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2023年8月8日,小锦获悉,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成都市日前公开了《成都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 据了解,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月5日至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4月17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有不足、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实不够、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和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4个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30项整改任务、106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整改任务清单全文公布如下>>> 成都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成都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为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我市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大类3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督导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销号。整改措施督导单位对本项整改任务负责并牵头销号,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整改工作。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有不足(共6项任务) ...... (六)《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彭州工业开发集中发展区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但直至2020年8月才开工建设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2022年底基本建成。成都市经信部门履行督导促建职责不到位。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彭州市建成投运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做好日常运行监管。 整改措施: 1.彭州市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建设任务,2023年6月10日前,建成投运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彭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建设情况清理清查,按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督导促进建设投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实不够(共9项任务) ...... 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共4项任务) (十六)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长期未解决。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两次反映“崇州市九陌公司在莲花村9组挖坑填埋大量污泥”问题。崇州市漠视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虽然先后召开10余次会议进行研究,但工作议而不决,整改工作仅停留在研究部署阶段,放任大量违规填埋污泥长期露天堆存。经调查,2018年至2021年,崇州市九陌公司从都江堰市、龙泉驿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温江区、郫都区、东部新区累计接收处置近17万吨污泥。 督导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完成莲花村填埋污泥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推进莲花村填埋污泥处置方案编制,已于2022年10月完成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11月经崇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强化莲花村污泥处置、转运全过程监管,2023年4月底前完成莲花村污泥的清挖、处置,2023年5月底前完成莲花村污泥填埋案件涉案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已于2021年6月、2022年6月分别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并从启动处置开始直至处置结束,每月对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检测。(责任单位:崇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全市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七)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成都市雨污混流、污水溢流问题连续四年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督察发现天府新区、高新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仍存在多个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点位。蒲江大桥右岸桥下长期溢流,已形成灰白色生物膜,快速检测氨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9倍以上。新津区平惠路路口每日数百吨污水溢流葛碾沟,快速检测沟内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超标。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涉及的雨污混排、污水直排问题点位整治。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双流区西航社区医院右侧桥下、大邑县安仁镇韩场羊头堰九斗渠2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双流区、大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5月30日前,制定完成此项所有问题点位“一点一策”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都区天府江南小区、金牛区明月锦苑小区之间排水沟等6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金牛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新津区、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4.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府新区三星农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等7个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龙泉驿区、郫都区、简阳市、金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5.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邛崃市拱辰中学污水直排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邛崃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蒲江县寿安工业园区污水直排问题点位整改。(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八)部分问题敷衍整改。2020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天府新区招标确定的污泥处置单位处理能力难以满足需求。天府新区重新招标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新确定的成都应顺行公司实际处理能力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将污泥转运至青白江区以及市外违规处置;成都蜀地禄润公司违规将承接天府新区中科成污水净化公司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倾倒填埋至成都市新津区境内。 督导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规范四川天府新区生活污水污泥转运及处置,有效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整改措施: 1.2023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污泥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加装,严控运输路线。(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落实每台次污泥运输车辆拍摄装车、过磅、出厂、污泥处置场所卸泥现场水印照片等措施,并不定期抽查污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污泥处置场所资质查验,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对污泥处置场所资质进行查验并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后方可委托开展污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4.2023年12月31日前,督促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其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保障其污泥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5.对成都应顺行公司开展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 四、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11项任务) (二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18—2020)》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2个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进度严重滞后。《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在2022年底前竣工117个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尚有14个未建成,其中2个未开工。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成都环境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成都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14个项目建设,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骑龙净水厂配套工程、骑龙片区道排工程施工三标段、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施工一标段、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新裕南一路、南二路、和景四街)、中和片区剩余道排工程施工三标段5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凤凰二沟净水厂工程、中药城大道建设项目、成都东部新区非住宅排水户排水管网普查治理工作、锦江截污管涵工程4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彭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成都文旅集团、成都环境集团) 3.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1个污泥处置项目,建成前通过采购污泥深度脱水服务+建材利用为主的处置方式,解决五城区、成都高新区污泥处置缺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成都环境集团) 4.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温江区城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天星南一路等3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成都环境集团,温江区、简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福广路道路及附属设施道路工程、天星北二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青羊区、简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6.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成都环境集团) (二十一)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明确,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14个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处置能力达到2430吨每日。截至2022年12月,仅建成6个,处置能力1130吨每日。 督导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建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三期)和四川天府新区、新都区(二期)、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共14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745吨/日,全市厨余垃圾政府集中处理能力达3595吨/日,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四川天府新区(120吨/日)、温江区(300吨/日)、郫都区(200吨/日)、新津区(100吨/日)、简阳市(100吨/日)、都江堰市(200吨/日)、彭州市(150吨/日)、邛崃市(100吨/日)、崇州市(100吨/日)、金堂县(125吨/日)、大邑县(100吨/日)、蒲江县(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645吨/日。〔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成都市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三期项目(500吨/日)、新都区厨余垃圾处理二期项目(600吨/日),新增处理能力1100吨/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新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二十四)全市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未及时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1日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 整改措施: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729号),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工作。(责任单位: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五)蒲江寿安工业园配套污水管网未建成,每日数百方污水通过泄洪渠直排蒲江河。 督导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病害管网修复,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2023年8月31日前,新建日处理量4000吨的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在4000吨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之前,泄洪渠内污水依托新园二路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寿安园区病害管网检测,边检测边整治病害管网。2023年12月31日前,完善新园三路、新园四路、新城路道路管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寿安园区病害管网修复。(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一座日处理量1.5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确保4000吨临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蒲江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六)天府新区三星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日上千方污水溢流,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超250毫克每升。 督导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三星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无污水溢流。 整改措施: 1.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三星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内市政及企业等排水户排水管网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2023年12月31日前,针对排查发现的雨污混流、管道破损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并实施整治,以解决灌溉水等进入污水管网导致的污水溢流问题。(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三星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站所涉企业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无排水许可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三十)2022年9月,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进水干管发生破损,大量污水冒溢直排锦江,导致下游黄龙溪断面水质自动站水质指标出现相关性波动,对其稳定达标构成威胁。部分工业企业未取得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违规将工业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备用干管实施,严控生活污水泄漏风险。 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第九再生水厂进水干管破损抢修。(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 2.2023年12月31日前,强化污水处理厂关键设施巡查巡检,出台干管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 3.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进水干管备用管实施工作。(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 4.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申报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查办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违规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专项检查。对未获排水许可但具备接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或对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排水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作者:记者刘依林,2023-08-09)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凤凰二沟净水厂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