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和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授权主体为龙口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龙口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完成 “两评一案”,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和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龙口市海岱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口市河口于家河入海口左岸,规划占地面积3.6公顷,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12700万元,计划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8700万元,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并达到再生水利用标准。 1.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采购方式和需求:经龙口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龙口市水务局(下称“市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2.1 项目全生命周期为26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2.2 投资估算: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8700万元,拟安排资本金17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指定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按20%:80%的股权比例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的80%)。 2.3 项目内容及规模:龙口市海岱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口市河口于家河入海口左岸,规划占地面积3.6公顷,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12700万元,计划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8700万元,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并达到再生水利用标准。 2.4 运作模式:项目具体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定社会资本,由政府指定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协议,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合作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并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获得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5 项目回报机制(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政府按照《PPP项目合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覆盖海岱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维护成本等费用。 2.6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⑴ 原则上来说,项目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一系列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来承担,如本项目融资、本项目融资的成本、承包商的选择、后期项目的运营维护都全权委托社会资本来完成,社会资本有义务确保整个建设过程能够顺利的完成。 ⑵ 对政府方而言,则主要负责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如政府方应协助审核部门,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行政审批工作,还应在本项目遭受法律、政策环境变动时对项目公司有适当的补贴。此外,政府方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 ⑶ 针对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则需要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一起承担。如通货膨胀引起的价格上涨、不可控的法律政策的修改等情况。 ⑷ 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资质等条件要求 3.1 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包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港澳台企业须提注册所在地法律认可的商业登记证书); (2)申请人须具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 (1)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贰亿元(¥200,000,000)人民币。 3.4 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应具有以BOT、TOT、ROT、PPP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厂处理规模累计在80万立方米/日(含8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业绩。其中应包含在过去五年内(即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二个(含二个)及以上2万立方米/天(含2万立方米)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业绩 注:如不能包含,则需另行分别提供。 (2)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应具有1个不低于2万立方米/天(含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量占总进水量50%及以上,含50%)的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 3.5 信用情况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申请人应在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出具在资格预审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 www.creditsd.gov.cn)对申请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行为,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② 对于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③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 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申请。 3.7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公司)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第3.1、3.5、3.6、3.7、3.8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公司须同时满足上述第3.3、3.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满足第3.2项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本着合作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公司、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要求且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50%。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非牵头方最低出资额在项目公司中不得低于1%。 (4)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方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财务能力和信誉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注:如申请人为港澳台企业须提注册所在地法律认可的商业登记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按照其注册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4、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4.2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3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请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所需资料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港城大道442号)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证照(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以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8日9时(北京时间) 6.2 资格预审日期:2017年12月28日9时(北京时间) 6.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龙口市绛水河东路4号)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公告期限和发布媒介 7.1 公告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 7.2 发布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烟台市政府采购网、龙口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8、其他 ⑴ 本项目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⑵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⑶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采购人:龙口市水务局 地 址:龙口市行政中心1461房间 联系人:钱生财 电 话:0535-877813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地 址:龙口市港城大道442号 联系人:刘飞 邮 编:265701 电 话:0535-8799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