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环境保护部等1 0部委《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 4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的要求,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多次组织各地进一步核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督促加快项目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仅完成43座,大部分项目仍未按时完成。为进一步推进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2 0 1 8年须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计划清单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17年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敏感区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其出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 (二)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和榕江龙石、东湖,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深圳河深圳河口,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等断面的责任城市(县城)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须按照整治计划和出水标准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三)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必须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提标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是水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对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措施对敏感区域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促进城镇水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二)迅速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充分研究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排水体制、进水水质以及污水管网完善程度,从工程建设时间、技术工艺适配度、占地规模、运营成本、施工工期和涉及BOT项目合同内容调整谈判等实际情况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 (三)合理选择技术方案。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在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潜能的前提下,寻求最节能、最合理的改造方法,重点突出总氮、总磷控制,采取生物、化学等综合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以“先功能定位,后单元改造;先优化运行,后工程措施;先内部碳源,后外加碳源;先生物除磷,后化学除磷”的技术原则,根据各厂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 (四)灵活解决存在困难。对进水负荷较低,现状出水水质接近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优先采取运行优化调控措施,根据出水水质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指标有针对性的增设提标改造设施;对现状用地不能满足提标改造需求的污水处理厂优先调整平面布局,选择占地较小的深度处理工艺或挖掘建筑物纵向布局空间,构建立体式污水处理系统缓解用地不足问题;对采取BOT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开展合同调整谈判,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运营费用调整原则,重点考虑提标改造工程增加的投资费用、直接运行成本和合理投资回报;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落实提标改造工程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来源。 (五)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期,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资金、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同时要加强施工期间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a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污水、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定期会商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简化项目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流程,统筹省、市、县资金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将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河长制的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提标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并进行季度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市县主要负责人。 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完成提标改造方案(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提标改造计划的进度安排,提标改造方法、具体负责人等),并于每月底将最新进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2018年广东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7日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03-21) “......16 东莞市 东莞市石碣污水处理厂 市、县 6.00 2018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