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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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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8-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 (2018/3/22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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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广东→ 浏览帖子:1144广东沥滘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518&bd=8

1144广东沥滘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144 广 东 沥滘污水处理厂 二级生化 2004年 3月 20 20.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440105 76193232-0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广州市 440105 76193232-0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3934-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5075&classid=858

4775-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1441&classid=858

15270-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2487&classid=858

17614-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二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92187&classid=858

21942-广东省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9137&classid=858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7〕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为目标,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分析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达标工作的任务措施、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工作范围是水质未能稳定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的鸦岗、石井河口、东朗、大坳4个断面及其对应的流溪河白云—花都—从化控制单元、珠江广州段广州中心区控制单元、石井河白云控制单元、白坭河花都控制单元,各控制单元包含的行政辖区见附件1。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2017年,鸦岗、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Ⅴ类、Ⅳ类;2019年,鸦岗、石井河口、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Ⅳ类、Ⅴ类、Ⅲ类标准;大坳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2020年,各断面保持稳定达标(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结构优布局。

1、加快“退二进三”,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完成81家企业“退二进三”及落后产能淘汰,2018—2019年完成其余9家淘汰。2020年之前,石油化工类企业不扩建,限制增加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的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淘汰企业名录及年度淘汰计划,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企业坚决依法限期关停、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5、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6、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8—2019年完成324家,2020年完成124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控源减排。

7、清理取缔“十小”企业。继续依法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8、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9、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排放控制,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2017年底前完成4项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22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0、推进工业集聚发展。推进循环工业园区与生态农业区建设,强化企业入园管理,引导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分散的小企业进入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牵头落实)

11、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415公里配套管网的建设。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4公里;2018~2019年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81公里。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错、漏、混接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网。(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政府落实)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大观净水厂综合进度50%;2018年底完成大观、石井二期及大沙地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2019年底完成西朗二期、沥滘三期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所有位于河流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通过深度治理改造或管理措施提升出水标准,达到《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穗水规划〔2016〕137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2018~2019年完成西朗、沥滘一、二期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2019年底前,所有已正常运营2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应达到75%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进水浓度应分别达到170毫克/升和18毫克/升以上且不低于2014年的平均进水浓度;其中太平、龙归、竹料三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到2019年底前争取达到95%以上,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具同等减排效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

附件:6、城镇生活源、面源减排重点工程

(来源: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17-06-30)

“......23......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沥滘污水厂一、二期共50万吨/日污水提标 2019年底前 市水投集团 2500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5/2 9:12:5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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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环境保护部等1 0部委《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 4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的要求,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多次组织各地进一步核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督促加快项目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仅完成43座,大部分项目仍未按时完成。为进一步推进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2 0 1 8年须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计划清单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17年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敏感区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其出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
(二)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和榕江龙石、东湖,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深圳河深圳河口,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等断面的责任城市(县城)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须按照整治计划和出水标准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三)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必须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提标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是水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对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措施对敏感区域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促进城镇水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二)迅速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充分研究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排水体制、进水水质以及污水管网完善程度,从工程建设时间、技术工艺适配度、占地规模、运营成本、施工工期和涉及BOT项目合同内容调整谈判等实际情况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
(三)合理选择技术方案。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在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潜能的前提下,寻求最节能、最合理的改造方法,重点突出总氮、总磷控制,采取生物、化学等综合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以“先功能定位,后单元改造;先优化运行,后工程措施;先内部碳源,后外加碳源;先生物除磷,后化学除磷”的技术原则,根据各厂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
(四)灵活解决存在困难。对进水负荷较低,现状出水水质接近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优先采取运行优化调控措施,根据出水水质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指标有针对性的增设提标改造设施;对现状用地不能满足提标改造需求的污水处理厂优先调整平面布局,选择占地较小的深度处理工艺或挖掘建筑物纵向布局空间,构建立体式污水处理系统缓解用地不足问题;对采取BOT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开展合同调整谈判,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运营费用调整原则,重点考虑提标改造工程增加的投资费用、直接运行成本和合理投资回报;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落实提标改造工程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来源。
(五)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期,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资金、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同时要加强施工期间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a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污水、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定期会商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简化项目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流程,统筹省、市、县资金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将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河长制的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提标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并进行季度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市县主要负责人。

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完成提标改造方案(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提标改造计划的进度安排,提标改造方法、具体负责人等),并于每月底将最新进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2018年广东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7日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03-21)

“......13 广州市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市、县 30.00 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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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改造EPC项目、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招标代理项目预中标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改造EPC项目、施工图审查、监理服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JX2017-0756]项目随机抽取工作已经结束,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06-07 14:00 至 2017-06-08 23:59止),本项目交易价为30万元,具体如下:

承包候选人 第一承包候选人 第二承包候选人 第三承包候选人 
承包意向人名称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黎工
电 话:020-38890841

发包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7楼
电话:020-61300522 
  
发包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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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经《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函〔2017〕91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设施,采用全地埋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²/O工艺。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采用生物滤池+V型滤池工艺。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⑴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拆除一二期脱水机房、宿舍楼、机修间,新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A²/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提升泵房、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解除消毒池、加氯间、尾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重力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间、在线监测仪表房等,配套控制室、宿舍楼(生活设施用房)、机修车间及仓库等辅助设施用房。
⑵ 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生物滤池、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提升泵房、鼓风机房等。
⑶ 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9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76055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4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⑹~⑺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同时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如联合体成员方不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可增加具备该项资质的另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该项资质所述范围的勘察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2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含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
(1) 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 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 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⑺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行的点击路径。
3.9 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不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内。

4、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⑴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⑶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2 评标办法
⑴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无论是独立投标还是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施工诚信评价分*50%+勘察诚信评价分*25%+设计诚信评价分*25%。
⑵ 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⑶ 其中投标人勘察、设计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5日23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⑵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关于投诉: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⑶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55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38890841 
传 真: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A2栋1203
邮 编:510000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8922713790        
传 真:020-85272361-604    
电 邮:409075516@qq.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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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18-532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168364.374502  166372.96708  163204.820264
综合得分    86.3      86.11     77.42
质量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完工验收合格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完工验收合格,争创获市级工程奖  设计: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执行iso9001相关条例;施工完工验收合格,争创获市级工程奖
工期(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48个日历天  548日历天  548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刘雪平(00027450) 曾祥茂(粤144121321572) 李建明(粤144131424202)

公示时间从2018年10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18年10月22日23时59分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艳红  
电 话:020-38890841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6130052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4楼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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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公示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详细信息
1 jg2018-5321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万元) 168364.374502 
项目负责人 刘雪平 
中标通知书编号 广州公资交(建设)字 [2018] 第 [07436] 号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2018-12-12 14: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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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管线废除、迁改和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绿化施工承包候选人公示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管线废除、迁改和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绿化施工[项目编号:jx2018-1929]随机抽取工作已经结束,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12-26 22:00 至 2018-12-27 23:59止),本项目交易价为235.04万元,具体如下:

承包候选人 第一承包候选人 第二承包候选人 第三承包候选人
承包意向人名称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绿化公司 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蔡鑫/粤中职证字第1801003012057号 谢昊/粤初职证字第1301005012549号 李碧如/粤初职证字第1601005018603号

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建设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发包监督部门:自行监管(邀请招标)
联系人:胡工
电 话:13418089100

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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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监测、检测服务[项目编号:jg2019-1074]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广东科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主)广州冠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849.42163 963.1595 736.1668
综合得分 94.1 80.63 80.41
质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总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暂定15个月) 总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暂定15个月) 总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暂定15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杨家久(ay184401384) () 彭炎华(ay084400575)

公示时间从2019年04月5日00时00分至2019年4月8日23时59分止(4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20-3889084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4楼
电话:020-6130052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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