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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8558贴 | 100702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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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福建省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6/5/4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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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名 称: 福建省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投 资 总 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项 目 性 质: 扩建
进 展 阶 段: 初步设计阶段。
建 设 周 期: 自2006年起至2009年止
关 键 设 备: 格栅、泵、阀门、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消毒设备和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项 目 简 介: 莆田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涵结合部的涵江区白塘镇东墩村和显应村,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6万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8万吨现已建成投产。该项目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8万吨,工程总投资1亿元。

建设单位(业主):福建省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4-2285233
传真:0594-2285233
联系人:何金清
邮政编码:351111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白塘镇显应村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路41号
邮 编:430010
联系人:陈伟生
电 话:027-82428314
传 真:027-82426679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1-8 4:37: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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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7/10/1 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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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莆田将以BOT方式扩建污水处理厂二期

7月19日,记者采访获悉,莆田市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将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扩建采取BOT方式建设,将缓解一期处理工程饱负荷运转的现状,为全市新上工业打好硬件保证。
  
据悉,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位于白塘镇东墩村和显应村,总占地面积101亩。一期工程2002年9月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工程设计8万吨/天。一期工程由于引进丹麦先进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强化脱氨除磷效果的A2/O生化处理工艺,运行以来效果喜人,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目前日处理量几乎达到设计规模。
  
二期工程将在一期基础上扩建,规模仍为8万吨,项目投资4540万元,采取BOT方式建设。目前项目已经上报省发改委核准,并委托咨询公司作为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BOT招标工作,正在进行《招标文件》定稿工作。据初步预算,BOT招标有望在10月份完成,年内争取动工建设。

(来源:新华网莆田在线,作者:记者林俊禹,2007-7-24)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2-1-8 4:38:2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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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7/12/17 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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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名 称 :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加 入 日 期 : 2007.12.04
截 止 日 期 : 2007.12.21
招 标 机 构 :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地 区 : 福建省

为推进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莆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以“一期承包经营及二期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由中标人在莆田市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者,市建设局将授予该项目公司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由该项目公司承包经营一期工程,负责完成扩建工程的投资建设事宜,并统一运营、维护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1.2立项批准文号:闽计基[1998]517号
1.3建设规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6万吨,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8万吨(已建成投产);扩建工程日处理污水8万吨。
1.4投资总额:总投资约1336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投资约8860万元(已由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建成投产);扩建工程投资约4500万元。
1.5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和涵江区结合部的白塘镇东墩村和显应村
1.6服务范围:包括城厢区、荔城区、西天尾工业区、涵江区、赤港高新技术开发区。
2、招标内容
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含已建成投产的一期工程和拟建的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权。
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即2008年起至2035年止),以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将一期工程移交项目公司占有、经营、管理和维护之日(即一期工程移交日)起算。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2企业注册资金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企业2006年度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企业注册资金未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则企业2006年度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3企业近三年(2004年—2006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
4.4具有单厂设计日处理规模达8万立方米以上(含8万立方米),且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
4.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超过三家。以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必须具有已由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权限、联合体各方投资比例及权限分配、主办方投资下限等与投标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
(2)联合体主办方应满足本预审通告第4.1、4.2、4.3和4.4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3)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再作为独立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该联合体及与该成员有关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可派代表携带投标申请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2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恕不接待),地点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前期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人:莆田市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135号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0594-2694003
传真:0594-2695665
邮政编码:351100

招标咨询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75135
传真:0591-87675329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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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9 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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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污水专项规划审查会召开

日前,莆田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召开莆田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审查会,专家们认真评审专项规划文件,综合市有关部门、上海济邦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意见,经充分讨论,认为该专项规划基本满足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和建议。该污水专项规划审查会的通过,为我市加强城区排污规划管理,完善污水排放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实现减排目标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市创建生态城市、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莆田的综合竞争力都具有积极意义。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16日)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2-1-8 4:38:5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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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2/17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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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  所属地区:( 省建设厅 )  收录时间:( 2007-8-13 )  

莆田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名称:莆田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名称: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3、法人代表:郑文英 联系电话:0594-2766138,13607503066
项目负责人:涂 军 联系电话:0594-2694003,13178056415
传真:0594-2695665 Email:pttujun@sina.com
4、项目建设理由和条件:
随着收集管网的逐步完善,污水处理量也逐步递增,2006年10月的日污水处理量已达到8万吨,一期工程已全面达产,扩建工程的建设已迫在眉睫。建设条件:扩建工程土地征用已完成,已完成三通一平,综合楼、鼓风机房、配电中心等建筑物已按16万吨/日的规模建设完成。
5、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及选址:
土建构筑物包括:两座生物池、三座二沉池、一组曝气沉砂池、紫外线消毒池,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工程规模为近期(2010年)总规模为16万吨/天,其中扩建规模为8万吨/天;远期(2020年)总规模为24万吨/天。建设地点位于莆田市城、涵两区交接部的白塘镇显应村,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构筑物的西北侧。
6、拟合作方式:
采用BOT方式,公开招标转让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同时考虑一、二期工程的衔接,将一期工程一并交由二期特许经营权的业主负责运营、管理。
7、项目总投资 约1676 万美元,拟利用外资 万美元 中方投资及构成:其中一期工程投资约1107万美元(已由政府投资);扩建工程投资约568万美元,污水处理采用与莆田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致的A2/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脱水一体机工艺。
8、经济效益分析:
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成本估算主要指标和财务盈利能力评价主要指标:年均总成本为745.48万元,单位水量总成本为0.3376元/立方米,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为8.02%,投资回收期为11.81年(含建设期),年平均利润率为6.19%。
9、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已办理由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定点规划意见通知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办理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征地批复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已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编制《项目核准报告书》,并已通过专家论证会的论证,省发改委已核准,批文号为:闽发改投资【2006】1129号;
已委托福建省莆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的批复;
已委托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标的代理单位,参与工程的经济测算工作,编制莆田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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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3/5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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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3-04
招 标 编 号: 闽昇[2007]招商001号

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通知

鉴于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及投标人质疑问题的回复尚未发布,因此本项目的投标延后进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相应延期,具体时间另定。
特此通知。

莆田市建设局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2-1-8 4:39:3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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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5/15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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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5-12
招 标 编 号: 闽昇[2007]招商001号
截 止 日 期: 2008-05-29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投标保证金汇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修改为:应于2008年5月28日17:00时前汇达指定帐户。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的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08年5月29日10:00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的开标时间修改为:2008年5月29日10:00时。
3、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3页第1.8.1条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以招标文件指定收款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将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以便于收款单位查收。若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收款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上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一册第17页第3.3.4(1)⑤条修改为:
投标人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状况,按照招标文件附件5提供的格式填写,并附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应含项目特许经营或类似协议/合同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组织出具的项目已投入运营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为中国境外项目,则其所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均应具有中文译本,并由中国驻该项目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所有提交复印件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同递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核验。未提供原件核验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则该项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5、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9页备注第2点修改为:
所有提交复印件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同递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核验。未提供原件核验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6、招标文件第一册第49页备注第4点修改为:
若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为中国境外项目,则其所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均应具有中文译本,并由中国驻该项目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7、投标人应在其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的正本中附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方出具的融资方支持函,以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分后对其副本中表述的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进行核查。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正、副本除正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且正本中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方支持函外,其余内容、格式必须保持一致。
8、招标文件第一册附录一中的《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调整说明、评估报告和附录二附后。
9、招标文件第二册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原第10.3条和10.4之间新增加一条10.4,原10.4和10.5的条款顺序相应变更为10.5和10.6。新增10.4条内容为:
10.4环保验收
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验收。
10、为使特许经营协议关于出水水质的约定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相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册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1.8条“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修订如下:
★★★11.8.1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本协议第11.8.4(1)所约定的7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出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按照《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及公式进行计算,如不达标的,则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如果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甲方可收回特许经营权并提前终止本协议。
11.8.2如果乙方在检测完成后立即将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结果书面通知甲方,则仅视为取样当日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
★[0.3]11.8.3如果乙方未报告而是经甲方检测到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则出水水质视为在下列较短的期间(以运营日为时间单位)内持续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
(1)自甲方最近一次检测到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之运营日,至本次检测到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之运营日之间的期间;
(2)15个运营日。
★[0.7]11.8.4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若乙方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则乙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属于本协议第11.9.3(1)、11.9.4和11.14所约定免责情形者除外:
(1)若出水水质不符标准的指标个数不超过4个的,违约金=[不合格指标数(个)/监测指标总数(个)×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期间污水处理服务]。前述计算公式中的7个监测指标为:CODcr、BOD5、SS、TN、NH3-N、TP、粪大肠杆菌。
(2)如果上述出水水质监测指标中任意四项或四项以上指标同时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除甲方扣除乙方应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外,乙方还应按前述被扣除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除上述(1)、(2)所约定之外,当出水CODcr的月合格率低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甲方还应按照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扣减该运营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需要对本项目一期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详察,可通过现场踏堪自行了解。在投标期间,如需再次进行现场踏堪,可与招标人或招标咨询机构联系。

二、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回复:
1、问: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省发改委的批复(闽发改投资[2006]1129号文)原文未见到。
答:附后。
2、问:二期扩建项目申请报告中采用A2O工艺,在做初步设计时是否要求强制采用此工艺?
答:不强制要求,但中标后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工艺。考虑到与一期工程的衔接及原有建、构筑物的使用,建议采用A2O工艺。
无论投标人中标后是否调整本项目扩建工程的污水处理工艺,在投标时均应按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确定的A2O工艺及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技术及建设方案、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
若因项目公司调整污水处理工艺造成本项目扩建工程的投资和项目运营成本增加,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予调整。
3、问:在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协议封面中,甲方为莆田建设局,而在以后内容中甲方为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请予以明确。
答: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协议封面中的甲方修改为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4、问:根据《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之工程总体方案第26页,“根据以上要求,根据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对于2006年1月1日后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出水水质标准应执行GB18918一级标准的A标准”,但其后表格所列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主要水质指标均按B标准。请说明二期工程出水水质标准,及一二期工程出水水质标准是否统一。
答:根据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本项目一、二期工程的出水水质标准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规定的一级标准的B标准。
5、问:招标文件第23页5.2.5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第(6)法律方案的评审原则、分值和评分标准:法律方案采用对特许经营权协议草案修改意见进行扣分的办法,若投标人不对特许经营权协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按此要求是否可得满分。
答:是。
6、问:一期工程移交给项目公司之日起至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前1个运营日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27元/立方米的组成?大修理部分的标准和费用如何界定?
答:一期工程移交给项目公司之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营日前1个运营日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27元/立方米的组成包括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间的大修理费用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投标人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报价中应自行考虑。
7、问:莆田污水-特许经营协议中P.18页9.1.4乙方是否可以自行招标还是通过招标公司进行?
答:项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并上报招标人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8、问:开始商业运营日的表述较模糊,若采用分组建设,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工程完工后环保部门要求数月的试运行,甚至有时环保验收手续拖延时日很长,建议明确表述:二期扩建工程第一组4万吨/日工程完工后水质处理达标,立即申请开始商业运营日。
答:关于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的表述见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0.3.1条和10.3.2条的约定,开始商业运营日不以完成环保验收为条件,请仔细阅读和理解。
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0.3.2条修改为:
10.3.2开始商业运营日
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 十(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果同意的应在答复中明确开始商业运营的具体日期,如不同意需同时说明理由。如甲方未于前述十(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开始商业运营日为该十(10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的次日。
9、问:莆田污水-特许经营协议P.25页10.3.2因甲方不能提供足够的污水而导致不能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时,商业运营日如何处理?
答: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0.3.1条和10.3.2条对于开始商业运营日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开始商业运营日不以完成环保验收为条件,请仔细阅读和理解。
10、问:(1)进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严重不对等,出水水质监督部门为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其免责条款互不通用,出厂水质超标存在双重以上的违约惩罚和罚款,似显不合理。(2)特许经营权协议中11.9等条款未明确规定如出现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特许经营权人可能面临的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相应责任该如何区分?
答:建设局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合同监管,而环保部门是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监管。特许经营协议(草案)中的任何条款以不影响和干涉相关部门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请仔细阅读和理解。
11、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公式中,CPI由国家统计局公布,一般为环比指标,即与去年同期相比,依据公式调整的原意,CPI应为累计增长幅度指标,是否应为∏CPI,请斟酌。
答: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2.3.1条修改为:
12.3.1 调价公式:
★[0.2]“Pn= P0×[0.35×(第n-1年度执行电价÷0.536)+0.65×CPIn-1]”
CPIn-1={[(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CPI÷100)]}÷12
公式中的符号解释如下:
Pn:以开始商业运营之日所在年度为第1年起算的第n年开始执行的污水处理费单价;
P0:为丙方的投标报价;
n:为以开始商业运营之日所在年度为第1年开始起算的第n年,n=1,2,3……,25;
CPIn-1:以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间为基准期间,CPIn-1是指第n-2年10月至第n-1年9月期间,各月份分别相对于基准期间的(CPI÷100)的算术平均值;
CPI: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a年b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国)。
12、问:二期工程为中标的投资商投资形成,而特许权协议规定所有权为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中标的投资商运作该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3、问:招标文件第8页1.5.12工程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由中标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如由招标人选择监理单位且由中标人代付监理费,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无法到位,不利于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及工程的建设。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4、问:第一册P22页表1商务(投标人综合能力)评分标准:
“具有一项目处理规模达到16万立方米………(得3分)和“投标人所具有的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累计设计日处理规模每增加8立方米,再加1分,满分5分”。建议将原规定修改为“具有一项目处理规模达到8万立方米………(得3分)”和“投标人综合能力管理水平达到持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每项加1分”。因为(1)原资格预审标书中没有注明“运营方项目处理规模要达到16万立方米才能入围”这项规定,显然这规定与原资格预审标书不相符。(2)对于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运营方,应该把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其他综合能力水平的高胝更能体现出企业综合实力的高低,而原招标书仅以“污水运营业绩”单项指标考核企业过于片面性。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5、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办(2003)113号通知第五条,获得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投资建设的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招标确定,但不得高于5%,贵局招标文件中要求交纳300万元保证金,与规定有一定的出入,建议适当给予修改。另外如果企业投资兴建的二期工程的第一期投产后,那么一期工程投资的建议资金(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总投入金额)作为二期工程建设保证金,其比例已远远超过5%,因此建议在一期投产后,退还原保证金,代而以建成的一期工程作为履行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6、问:关于P22中投标综合能力评分“如果是联合体,其中一家未达资格预审中一项”能不能得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条件才能得分,而不能把联合体各方业绩合并投标,所以说联合体中其中一家,达不到注册资金或日处理量未达8万立方应作为废标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7、问:项目最高污水处理费限价0.45元/吨,是否较低?开始商业运营日前污水处理费单价仅为0.27元/吨,而且根据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按7折计算,是否偏低?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8、问:(1)因处理标准的要求提高或技术改造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负担,而污水处理服务费补偿的标准只有1/2左右,很不合理,也不利于项目公司发挥积极性,建议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额补偿。(2)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二册44页12.3污水处理服务量单价调整调价公式的启用(A)中价格执行不符合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建议按测算所得的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而不能按“加原价除2”计算,因为物价上涨是不打折的。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19、问:请详细介绍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主管部门、经营情况、现有职责、未来职责等。
答: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00万元,由莆田市建设局、城厢区建设局和涵江区建设局三个股东各出资200万元组成, 主要负责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主管部门为莆田市建设局。
20、问:招标文件第8页1.5.13开始商业运营日的确定条件:按照环保验收规范的要求,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连续三(3)日,若设定连续七(7)日时间偏长,费用偏大。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21、问:特许经营协议第34页11.9污水进水水质超标:若进水水质超标的乙方应当免责,不应以是否持续超过5或11天才计算免责,进水超标将极大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损坏,对近期的出水水质有严重影响。进水水质指标值超标的判定应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表4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的要求执行。
答:为使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有关进水水质超标的约定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相对应,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1.9.2条和11.9.3条修订如下:
★[0.5]11.9.2当除PH值以外的进水水质指标值与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指标值的比值在《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规定的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出厂水水质标准仍应符合《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规定的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0.5]11.9.3当除PH值以外的进水水质指标值与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标准指标值的比值超过《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规定的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时:
(1)甲方应根据进水水质超标的实际情况决定减轻或免除乙方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责任,确定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的期间。
(2)无论乙方是否因前述情形对甲方免责,都必须尽最大谨慎义务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3)前述构成乙方对甲方免责的任何情形并不能作为乙方对其他政府部门免责的依据。同样,如果乙方出水水质超标获得其他政府部门的免责,也不得作为要求甲方给予其免除责任的依据。
22、招标文件第9页:1.5.19污泥处置:请招标人参照一期工程污泥的实际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污泥外运的填埋地点及处置费标准。
答:污泥处置按招标文件的约定。
23、招标文件第12页1.5.26维护保函:该维护保函设定期限长、金额大,造成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建议取消或减少保函金额,因中标人若违规经营,招标人可通过扣除污水处理费的办法进行处罚。
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24、招标文件第25页表3中2.2资金来源的评分:自有和债务资金来源落实、可靠为2分,因采取匿名投标,投标人无法提供资信、自有资金证明,设置不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25页表3中2.2资金来源的评分不做修改。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副本中对资金筹措方案的表述进行评分。
但各投标人应在其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的正本中附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方出具的融资方支持函,以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分后对其副本中表述的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进行核查。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融资方案和财务评价正、副本除正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且正本中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方支持函外,其余内容、格式必须保持一致。
25、问:一期资产及二期扩建工程资产均为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所有,相关的财产保险费、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是否应由其负担?
答:相关财产保险由项目公司按照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15条及经营权协议第9条的约定执行。房产税由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税费政策的规定执行。

莆田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2-1-8 4:40:1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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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8/9/1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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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长张国胜会见在莆投资客商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10日讯)9月8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长张国胜、副市长李力利会见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商——北京桑德环保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清良一行。

会见中,张国胜向客人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他说,莆田市将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投资环境,热烈欢迎海内外客商投资发展,共同谱写合作双赢的新篇章。

陈清良表示,莆田目前的发展速度十分快,尤其是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建设,使莆田的投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将进一步寻求在莆田的投资,为莆田的发展壮大、创建环保型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湄洲日报,作者:记者吴宇航,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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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该项目包括闽中污水处理厂一期承包经营及二期BOT,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6万吨,其中一期工程规模8万吨/日,已于2002年建成投产。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2008—2035年),总投资金额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已完成投资1.8亿元,二期概算投资0.5亿元,项目合计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该项目已在9.8洽谈会上正式签定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闽中污水处理厂将于2008年10月8日前正式完成移交。二期扩建第一组(4万吨/日)工程将于2009年元旦前动工,2010年元旦前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行。目前投资商一方面着手准备接收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另一方面已开始着手二期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分两组建设,总规模为8万吨/日,按计划将于2012年前完工并投入运行。届时,闽中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的荔城、城厢、涵江及华林工业园区、荔城经济开发区(西天尾)、涵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率将提高到60%左右,将使莆田市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从目前的全省第六名进入前三名的水平。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200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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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1-26
截 止 日 期: 2008-12-16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并批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闽昇莆[2008]招0107号
2. 招标货物名称:闽中污水处理厂高压清洗车,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请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 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11月 25日8:00~2008年12月 17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2. 答疑时间:答疑时间:2008年 11月29日15:00,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到现场进行勘探,请投标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进行勘探,勘探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2月 16日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 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4.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帐或电汇到福建�N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4.3.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4.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5. 地点安排:
5.1. 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三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传真:0594-2767866、2792166(F)。
5.2. 投标文件递交、招标答疑及开标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机关大院7号楼四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6.1 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 户 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 户 行: 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 号: 13441501040000352
6.2 标书费、邮购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帐号:35001632433052500261
7.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8. 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现场会的应是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上材料以做投标代表身份核实。

招标代理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94-2767866、27921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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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24日讯)1月19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在涵江区举行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典礼暨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市领导杨根生、张国胜、杨鹏飞、蔡尔申、吴晓丁、李力利,全国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何希灏,中国战略管理研究所福建分会会长林志良等出席仪式。
  
仪式上,市委书记杨根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胜一同为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揭牌。
  
据悉,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普罗达克森(亚洲)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澳大利亚亚赫朗公司共同投资注册成立,该项目在2008年厦门9.8国际贸易洽谈会上与我市正式签约。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概算投资7000万元,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采用先进的生物处理工艺。它的建成运行对莆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问题,减少污染、美化环境、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莆田新闻网,作者:陈华琛,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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