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广东→ 浏览帖子:1201广东高明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575&bd=81201广东高明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201 广 东 高明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5年 9月 5 5.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440608 75647978-7 广东新广林茂投资有限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佛山市 440608 75647978-7 广东新广林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690-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9248&classid=858 加入日期: 2018-01-23 截至日期: 2018-02-13 招标编号: GMJ2018009 1、招标条件: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7]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广业林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辖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吨/天。施工内容包括: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土建、给排水、设备采购、机电安装以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等施工图所含及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使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中较严者 2.3 工期: 2.3.1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3.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必须在2018年/月/日完成,安装工程必须在2018年 /月/日完成并进行生产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2018年7月25日完成。 2.3.3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本合同价款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土建、给排水、设备采购、机电安装以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等施工图所含及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应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8645534.66元 。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建筑或结构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质量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处理厂且规模达到日处理量5万吨或以上的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印章;中标通知书上必须含有中标金额、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姓名,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备案,同时业绩还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集中交易机构网站的评(中)标公示(告)查询路径进行核实,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企业连续近三年(2014、2015、2016)均盈利,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企业负债率不得大于70%,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4.12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2.1 建筑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12.2 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 给水排水专业)。 4.12.3 机电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证” (供配电专业)。 4.12.4 造价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4.12.5 社保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注: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上述4.12.1-4.12.4款中的所有人员不能互相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1月30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即2018年2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2月13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18年2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招标人:广东广业林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邮 编:528500 联系人:杜剑云 电 话:0757-88231900 传 真:0757-88231680 电 邮:41435874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邮 编:528500 联系人:阮子豪 电 话:0757-88669881、8310530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 邮:695708515@qq.com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3/13 3:43:2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