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JSZC-G2017-046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项目已通过立项批复,溧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溧阳市水务局为实施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招寻社会资本合作者,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溧阳市。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7982.8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存量项目三个部分。 (1)新建工程包括:新建花园污水处理厂3万m3/d,新建南渡污水处理厂1.5万m3/d,新建管网总长度347.03km。 (2)改造工程包括:提标改造埭头污水处理厂1.5万m3/d,技术改造社渚污水处理厂0.2万m3/d。 (3)存量工程:存量的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网长度9.05km等。新建、改造和存量泵站共38座,其中新建和改造泵站35座,存量的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泵站3座。 3、政府方已出资1769万元完成埭头污水厂收购工作;社渚污水厂存量资产约1000万元;政府方已出资约6000万元完成天目湖集镇-城区污水收集9.05km主管网和3座泵站的建设;政府方已对上兴镇工业园区至南渡污水处理厂5.3公里污水管网提前招标,个别乡镇已进行了部分污水厂改造或污水管网建设,以上几项投资额以合法成交价或审计结果为准。存量资产经营权在项目公司按前述对价支付后转入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可能对以上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以溧阳市发改部门调整后的相关批复为准。 4、项目前期费用:本项目已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前期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招标代理、征地补偿、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埭头污水厂零星设备购置费用等),在选定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溧阳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或合同等凭证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此部分费用,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结束的,余款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拟采购一个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本项目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收集系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存量资产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由溧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40909.08万元;政府出资人参股44%,社会资本参股56%;政府出资人不参与利润分红。 (3)合作范围: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方负责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审计确认后作为项目实际投资额,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及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本项目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溧阳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即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 (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参与方以及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股权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变化。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申请人特定条件 1、经营资格: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施工建设及运维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总额度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须提供有效的银行授信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书)。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末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亿人民币。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提供建设或运维业绩的成员须负责本项目实际的建设或运维(此条须出具书面的承诺书)。 (7)联合体申请人各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实际出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6%。 (8)联合体申请人中具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资质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分工建设的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业绩要求: 3.1 施工业绩: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负责建设的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承建或投资建设过至少一项规模3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中未明确污水厂污水处理量的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负责建设的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任意一个年度(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未竣工验收工程作为2016年度业绩)承建或投资建设过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管网施工业绩或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内容须含管网建设)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为市政工程的需提供所包含管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2 运维业绩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负责运维的成员截至投标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正在运营至少一项单体规模3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未明确污水厂污水处理量的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负责运维的成员截至投标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正在运营至少一项供排水管网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3 上述业绩仅限于申请人自身所有,任何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 (1)申请人拟选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B类证),且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2)申请人项目经理不可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 5、信誉要求: (1)申请人无行贿记录,申请人可登录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经申请人单位盖章的黑白打印件),申请人也可向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上述相关材料须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 (2)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将由评委会在项目评审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9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获得下一轮投标资格。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10家时,评审小组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分前9名,获得下一轮投标资格。当存在评分相同时,按企业注册实缴资本金的数额由大到小排序,如企业注册实缴资本金的数额相同,则按2015年末净资产的数额由大到小排序(如为联合体申请人的,以牵头方为准)。 3、通过符合性审查申请人的数量小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4月14日8:30-9:30 2、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 9:30 3、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4月14日 4、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接收人:胡如兵 6、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并提供一套电子文件(U盘报送,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 采购人:溧阳市水务局 联系人:缪志刚 电 话:0519-8722575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邮 编:210029 联系人:胡如兵 电 话:025-83668521 网 址:江苏政府采购网 “.......(2)改造工程包括:提标改造埭头污水处理厂1.5万m3/d,技术改造社渚污水处理厂0.2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9/4/20 13:20:5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