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答疑及最高限价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G2100340727AS 各潜在投标人: 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答疑和限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招标文件正文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投标人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请招标人明确: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复制到U盘或光盘后再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 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若投标报价未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投标文件中是删除本承诺内容还是保留本承诺不填写即可? 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有些省市已经实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请招标人明确:实行证书电子化的省市,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件即可? 回复: 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第(5)项已经明确:“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仅作为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补救使用,下同),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加盖单位法人章,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同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已经明确:“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投标文件格式中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删除或保留不填写均可,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部分地区已实行了证书电子化,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件。 问题2: 1、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的3.1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请问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日期不一致,以哪个竣工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的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规模:6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土建或总承包(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规模不计入工程规模】)。我单位业绩为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既有扩建也有提标改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须知1.4.1特别说明(3)第②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 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请问如果参保证明页无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但缴费明细页有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是否可以同时提供参保证明和参保明细?如果同时提供参保证明和参保明细,但因各省份格式不一,下载的参保明细无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是否可以? 4、投标文件一、投标函部分的(二)投标函附录表格中 4 分包项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因合同专用与通用条款约定内容较多,或请明确该处填写内容? 5、投标人须知1.4.1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而在资格审查部分(三)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处均要求填写项目经理职称。请问项目经理的职称要求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有无专业要求? 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中已明确,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时包含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土建或总承包项目,提标改造部分不计入工程规模,按照扩建部分进行工程规模的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3.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分包”一栏填写通用合同条款中“3.5 分包”条款下所有内容或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5.本项目对于项目经理并无职称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三)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职称一栏按实际填写即可。 问题3: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1条和3.2条内业绩要求内容以竣工时间为准,该竣工时间是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竣工时间为准还是以实际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6条(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养老保险内容中,要求体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因各地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格式不一样,有的省份个人参保证明内体现了单位名称,但不体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只体现个人编号和二维码验证码,这种情况是否以各省份的格式及相应的验证二维码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6条(3)项内容要求提供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连续的养老保险,是否提供能体现月份的缴费明细?若提供缴费明细因各省份的缴费明细表格要求不一致,有的省份明细没有社保部门的印章,是否盖单位的印章? 4、关于土石方工程量问题:招标设计图结构部分《土方开挖计算图》(图号S-J21-09)文字说明第4条“填方18721.22m3,挖方116323.55m3(含淤泥约5万m3,以实际为准)”;第6条:“因本工程鱼塘内地形控制标高少,地形标高以施工前实测地形图为准,以上挖填数据仅供参考”;结构设计中对淤泥部分采取抛石挤淤换填方式处理;第7条:“本次土方计算只计直接开挖后期构筑物顶覆土、基坑周边回填、换填开挖、附属管道开挖回填等土方量”。而招标提供的地勘报告内第7.2条第(10)小条内容为:“由于鱼塘内未进行钻探施工,精度相比于其他区域低,建议后期进行施工勘察。”针对上述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如下疑义: (1)本工程现场主要结构构筑物大部分都坐落在鱼塘处,而该处又未有地勘资料,鱼塘的深浅、淤泥的厚度、地貌详细标高等皆没有地勘等相关资料,设计都是暂定相关工程量以施工前实测为准,但清单内提供了相关工程量,对此在未有地勘等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该处的工程量?如何质疑?若不质疑施工中发生实际量与清单量量差及地质差异如何处理? (2)因鱼塘面积较大,且本设计为多建构筑物一体设计箱体结构,而鱼塘处未有地勘,则对于该处的地质情况、鱼塘水深情况、淤泥的厚度、对塘边地质经水多年侵蚀程度等资料接不得而知,地勘报告提出该部分待后期施工勘察,故此施工放坡系数无法计算,只得以开挖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而设计要求的边坡采取锚喷加固等施工措施,对于上述无地勘情况下是无法计算锚杆和喷射混凝土工程量的,对此施工时实际量与清单量不符如何处理? (3)因鱼塘未有地勘资料,该处的地质情况、鱼塘水深情况、淤泥的厚度、对塘边地质经水多年侵蚀程度等都不得而知,则抛石挤淤的工程量无法计算,而清单内土石方部分的工程量和边坡挡墙部分都把淤泥量包含在内,对此无依据计算的淤泥量与实际施工时发生量差等事宜如何处理? 5、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内容11.1.2条第(1)条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内容为“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该处合同约定的结束工期是指按实际开始时间+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计算的结束工期还是直接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内第二款合同工期内容的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为准? 6、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条第(2)条第⑥条人工费(工资款)支付内容为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若人工费大于25%则按实际拨付,人工费小于25%则按25%拨付,这个支付比例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文件不符,该文件支付比例调整为15%,且中途对于剩余的资金可以赎回,同时本工程的支付比例低只有70%,若支付25%在扣除税金及附加则剩余部分约34%,材料费等根本无法支付,怎么保证工程施工?为此政府才发文调整工资支付比例,特此质疑更正合同的拨付比例? 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中已明确,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2.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3.本项目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未要求体现参保缴费明细; 4.鱼塘部分已进行勘察,资料详补遗部分; 5.该处合同约定的结束工期是指按实际开始时间+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计算的结束工期,若实际结束工期有调整的,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6.本项目执行的标准与所述文件要求不存在冲突的情形,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新的执行。 问题4: 1、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楼地面装修工程:项目名称为:防滑地砖地面B(墙面),特征描述基层为钢筋混凝土楼面,是否理解为防滑地面和墙面均为一个单价, 请明确? 2、厂区综合管线尾水管中:项目名称:管道切割[项目特征]1.名称:钢管切割2.规格:钢管DN1200[工作内容]1.机器切割2.随机附件安装3.地脚螺栓孔灌浆4.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5.单机试运转 ,计量单位为项,工作内容请明确? 回复: 1.本项目清单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通知一并发出的QTF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清单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通知一并发出的QTF工程量清单。 问题5:第208页“(二)投标函附录”第4条分包约定内容,是否填写第75页通用合同条款中“3.5 分包”条款下所有内容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分包”一栏填写通用合同条款中“3.5 分包”条款下所有内容或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问题6: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口县交通局、城口县大巴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好!省道S201龙田乡至巴山镇公路改扩建工程(四期)一标段中标人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从2021年5月开始在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栏目”处于不可查询状态。根据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务实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基础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督的通知》渝交路(2020)98号:“一、从业单位(二)工作保障措施。从业单位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将被重庆信用系统屏蔽。未经发布基本信息和被屏蔽的从业单位,在重庆信用系统处于不可查询状态,不得新承揽本市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相关业务”、“二、建设(养护)管理单位(一)信用记录核实。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在从业单位选择时,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不得存在“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并于签订合同前在重庆信用系统中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以及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首页醒目重要提示“1、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本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若在从业单位栏目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包括未发布或被屏蔽),不得新承揽本市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相关业务。2、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在选择从业单位时,应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不得存在“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有限期内”的情形,并于签订合同前在本系统中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因此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在本市范围内承揽新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公路养护项目业务资格,更不能参与投标了。希望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口县交通局、城口县大巴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并落实。 我将一直持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投标人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清单有调整,具体以本通知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中QTF工程量清单为准; 2.随本通知补充发布勘察资料,详见附件。
三、最高限价部分 1.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05288849.3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伍佰贰拾捌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叁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328767.39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贰万捌仟柒佰陆拾柒元叁角玖分)。 2.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通知附件电子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4日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