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06-21 名 称 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机构 环评科 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项目概况:项目拟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立方米,并铺设污水管网14.7公里。同时配套建设生产服务用房、污水监测间、值班室、大门、围墙、进厂道路等。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远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729万元,预计施工期为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共18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场地平整、管道开挖、建筑材料及弃土临时堆放及清理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排放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管沟开挖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影响:基础开挖等施工活动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出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提升泵、风机、曝气系统、污泥泵及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格栅渣、初沉调节池泥砂、剩余污泥及污水处理厂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点经常洒水降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设备布置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临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昼间6:00)之间施工,如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必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施工场地周边居民公告后才能施工。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弃土用于武宣龙从作业区进港大道工程项目填土;拆迁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控制施工用地的范围,避免额外占地;注意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及时进行恢复植被。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使用填充式生物滤池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工业园区内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的建设;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水厂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设立标准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区防渗,各盛水结构单元及污泥池作为重点防渗单元需铺膜防渗处理;设置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点,定期观测地下水水位和采集水样作水质分析。 4、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定期对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建设绿化隔离带。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机械浓缩与机械脱水,栅渣、沉渣在污水处理厂内自然干化处理;剩余污泥、栅渣、沉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武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后可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的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水土流失等的影响,运营期的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后出水、设备运行噪声及栅渣、沉渣、剩余污泥等的影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建设和营运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来电、来信咨询,或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3号 联系人:覃工 电 话:18278206855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1日 (来源:来宾市环境保护局,2017-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