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范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林萧;13576445060 主管人员及联系电话:林萧;13576445060 二、编制单位情况 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343185203L 三、编制人员情况 编制主持人及联系电话 1.编制主持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字 胡晓农 0006019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编写内容签字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建设单位: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樑 联系人:林萧 通讯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井冲村谢家滩 联系电话:13576445060 邮政编码:337000 建设地点:萍乡市安源区井冲村谢家滩 立项审批部门: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萍发改投资字[2019]146 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平方米):49300 总投资(万元):110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105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 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12 月 工程项目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了萍乡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评批复(萍环字[2002]157号),并于2008年5月30日通过了萍乡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萍环验[2008]04号),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8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1050万元对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现有项目主要为SS、浊度、TP、BOD5、CODcr、重金属、细菌、病毒和其它物质等指标无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提标改造主要目的就是深度去除SS、浊度、TP、BOD5、CODcr、重金属、细菌、病毒和其它物质。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厂内现有区域进行提标改造。经过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保持8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污水厂一期工程仍在正常运行,且污水量较大。本次工程在设计中应尽量利用一期设施,并减少对一期工程的改造量。减少工程实施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影响。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与二期工程分别由不同建设单位负责,无直接相关联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 号):属于“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中的“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处理规模为8 万t/d 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其他”,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环评技术人员在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①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2018.1.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6.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修订); (8)《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9.17修订); (9)《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1施行); 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21号令,2013.5.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3)《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水利厅); (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③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 (来源:江西省萍乡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