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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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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6-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 (2017/7/29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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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6488&classid=858

581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6718&classid=8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对原有2万m3/d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提升改造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监控系统等配套子工程;安装反冲洗罗茨鼓风机、碳源投加泵、在线监测仪表等。
2.3 工期: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书面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延一天按50000元罚款,罚款归发包人所有,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⑴ 招标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对原有2万m3/d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提升改造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监控系统等配套子工程;安装反冲洗罗茨鼓风机、碳源投加泵、在线监测仪表等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含发包人材料设备供货,但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安装)整套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高压供电工程(含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及其连接电缆)由发包人另行发包,不在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
⑵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项目估算金额)为人民币6371500.00元。
⑶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投标人持有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人员要求
4.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具有建筑或结构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1.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3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2.1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5.2.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3 其他人员要求:
4.5.3.1 建筑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3.2 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给水排水专业)。
4.5.3.3 机电工程专业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供配电专业)。
4.5.3.4 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3.5 造价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4.5.4 社保要求: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上述4.5.3.1-4.5.3.5款中的所有人员不能互相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4.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质量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处理厂且规模达到日处理量1万吨或以上的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印章;中标通知书上必须含有中标金额、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姓名,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备案,同时业绩还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集中交易机构网站的评(中)标公示(告)查询路径进行核实,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7 投标人企业连续近三年(2014、2015、2016)均盈利,近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企业负债率不得大于70%,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30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2.7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9.5 其他要求:
9.5.1 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狮山镇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提标改造工程)、佛山市南海区禹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狮山镇官窑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提标改造工程)、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共13个项目同期进行招标,其中分为两个批次进行开标评标,具体如下:
(1)第一批安排在同一天召开开标会和评标会的项目开标评标顺序如下:
1)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2)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
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4)狮山镇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提标改造工程)
5)佛山市南海区禹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6)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7)狮山镇官窑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
⑵ 第二批安排在同一天召开开标会和评标会的项目开标评标顺序如下:
1)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提标改造工程)
2)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
3)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4)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5)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6)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⑶ 投标人可参与上述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3个项目中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成为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或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再参与上述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中其他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
⑷ 投标人参加除“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以外的11个项目投标,这11个项目中若成为其中两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不能参与剩余其他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
9.5.2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设置的要求:投标人若同时参与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狮山镇官窑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狮山镇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提标改造工程)、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禹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提标改造工程)、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提标改造工程)、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共13个项目中的一个或以上项目投标的,各个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均不得相同,须分别委派。如委派相同人员的,开标评标顺序在后的项目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邮 编:528200
联系人:李永佳
电 话:0757-86396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00
联系人:麦佩珍、陈彩凤、唐榕娟、李宝欣
电 话:0757-86319790、86361691
传 真:0757-86368680
电 邮:nhhongzheng@126.com

“......(1)第一批安排在同一天召开开标会和评标会的项目开标评标顺序如下:......1)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4/4 2:33:4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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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4/7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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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环境保护部等1 0部委《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 4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的要求,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多次组织各地进一步核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督促加快项目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仅完成43座,大部分项目仍未按时完成。为进一步推进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2 0 1 8年须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计划清单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17年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敏感区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其出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
(二)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和榕江龙石、东湖,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深圳河深圳河口,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等断面的责任城市(县城)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须按照整治计划和出水标准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三)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必须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提标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是水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对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措施对敏感区域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促进城镇水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二)迅速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充分研究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排水体制、进水水质以及污水管网完善程度,从工程建设时间、技术工艺适配度、占地规模、运营成本、施工工期和涉及BOT项目合同内容调整谈判等实际情况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
(三)合理选择技术方案。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在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潜能的前提下,寻求最节能、最合理的改造方法,重点突出总氮、总磷控制,采取生物、化学等综合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以“先功能定位,后单元改造;先优化运行,后工程措施;先内部碳源,后外加碳源;先生物除磷,后化学除磷”的技术原则,根据各厂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
(四)灵活解决存在困难。对进水负荷较低,现状出水水质接近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优先采取运行优化调控措施,根据出水水质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指标有针对性的增设提标改造设施;对现状用地不能满足提标改造需求的污水处理厂优先调整平面布局,选择占地较小的深度处理工艺或挖掘建筑物纵向布局空间,构建立体式污水处理系统缓解用地不足问题;对采取BOT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开展合同调整谈判,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运营费用调整原则,重点考虑提标改造工程增加的投资费用、直接运行成本和合理投资回报;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落实提标改造工程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来源。
(五)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地生活污水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工期,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资金、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同时要加强施工期间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a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污水、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定期会商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简化项目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流程,统筹省、市、县资金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将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河长制的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提标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并进行季度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市县主要负责人。

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完成提标改造方案(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提标改造计划的进度安排,提标改造方法、具体负责人等),并于每月底将最新进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2018年广东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7日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03-21)

“......4 佛山市 平洲污水处理厂 市、县 16.00 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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