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广东→ 浏览帖子:1211广东西樵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585&bd=81211广东西樵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211 广 东 西樵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6年 5月 2 2.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440605 76655160-7 佛山市汇之源西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佛山市 440605 76655160-7 佛山市汇之源西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樵污水处理厂) 055-广东省佛山市西樵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36&classid=858 056-广东省佛山市西樵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70&classid=858 加入日期: 2017-05-24 截止日期: 2017-05-25 1、招标条件:西樵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汇之源西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西樵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对西樵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工程规模为2万m3/d,并对污水厂原一、二期共5万m3/d规模进行提标改造,使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中较严者,总投资约8505万元人民币。 2.3 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及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2.4.1 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过程,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备案)、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工艺、道路、绿化、高低压配电、自控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工程数量表、设备表)、深基坑支护设计及专家评审,完成初设评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编制技术标书、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竣工图配合等相关服务。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455,780.00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925,800.00元,勘察招标控制价为529,98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R其他承包方式:勘察费按固定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西樵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6.3 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 3、招标方式: 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涵盖排水工程),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设计单位(具备第4.2.2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 ②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全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拟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提标改造的规模为5万m3/日或以上的项目设计业绩(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局部改造或技改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企业信誉的声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3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1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4.9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汇出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如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均须出具,并各自盖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招标人:佛山市汇之源西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俊雅花园50座二楼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刘海峰 电 话:0757-833760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邮 编:528200 联系人:区兴柱、孔繁聪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 邮:NHHONGZHENG@126.com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5/28 2:59:2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