省要求,这些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09年7月底前竣工,9月底前投入运行。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我省还规定,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来源:南昌日报,作者:记者顾晶,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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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赣府厅发[200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现就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市)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首期启动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所属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地区和赣江、信江、饶河、修河、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制定方案: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4月26日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工程地质初步勘察、编制项目可研和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省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20日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7月30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20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三)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四)项目融资:

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县(市)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除省统一融资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还款。

(六)投资核定和下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核定项目总投资,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七)组织施工:省下达总投资计划后10日内,在项目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原则上可以由城投公司或指定的国有企业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概算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八)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九)项目转让: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亦可由县(市)政府自行转让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十)资金偿还: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债务主体。省、县(市)要设立污水处理建设资金归集专户和还款资金归集专户,县(市)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未及时还款的,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还。

(十一)运营监管:项目运行期间,由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紧邻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应根据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县(市)与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等因素,优先考虑联建共享的可行性;已完成项目审批或已采取BOT等方式实施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鼓励按原建设方案继续组织实施,并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但资金未落实,需申请融资借款的,应将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补报省发改委审核。

四、政策措施

(一)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污水处理率,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确保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适当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的原则,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08年10月1日后尽快出台。省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后,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县(市)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三)确保项目用地。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五)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六)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七)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吴新雄省长任组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史文清副省长、胡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史文清副省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任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任第一副主任,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设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三)严格监督考评。省监察厅要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效能监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责任目标,同时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一: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二: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附件一: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指导和督促市、县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4、省财政厅:负责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机构贷款,拨付建设资金,办理借款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县(市)项目实施主体借款使用情况。

5、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省监察厅:负责会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省审计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二: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

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抚州市(4个):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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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浓度控制

为严格落实减排目标,新建县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行了分解,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给到各乡镇及各重点排污企业,并对非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浓度控制。

据悉,该县还计划在望城新区中堡村约12公顷的土地上兴建污水处理厂,该处理厂日处理污水9万立方米,采用国际上经营污水处理厂的市场运作模式来分期建设;一期工程预计2年内完成,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入环评阶段。工程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达3万立方米以上。同时,自2007年7月1日起,该县要求县城各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交至南昌市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置;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来源:南昌日报,作者:陈斌、余知慧,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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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城新区将在长堎工业园筹建污水处理厂

日前,由于望城新区的污水都是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前湖,势必恶化河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建康。为改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市将筹建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依据规划,该工程一期服务范围为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址选在新建县长堎工业园,项目总投资为3534.96万元,以BOT方式招标解决,特许经营期为30年(建设期2年,运行期28年)。一期工程可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天。届时,望城新区的居民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将实现集中处理。目前,我市已经原则同意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南昌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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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南昌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洪发改投字[2007]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3534.96万元。现对该工程监理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昌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南昌望城新区(江西省新建县璜溪)

(2)资金来源:财拨。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一个标段。
  四、报名条件:
  (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
  (2)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3)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1、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1)单位介绍信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凡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监理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名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6 月 18 日。

报名时间: 2008 年 6 月 18 日至 2008 年 6 月 24 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

七、报名地址:

受理报名人名称:   新建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中心    

报名地点:      新建县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   13517095651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招标监管机构签收: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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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6/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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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建新招字(2008)031号
一、 南昌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已经 洪发改投字[2007]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投资约 3534.96 万元。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 南昌望城新区(江西省新建县璜溪) ;
2、建筑面积 / 、层次 / 、结构 / ;
3、工程基本情况及要求:要求注册建造师为市政公用贰级以上(含贰级)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个 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施工图内部分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2、凡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施工经历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五大员证书),同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6 月 19 日。
报名时间: 2008 年 6 月 19日至 2008 年 6 月 25 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投标报名的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
七、报名地址:
受理报名人名称: 南昌望城新区管委会
报名地点: 新建县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 13517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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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7 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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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7-17
截 止 日 期: 2008-07-21
南昌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洪发改投字[2007]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3534.96万元。现对该工程监理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昌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南昌望城新区(江西省新建县璜溪)
(2)资金来源:财拨。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一个标段。
  四、报名条件:
  (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
  (2)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3)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1、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凡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监理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名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08 年 7 月 17 日。
报名时间: 2008 年 7 月 17 日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投标报名的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期限为3个有效工作日。
七、报名地址:
受理报名人名称: 新建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中心
报名地点: 新建县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 13517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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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拟上调污水处理费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29日讯)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该市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时,各县也要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南昌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主要是由于南昌市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仍然偏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收不抵支,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同时,国务院在去年下发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

有关人士指出,根据上面的精神,适度调高南昌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必须的。至于何时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南昌市政府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还未确定准确的时间,但已在着手协调上调污水处理费相关事项。

目前,南昌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和行政事业为0.50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为0.70元/立方米。

《方案》指出,该市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即将竣工或开建。其中,昌南工业园年底前要完成南钢铁路专用线以北,洪都铁路专线以东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园区内排污主管网、园区外至新溪桥路的管网敷设,同时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同时,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在近一段时间统一组织开工。

(来源:江南都市报,作者:记者邹文彪,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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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控制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26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招标办:

为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现就全省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监理、施工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协调,招标监管及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备案材料一式二份[省、县(市、区)各一份],省级备案材料由县级招标办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设计招标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由项目法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价格,但应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即可委托给初步设计招标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推诿,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监理采用公开招标,延续第一批监理招标的方法,招标人可将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划分为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标段,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作为另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将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或若干个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三、依法招标、强化监管

(一)设计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设计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监理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监理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总监(名单见附件二),不宜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三)施工招标

1、第二批污水处理厂的资格预审,各县(市、区)应按照《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执行。根据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资格预审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预审时应提供施工业绩的规模调整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或相近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应含构筑物)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本次污水处理厂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为确保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我办将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报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我办将及时在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有关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可参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办不再统一编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县(市、区)应按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3、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二),不得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中标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我办将会及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四、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时间安排好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招标工作在2008年9月3日前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1、2008年10月2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2、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发放完招标文件;
3、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4、2008年12月1日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同步开工建设。

各市、县(区)招标办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和安排好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招标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通知
抄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陈厅长、王副厅长
抄送: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 区 市 县(市、区)
1 南昌市 湾里区 安义县
2 九江市 瑞昌市 共青城 
3 赣州市 赣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宁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全南县
4 吉安市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丰县
5 上饶市 上饶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弋阳县 铅山县
6 抚州市 临川区 资溪县 乐安县 宜黃县 崇仁县 黎川县 南丰县
7 宜春市 奉新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宜丰县 万载县
8 萍乡市 湘东区 上栗县
9 鹰潭市 余江县

附件二 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项目单位 施工中标单位 注册建造师 监理中标单位 总监
1 武宁县 南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曹循强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涂立群
2 修水县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黄安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邱溪林
3 彭泽县 江西省中兴建筑工程公司 李克良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武海燕
4 永修县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范伟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晏冬明
5 德安县 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夏沅槐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程渝保
6 都昌县 江西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勇龙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石新平
7 星子县 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潘金水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郭冬生
8 湖口县 BOT(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朱康华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胡振勇
9 九江县 江西省中汉建设有限公司 周黎红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章家钦
10 永新县 南昌道桥工程总公司 姚勇金 江西鸿翔建设监理中心 曾崴
11 泰和县 江西威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张剑平 江西省恒实建设 监理咨询公司 涂炎生
12 安福县 南昌市城建实业有限公司 舒小平 未定 
13 井冈山 吉安市青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胡松华 未定
14 新干县 九江市市政工程公司 刘立红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周青荣
15 樟树市 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章志坚 江西赣宜监理公司 徐宗德
16 丰城市 4万吨:福建永泰 2万吨:南昌三建 李志峰 李辉宇 江西省金洪建设监理公司 陈汉东
17 高安市 8月18日开标  未开标 
18 上高县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赵清华 未定 
19 分宜县 BOT(新余渝泉水业公司) 陈细毛 新余方正建设监理公司 闻水根
20 贵溪市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杨帆 中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张术发
21 浮梁县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姜钦德 江西省金洪建设监理公司 虞月贵
22 乐平市 江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潘小兵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黄永刚
23 万年县 新余渝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况克 江西恒拓工程监理公司 万欣
24 鄱阳县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牛遥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吴征宇
25 余干县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李广军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王小保
26 德兴市 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邓县江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公司 韦东明
27 婺源县 BOT(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岚 江西昌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何以农
28 玉山县 BOT(还未开标)  未开标 
29 南城县 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吕枫 江西省恒实建设 监理咨询公司 眭明
30 广昌县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肖国强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黄永刚
31 东乡县 江西锦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董跃进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黄小平
32 金溪县 BOT(县发改委负责) 
33 崇义县 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罗良逵 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 胡振勇
34 于都县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何萍华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周向民
35 大余县 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曾昭贵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雷中舜
36 南康市 有投诉,正在处理过程中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支少华
37 上犹县 南昌市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左金平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王小保
38 石城县 江西双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芳 深圳合创建设工程顾问公司 王黎钢
39 信丰县 有投诉,正在处理过程中  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 肖吉龙
40 瑞金市 江西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何宝林 未定 
41 芦溪县 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宋戎 江西恒拓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万欣
42 莲花县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陈三毛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涂立群
43 南昌县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李鹏勇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杨明
44 新建县 有投诉,正在处理过程中  未定 
45 进贤县 江苏省聚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晓培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邝雄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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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36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第二批实施项目中的3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2、标包划分: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三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1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十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至少十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经销商、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第12包、13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2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3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其投标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的销售公司。
2、投第13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三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过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 (含仪表和自控),且有良好运行业绩。投第13包的仪器、仪表产品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10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由一个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上述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拟于12月1日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12月8日开始陆续对各标包进行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见公告后尽快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时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应能清楚说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要有明确的“运行良好”或“运行稳定”的字样),并写明出具用户证明的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项目委托人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在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两批都中标后本企业的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如参加,必须书面承诺不因本企业原因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项目委托人(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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