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城子镇人民政府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朱城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TZB20171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JTZB2017130 2、项目名称: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联系人:王志 电 话:0431-873003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朱城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德惠市朱城子镇 联系人:王志 电 话:0431-8730030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彭浩 电 话:0431-85370361 五、中标信息 1、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月4日 2、中标日期:2018年1月26日 3、总中标金额:0.0万元(人民币) 4、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0.000000 2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8层1812 0.000000 3 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A楼 0.000000 5、评审专家名单:张文忠、王志强、齐秀梅、张虹、梅泽桦、李伟、刘淑芳 6、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⑴ 项目名称: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⑵ 招标编号:JTZB2017130; ⑶ 项目地点: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内; ⑷ 建设内容: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管线及泵房工程等; ⑸ 建设规模:污水厂总规模为2.0万m³/d,按近期2022年1.0万m³/d,远期2030年2.0万m³/d设计,变化系数为1.48。主要单体包括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膜格栅间,生化池、MBR膜池及膜设备间、紫外线消毒间、污泥贮池、污泥处理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综合楼等构筑物。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1000m³/d,变化系数为1.48。污水提升泵站压力管线PE管DN300,长度为2000m。污水干管,管径DN1000,材质HDPE管道,长度为800m; 污水干管,管径DN800,材质HDPE管道,长度为6000m;工程用地: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2.0ha,污水处理厂近期用地面积为1.0ha。本项目总投资为8045.93万元,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共计30年,期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⑹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中标社会资本方就德惠市朱城子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成立SPV公司(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实施机构授予SPV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权力,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许可其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运营期届满,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因此政府不存在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⑺ 付费方式:政府付费。 六、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2、PPP项目信息如下: ⑴ 是否是联合体:是 ⑵ 牵头单位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⑶ 组成单位名称: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张文忠、王志强、齐秀梅、张虹、梅泽桦、李伟、刘淑芳。 七、主要中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融资、施工和运营维护管理能力;施工能力方面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同时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设计能力方面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须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施工或设计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专业施工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所具有的资质确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八、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具有1个2013年1月1日以来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厂的业绩(包括不限于投资或运营)。注:业绩中标时间、合同金额、规模及从事工作范畴以合同证明为准。 九、其他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检查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证明文件(查询信息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查询企业及人员不应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期限截止时间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2、资产状况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证齐全; 5、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论做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若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⑸ 建设规模:污水厂总规模为2.0万m³/d,按近期2022年1.0万m³/d,远期2030年2.0万m³/d设计,变化系数为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