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溧水县2009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保障环境综合指数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环保局拟定的《溧水县2009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保障环境综合指数达标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十日 溧水县2009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保障环境综合指数达标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2009年5月) 小康环保指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是全面达小康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之一。为确保不断提高全县的环境综合质量,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溧水县2009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保障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不断改善提升全县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80分以上。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率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80%以上、公众对城乡环境保护满意率6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县城中山河5.4公里城市污水截污管网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白马镇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白马镇政府,县建设局) 3、东屏镇、洪蓝镇完成处理能力0.5万吨/日的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7月底前投入运行。(责任单位:东屏镇政府、洪蓝镇政府,县建设局、环保局) 4、晶桥镇完成处理能力0.5万吨/日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12月底前投入运行;完成观山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晶桥镇政府,县建设局、环保局) 5、和凤镇、石湫镇完成处理能力0.5万吨/日的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11月20日前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和凤镇政府、石湫镇政府,县建设局、环保局) 6、县开发区西区(原柘塘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万吨/日)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工作量的25%以上,2010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喜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所有食品企业污水接入处理厂处理;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建设群力路以西Ⅲ号片区污水管网、西扩区滨淮大道一期沿线污水管网及航空产业园污水管网;开发区内所有企业(非食品类)污水全部接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建设局、环保局) 7、永阳镇完成工业集中区4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10月底前与县城污水管网对接。(责任单位:永阳镇政府、县建设局) 8、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运行,新建2座垃圾中转站,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容局) 9、永阳镇、白马镇、东屏镇、洪蓝镇、石湫镇、和凤镇、晶桥镇以及原柘塘镇完成镇卫生院污水消毒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相关镇政府,县开发区) 10、建设5个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1、建设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认真开展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污染源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环保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镇工业集中区区域环评通过审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一区七镇,县环保局、发改局、工商局)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能源消耗大、污染较重的企业,坚决完成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化工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任务。通过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等措施,全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550吨和78吨,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指标达到生态县建设要求。(责任单位:一区七镇,县环保局、发改局) 3、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监察、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灵活运用夜间、节假日检查、重点排查、跟踪督查等形式,重点对环境信誉差、群众投诉多的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开展督察,提高督察实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以行业污染整治为主线开展6个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即: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对农村“三无”高污染扰民小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铸造、化工、磁性材料、县城1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并对8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监察局、水务局) 5、在县城主要交通要道设置红绿灯,控制入城车辆,在噪声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三)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县城南门广场、省溧中、花塘岗东门广场、新客运中心、二里桥绿地等景观建设,完成城东公园、城南体育公园建设和城西西苑公园改造,规划建设城北宝塔文化公园。新增城市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确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2、积极开展天生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统筹实施天生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控制外来污染与减少内源污染并重,重点治理县经济开发区、永阳镇、洪蓝镇等地区生活和工业污染,大力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力争尽快使天生桥河水恢复到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责任单位:天生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县城3条河流的“黑臭”治理。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截污、控源、疏通河道、清除垃圾、整治码头和沙场等措施,大力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选择重点河段组织生态清淤,减少内源污染,力争2010年底前使各河流水质恢复达到水质功能区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市容局、环保局) 4、完成二干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启动三期工程;完成17条县乡河道疏浚和470座村庄河塘清淤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开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摸底,全面推进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小型沼气池10个以上,户用沼气池200个;确保生态县建设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环保局)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 1、根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8]68号)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2、实行自然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面推行自然养殖,2009年在全县中型水库全面实施自然养殖。(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整治现有污染源。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或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进行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经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在年底前实施关停或者搬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水源工程建设。完成中山水库、老鸦坝水库等5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饮用水源地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淤、改造、扩建一批当家塘坝,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完成秋湖提水站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生态工程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农田测土配方,减少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在保护区内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开展100米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快实施关停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国土局、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009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分析环保小康指标。对于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得分情况、存在问题按期形成专题材料,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采取相关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宣传 广泛开展环保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村“五进”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活动等形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环保创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 (三)加强考核 县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将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 主题词:环境保护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日印发 共印一一0份 “......开发区内所有企业(非食品类)污水全部接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