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资[2017]1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58号镇安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污水处理量为25万m3/d的镇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镇安污水处理厂已分三期建成,一期为10万m3/d,二期为10万m3/d,三期为5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包括厂区内设备及相关系统改造以及新建提标构(建)筑物两部分。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自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艺、高低压电气、自动化控制等建设、改造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施工及工艺、厂区高低压电气、自动化控制等系统的设备设计、制造、购置、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等配套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相关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2,003,591.1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提标改造施工后,必须使镇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GB18918-2002( 2006)一级 A 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366-2014)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一级三者的较严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 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 4 月 至 2017 年 9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给排水相关 专业 高 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其中至少1名须具有 给排水相关 专业助理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 4 月至 2017 年 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1.1施工员,至少1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11.2机械管理员,至少1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4.11.3管道工,至少1名,须持有平安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管道工证书。 注:1、上述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 4 月至 2017年 9 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能互相兼任。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起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11 月 7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上号D 供水大厦 座五楼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 人: 吴工、朱工 电 话: 0757-83376055 电 话:0757-88018593、88018628 传 真: 传 真: 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jzwjf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