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青浦区委区政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和“新青浦、新生活”总体目标,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在2020年的创建过程中,青浦区始终抓紧抓好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发展、惠及到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20年主要创建工作和2021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2020年创建工作回顾 (一)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29家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能耗“双控”目标的考核,全区在2019年度节能降碳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举办2020年青浦区氢能规划发布会暨氢能产业项目签约仪式,牵头制定出台《青浦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和《青浦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激发“青氢”绿色动能实施办法》。重固镇福泉山工业区专项通过市级验收;白鹤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专项、金泽华为周边地区专项、徐泾西虹桥科创园专项分别累计完成169家、77家、15家。 二是加快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快递物流业收入1100亿元、增长8.5%,成为首个千亿产业集群。推进上海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20个重点项目建设。软件信息业收入700亿元、增长64%。北斗西虹桥基地税收增长50%,入选首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民用航空产业税收增长30%。积极推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氢能等产业发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469项、2872亩,关停D类企业250家。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三是加快推进先导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提升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度,加快市西软件园、启迪人工智能科技城、爱仕达智能谷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推动我区21个智能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规划布局,出台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和扶持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库。研究制定新材料基地新一轮产业规划和培育工作方案。 (二)巩固生态绿色优势 一是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74个市级项目全部完成。继续保持19个国考、市考水质断面和309个市河长办考核断面全部达标。苏四期治理工程完工,年内完成32公里中小河道整治、18条断头河治理、333万平米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85.5%、提高了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下降17.1%,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8家。完成50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完成重点生态廊道建设4500亩、公园绿地61.5公顷、绿道20公里,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8.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1%、人均公园绿地10平方米。环境执法检查企业2291户次,立案114件、查处42户,行刑衔接2件、追究刑责5人。推进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擦亮绿色生态底色,完成青松生态走廊等重点生态廊道7300亩和一般公益林200亩的年度造林任务。“十三五”期间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8%。 二是对标生态绿色,助推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完成金泽地区湿地生态修复方案;巩固农村“三项整治”治理成果,协同推进青嘉吴交界区域垃圾治理,确保示范区生态环境安全可控。示范区建设进入密集施工期。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已公示。开发者大会、一周年现场会成功举办。长三角投资公司设立。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元荡1.2公里生态岸线贯通,东航路建成通车,华为研发中心项目正式开工。长三角示范区金融产业园成立,基金规模突破千亿元。朱家角古镇创建国家5A级景区通过景观质量评审。进一步厚植生态资源优势,着力把生态环境转化为宜居环境,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率先走出一条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 (三)打造宜居美丽城市 一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330个村居通过达标验收,获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奖励。启动8个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累计达55个,成功创建7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累计达26个。第二批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市级验收,第三批4个完成50%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美丽街区”建设。以背街小巷治理为重点,基本完成“美丽街区”建设(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措施,共建成13个“美丽街区”。“美丽家园”建设完成48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三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一网统管”,成立区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考核全市第一,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保持良好水平。深化“三大整治”,拆除违法建筑97.4万平方米;开展“1+5+8”安全综合整治,65个成片整治地块已完成47个。通过国家卫生区市级检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干、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处理量实现“一减两增”,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青浦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形成鉴定评估管理、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目前,青浦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协议已达成。 二是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督察中涉及到青浦的燃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污水厂提标改造降低验收标准、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多发频发、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等5个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双随机”监察。加强证后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执法、2019年持证企业全覆盖检查和2020年登记类排污许可证专项抽查执法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继续完善“行刑同步”机制。试点执法正面清单,目前,纳入正面清单企业238户。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云直播活动,网络直播点击量达2.6万次。完善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全年接待11000人次(包含网络直播参与),举办科普(技)讲座12次。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增强“两微”平台传播服务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 二、2021年创建工作计划 2021年是我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正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尽早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和美丽青浦奠定扎实基础。 (一)扎实做好申报阶段各项工作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初稿完成的基础上,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巩固完善和查漏补缺工作,学习生态环境部对于创建工作的最新指导资料,补全指标2020年度数据资料,做好重点指标的数据资料填报和核验工作,确保各项报告内容完善、结构完整,确保指标档案的数据资料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二)探索推进区域协同治理 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环评改革试点创新。全力实施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协调推进新塘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元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西岑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等项目建设。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联动,推进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信息一体化。推进淀山湖、元荡岸线贯通以及太浦河沿线、蓝色珠链生态环境整治,加快先行启动区内区级美丽乡村全覆盖。 (三)持续筑牢生态绿色优势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前期工作及其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坚持不懈深化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与实践模式,挖掘具有上海特点、青浦特色的“两山”转化路径,打造长三角区域生态发展品牌。 (四)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以巩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成果为重点。持续实施饮用水源地风险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完成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抓手,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设施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落实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工业固废监管。 (五)全面落实重点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创建指成功达标的有力保障。要全面落实《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布置的68项重点项目,各组织实施部门要锚定既定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分工,围绕重点项目加强督查、指导和调度,按时序要求完成任务。 (六)扩大舆论宣传 继续重点关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片,展示创建历程和创建实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灵活使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宣传牌等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大格局。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青浦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建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创建的过程要依靠人民群众、创建的成果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我们将坚持“绿色青浦”战略不动摇,努力把建设美丽青浦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成果,提高青浦的综合竞争力,以“抢拼实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奋力创造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新奇迹。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1-02-02) “......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环评改革试点创新。全力实施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协调推进新塘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元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西岑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