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2001003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宜兴开发区[2019]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 建设规模:10万吨/天; 2.1.3 合同估算价:约32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0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20年8月11日。 2.1.5 质量要求: ⑴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⑵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⑶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治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需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对现有污水处理规模10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现状高效沉淀池改造为加砂高效沉淀池(粉炭吸附+加砂高效沉淀)、增设碳源投加装置、中水装置改造等。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2 本工程需要将高效沉淀池改造为加砂高效沉淀池,技术复杂,投标单位需提供加砂高效沉淀池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EPC总承包要求: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规模为3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书)、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2)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工程规模为3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提供有效的设计合同。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规模为3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包含土建及安装内容)。须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注:投资规模及工程规模不能直接体现时需出具业主证明为准,业主证明上需标注准确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及固定电话。 3.3 自2019年11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3.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 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9年10月-2020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招标人: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开发区 邮 编:214200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0510-8076999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卞女士 电 话:13921337516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来源: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