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伊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伊吾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淖毛湖伊吾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东北角的预留发展区。 二、建设项目及概要 1、项目建设名称:伊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2、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位于规划的伊吾工业园区内预留发展用地,现状为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设计为2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MBBR加高级氧化加PMBR工艺。处理后污水回用于原污水排放企业。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综合楼、配电室、材料库等公辅设施。根据对伊吾工业园区污水水量的预测,本工程按照一期规模0.2万m3/d规模设计,考虑预留远期发展用地。项目总投资预计0.2亿元。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联系人:吴东云、段海江 电 话:13565709955、13699353068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赵庆东 电 话:13999903938 电 邮:113655112@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六、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意见; 3、报送哈密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新疆哈密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七、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的意见和要求;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十、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6月5日) “......根据对伊吾工业园区污水水量的预测,本工程按照一期规模0.2万m3/d规模设计,考虑预留远期发展用地。项目总投资预计0.2亿元......”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7/15 2:08:5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