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70-安徽省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1559&classid=8586728-安徽省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2249&classid=858 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陶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4、建设地点:合肥市前岭路东侧、泗水路的北侧、双溪路西侧、育秀路南侧 5、建设规模:项目二期工程废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主要为接管范围内工业及生活污水,主体工艺为A2/O生化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设计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尾水排入二十埠河。 6、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7004.63万元。 二、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中产生的冲洗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大气污染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应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3、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土石方较大,应严格按照《合肥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施工渣土的管理和处置。 4、噪声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5-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三、运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厂区污水进入该工程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可达标排放,排水水质可达《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尾水排入二十埠河。减少排入二十埠河的水污染负荷,对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大气环境:所有水处理构筑物采用地上全封闭加盖,车间内预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进行通风换气,对预处理、生化池、污泥脱水房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除臭法吸附、分解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污泥(含水率80%)等。栅渣可直接收集与城市垃圾一起填埋或处置;同时对污泥进行危险固废鉴别,若本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固废,则要求污泥按危险固废处置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理处置资质的部门进行妥善处置;若污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4、噪声环境: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来自鼓风机、水泵、污泥泵、风机等,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做到达标排放。因此运行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但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 5、地下水环境: ⑴ 本项目污水处理后正常排放进入二十埠河,对下游水体影响较小,当本项目发生事故排放,污废水直接进入河道渗透将污染下游水体及地下水,对下游水体及地下水有一定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评价要求在污水处理厂的入水及出水处设置在在线监测及报警装置,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严格控制进水、出水指标。 ⑵ 为了保护区域地下水,评价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各个污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各个污水池设防腐蚀和防渗漏基础,对池壁及池底全面防渗,以确保污水的冒溢能被回收,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经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项目选址符合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51-62622601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主任 电 话:0557-392047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①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 ②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项目附近区域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③ 对本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项目区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您是否了解本工程的建设? ② 您认为目前所在地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③ 您认为本项目施工期对您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有哪些? ④ 您认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有哪些? ⑤ 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吗? ⑥ 您认为本工程建成后产生哪些效益? ⑦ 您对本项目选址的看法? ⑧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 2、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3、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来源:合肥市环保局,2017-07-03) “......建设规模:项目二期工程废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主要为接管范围内工业及生活污水,主体工艺为A2/O生化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9/1 20:40:4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