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431-8996303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一、项目名称: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地点:和龙市边合区 三、建设单位:和龙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大学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龙市南坪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1.0×104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敷设污水管网16.01千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占用林地等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施工期各类活动应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污水排放执行相关标准,在厂区进、出水口安装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格栅间、水解酸化池、沉砂池及污泥间等各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其排放量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达标高度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泵及空压机等设备设置在封闭工作间内,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污水厂厂界噪声值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提升泵站厂界噪声值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池沙泥等须分类收集,定期送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须经脱水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污泥转运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来源:吉林省环境保护厅,2017-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