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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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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5-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厂 (2017/8/25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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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关于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审批时间 2017.4.25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批复文号 涪水许可(2017)41号 
项目名称 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项目
文件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关于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4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设计单位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2017年4月11日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目前金凤村内无市政污水处理厂,场镇内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潭河后汇入长江,污水的排放不仅影响着龙潭河流域的水质,而且间接影响了长江三峡库区的水质。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对场镇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保护龙潭河及长江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我局同意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在龙潭河右岸滩地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段实施该项目工程。  

二、同意《关于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涪陵区新妙镇金凤村污水处理厂厂区占地15m×15m,面积为225㎡,厂区设计地面标高为212.00m;污水厂进水管管径DN300,材质HDPE,入格栅井出标高为-3.00m(209.00m);出水管管径DN150,材质HDPE,长度约20m,排入龙潭河;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沉砂调节池、厌氧好氧组合池、综合用房、消毒计量槽;沉砂调节池、厌氧好氧组合池布置于南面,便于管网接入和两池之间管网连接,综合用房和消毒计量槽布置于北面,大门位于西面。收集管网进入厂区前,设置溢流井;厂区排水沟深500mm,宽300mm,排水坡度1%。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20年一遇校核洪水。拟建工程主要控制坐标成果见下表。
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控制坐标编号 X(m) Y(m) 备注
建设红线 A1 3272495.752 410744.322  A2 3272485.271 410762.766  
综合用房 B1 3272491.886 410747.046  B2 3272496.456 410752.571  
消毒池 C1 3272497.728 410754.918  C2 3272492.954 410758.224  
调节池 D1 3272491.322 410759.492  D2 3272485.708 410755.489  
污泥干化池 E1 3272490.084 410752.936  E2 3272483.820 410748.644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控制坐标,接受我局对工程涉河事项的核查,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7年4月25日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作者: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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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7/8/25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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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涪陵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涪陵委办〔2017〕67号

涪陵新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涪陵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涪陵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9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确保涪陵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9号)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和“四城同创”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的幸福涪陵。
  
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1.严格逗硬考核,克服好人主义,真正考准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旅游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及区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成效,传导压力动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张孝卫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常金辉
牵头单位:区纪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4.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领导:刘康中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5.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并实施《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对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旅游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二)全面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6.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市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不断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纳入国家考核的长江清溪场、乌江麻柳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纳入市上考核的次级河流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7.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8.加快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江南主城区、涪陵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9.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30家畜禽养殖场(户),实施4家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0.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7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领导:赵昌辉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1.完成大木、百汇、焦岩、金凤、酒店、酒井、聚宝、开平、龙驹、仁义、杉树湾、狮子梁、石合、双河场、永红、永义、悦来、梓里等18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珍溪、蔺市、新妙、青羊、武陵山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完成9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2.积极协调涪陵污水处理厂项目业主市水务资产公司,加快推进涪陵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一级A标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7—2018年底
  13.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市政、环保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责任领导:李顺
牵头单位:区交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4.2017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配置完善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制定并落实过渡性处置方案,严防因渗滤液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赵昌辉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2017—2018年底
  15.完成3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基本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工作,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建设。深化船舶、码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6.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状况排查并推进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底完成6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1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5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18年底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4个工业园区内所属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2018年底
  17.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
责任领导:李顺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8.建立由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对管辖江域危化品运输船舶监管。
责任领导:李顺
牵头单位:区交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19.深化榨菜废水治理,印发实施《涪陵区榨菜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榨菜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2018年2月底前,督促天然食品公司完成新建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调试、试运行,达到环保要求;12月底前,督促白鹤梁、华民、华富、辣妹子等4家榨菜厂完成改造后工艺调试,达到环保要求;督促洪丽食品公司完成设备增添试运行,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农委
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20.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三)全面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
  21.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市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蓝天行动”,加强火电、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环境监管,加大城市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整治力度,加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管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2.严控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领域扬尘污染,全面完成重点区域非煤矿山关闭并推动修复治理。
责任领导:赵昌辉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3.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和冒黑烟车查处力度,加强交通污染控制,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责任领导:周京平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4.加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农委
整改时限:2017年底
  (四)着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25.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完成全区工业渣场排查,加强渣场风险管控。完成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等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市上下达的污染土壤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五)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26.推进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河库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000亩,完成营造林30万亩。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7.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涵养和保护好库区水环境,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8.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查处大木山自然保护区和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29.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地热、矿泉水除外)。
责任领导:赵昌辉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
  30.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强化职能职责。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报批工作。
责任领导:董代文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31.组织实施三峡水库涪陵段消落区保护规划,按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综合治理区三个区域实施分类保护,基本完成三峡后续规划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不断增强库区生态系统稳定性。
责任领导:钟涛
牵头单位:区移民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六)其他工作措施。
  32.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完成龙桥工业园区、清溪园区规划环评。
责任领导:陈凤华、阳森
牵头单位:龙桥工业园区、清溪园区
整改时限:2017年底
  33.开展全区重点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清理,加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力度。项目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推进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园区企业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34.加强环保财政投入。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政府购买资金,加大对生态修复、生态涵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巩固生态环境保护财力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能减排、水源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35.配合市纪委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中涉及涪陵区责任追究问题的整改落实。
责任领导:常金辉
牵头单位:区纪委
整改时限:见具体问题整改清单时限
  36.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涪陵区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的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清单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分解细化,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领导:杜海波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见具体问题整改清单时限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涪陵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洪义同志任组长,种及灵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周波同志、杜海波同志、张孝卫同志、常金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督促等日常事务,由杜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整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涪陵区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将新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细化整改方案于2017年5月20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召开会议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在每周二16: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8月底前报送总体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要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会同牵头单位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的统筹和督导,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强日常监察,及时组织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级重点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按时向国家、市上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按要求公开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涪陵区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具体问题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整改时限
1 涪陵区没有党政干部因为环保问题被问责的情况。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 2017年底
2 2013年以来涪陵区未以区委或政府名义对环保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落实《环保法》第十一条关于“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 区环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底
3 涪陵区纳入《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涪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作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区水务局 三峡水务涪陵排水公司 2017年底
4 督察期间媒体曝光的中化涪陵化工生产区和渣场均位于距长江1公里范围内,水环境污染和风险严重,对周边群众影响大。 区经济信息委 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龙桥工业园区、龙桥街道 2019年底
5 下沉督察期间对涪陵榨菜集团(白鹤梁、华富、华民)和洪丽食品、辣妹子集团、天然食品6家榨菜生产企业、丰都县1家榨菜生产企业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5家外排废水直接进入环境的企业均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其中总磷超标的5家,超标倍数在9.3倍至54倍;氨氮超标的2家,分别超标0.4倍、1.5倍;COD超标的1家,超标0.13倍,抽查的6家榨菜企业外排废水中氯化物浓度在1.0×103-1.4×104/mg/L之间。 区农委 区环保局、区榨菜办、有关乡镇街道 2017-2020年
6 全市560多家规模化养殖场有1/3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涉及涪陵区有4家。 区畜牧兽医局 有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7 全市禁养区还有1093家养殖场(户)没得到清退。涉及涪陵区有30家 区畜牧兽医局 有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8 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于2015年完成三峡库区新、扩建35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污水干管的建设管理任务。其中涪陵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未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区水务局 三峡水务涪陵排水公司 2017-2018年
9 全市2008年以前建设的46个垃圾填埋场未按国家规定建成投用渗滤液处理设施。涉及涪陵区有3个:涪陵区李渡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涪陵区城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涪陵区清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区市政园林局 区国资委、涪陵新城区、清溪镇、城建集团 2018年底
10 全市在“三江”沿岸有重大风险源70个。涉及涪陵区有6家: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原: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能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白涛化工园区、龙桥工业园区 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2017年底
11 全市26个危险化学品码头中有5个尚未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涉及涪陵区1个: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南岸浦码头 龙桥工业园区 区环保局 2017年底
12 全市18个水上加油站均未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涉及涪陵区的有5个: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手扒岩水上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八角亭水上加油站、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黄豆碛水上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销售分公司北岩寺水上加油站、重庆市远东船务有限公司碧筱溪水上加油站 区交委 区港航管理局、涪陵海事处 2017年底
13 截至2015年,全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387块。涉及涪陵区有2个: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 2017年底
14 全市1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自然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涉及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水厂水源地、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李渡水厂水源地、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马脚溪水厂水源地。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崇义街道、马鞍街道、江东街道 2017年底
15 重庆市规划建设的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42座未建。涉及涪陵区有19个:大木乡污水处理厂、百汇场污水处理工程、焦岩场污水处理工程、金凤村污水处理项目、酒店场污水处理工程、聚宝村污水处理项目、开平村污水处理项目、龙驹场污水处理工程、仁义场污水处理工程、杉树湾污水处理工程、狮子梁村污水处理项目、石合场污水处理工程、双河场村污水处理工程、永红村污水处理项目、永义场污水处理工程、悦来社区污水处理项目、梓里场污水处理站、清风村污水处理工程。 区环保局 重庆环投集团、有关乡镇 2017年底
16 重庆市有24个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岸污染水体。涉及涪陵区有2个:涪陵工业园区、白涛工业园区。 涪陵新城区、白涛化工园区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017年底
17 全市30个地方自然保护区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涉及涪陵区有2个: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 区编办 区林业局 2018年底
18 全市有6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工业园区。涉及涪陵区有2个: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 区环保局 2018年底
19 2011年至2014年,国家向重庆市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131个尚未完成。涉及涪陵区有12个:白涛江西片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西坝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涪陵区南沱镇黄泥堡移民点,天坪移民点等16个居民点环境改善生活污染防治工程,涪陵区珍溪镇道班居民点、破石塔居民点等34个居民点建设,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杨雀岭至鹤凤滩码头连接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涪陵区龙桥镇酒店场污水处理工程,涪陵区荔枝街道梓里场污水处理工程,涪陵区百胜镇双河场污水处理工程,涪陵区白涛镇麦子坪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涪陵区江北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涪陵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 区移民局 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港航管理局、涪陵海事处、有关乡镇 2017年底
20 全市有27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位于沿长江1公里范围内。涉及涪陵区有3个: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斯托赛克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区经济信息委 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龙桥工业园区、白涛化工园区、龙桥街道、白涛街道、 2017年底
21 全市68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超期未进行跟踪评价。涉及涪陵区1个:重庆涪陵工业园区 涪陵新城区、白涛化工园区 区环保局 2017年底
22 全市18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后未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涪陵区1个:重庆涪陵工业园区 龙桥工业园区 区环保局 2017年底
23 全市10个园区组团未开展规划环评。涉及涪陵区1个:重庆涪陵工业园区 清溪园区 区环保局 2017年底
24 全市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权退出工作滞后,目前尚有51宗采矿权项目。涉及涪陵区2个:重庆市涪陵区贵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区佳玉矿业有限公司卷洞倒角硫铁矿。 区国土资源局 区林业局、有关乡镇 2018年底
25 库区部分一级支流回水区在春夏、秋冬之交呈富营养化。2016年1至11月,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断面比例为33.3%。“十二五”以来,三峡库区涪陵区梨香溪有“水华”现象发生。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有关, 乡镇街道 2020年底
26 2013年以来,万州、开州、梁平、涪陵、长寿等区(县)存在乡镇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其中,涪陵区2016年达标率为84.7%,较前三年达标率有所下降。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020年底
27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局 各街道 2017年底
28 城区扬尘污染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区市政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 2017年底
29 城区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时有发生。 区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 2017年底
30 据重庆分析,农田地表径流对全市COD排放贡献率为18.8%,对NH3-N排放贡献率为28.2%。2015年重庆市化肥施用量为97.7万吨(折纯),农用化肥平均施用量为26.6公斤/亩,高于国际公认标准安全上限15公斤/亩,也高于21.9公斤/亩的全国平均水平;化肥利用率仅为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其中水稻、和玉米N、P、K肥利用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6和4、8、10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使用农膜45162吨,亩均使用农膜1.24公斤。 区农委 各乡镇街道 2017年底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作者:重庆市涪陵区环保局,2017-08-02)

“......15 重庆市规划建设的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42座未建。涉及涪陵区有19个:大木乡污水处理厂、百汇场污水处理工程、焦岩场污水处理工程、金凤村污水处理项目、酒店场污水处理工程、聚宝村污水处理项目、开平村污水处理项目、龙驹场污水处理工程、仁义场污水处理工程、杉树湾污水处理工程、狮子梁村污水处理项目、石合场污水处理工程、双河场村污水处理工程、永红村污水处理项目、永义场污水处理工程、悦来社区污水处理项目、梓里场污水处理站、清风村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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