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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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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0-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古路乡污水处理厂 (2017/4/30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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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BOT)公开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境质量,经邻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设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并在龙安镇、冷家乡、太和乡、新镇乡、御临镇、九峰乡、黎家乡、风垭乡、华蓥乡、子中乡、椿木乡、甘坝乡、长安乡、梁板乡、西天乡、丰禾镇、长滩乡、凉山乡、石永镇、荆坪乡、古路乡、龙桥乡、关河乡、王家镇、护邻乡、三古乡、同石乡、九龙农产品加工园等2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截污干管建设,完善柑子镇、观音桥镇、合流镇、牟家镇、四海乡、坛同镇、高滩镇、九龙镇、袁市镇、两河乡、八耳镇、柳塘乡、复盛乡、兴仁镇、石滓乡等15个乡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实行统一招商。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加。

1、招商条件:本招商项目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BOT)招商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安发改【2014】343号文形式报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招商建设,项目业主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投资人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商人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该项目自主招商执行部门为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招商范围及方式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各污水处理厂(站)项目所在乡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0吨)、2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截污干管建设、15个待完善的乡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截污干管建设。
2.3 建设工期:建设工期及开工时间在特许经营协议合同中约定。
2.4 招商范围及方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0吨)、2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截污干管建设、15个待完善的乡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截污干管建设。项目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将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营运权交由投资人,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组织建设、设备安装,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经营和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人将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含土地)无偿交给邻水县人民政府,在交给邻水县人民政府之前,必须还清所有贷款、完善质押手续。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采用BOT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选择投资人(含联合体,下同)。
2.7 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双方认同的审定金额为准。
2.8 项目特许经营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高于30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保证项目施工顺利实施,投资人如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允许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需明确项目投资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投标,并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另一方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3.2 投标人(若投资人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3 投标人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近三年内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信用记录,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4 投标人专业业绩:本项目工艺技术应选用成熟的,用于小城镇污水处理的工艺,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2013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污水处理核心设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及进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优先;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具有至少两个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5万吨/天或以上、且运行3年以上的业绩(若在四川省内有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10万吨/天或以上、且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优先考虑);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一个成员)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在近5年来应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2)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近3年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不少于1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不少于2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 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的35%,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其余资金应当提供市(州)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成员应满足)。
3.6 中标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以任何形式分包。
3.7 中标人不得用本项目的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含抵押、质押等)和处置。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个成员)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来在项目履约中,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4、投标保证金
4.1 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户名:邻水县财政局;账号:510017487010525003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投资人中选后,其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未中选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投资人应当和项目业主签定特许经营合同,不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 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BOT项目投资人应当向县政府指定账户划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的工程建设保证金和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分期予以无息退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4.4 BO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人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收费。经营期间投资人应当向项目业主缴纳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以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5%为计算依据,按照经营年限平均分摊后逐年上缴。项目经营期满并完成移交工作后予以无息退还。
4.5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投资人应当负责清偿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债务,经国家审计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业主。

5、项目管理
5.1 组建项目公司:县外投标人承诺中选后在邻水县设立项目公司,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进行属地化缴纳。中标的投标人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如确需质押,须取得邻水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人将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含土地)无偿交给邻水县人民政府,在交给邻水县人民政府之前,必须还清所有贷款、完善质押手续。
5.2 项目建设相关第三方
① 项目自主招商执行部门: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② 设计单位:由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③ 监理单位:由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④ 第三方检测单位:由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⑤ 质量监督单位:按规定确定。
5.3 项目审计:本项目实行国家审计。审计机关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结论,作为本项目的最终依据。

6、评审办法:采用最低特许经营年限中标的方法。

7、招商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资料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18时00分(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工程项目招投标股报名。招商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7.1.1 报名意向函(企业自行定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7.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1.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1.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2 招 商文件购买价格¥300元。
7.3 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招商人: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环城路(上川川东酒店对面)
邮 编:638500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0826-3222939

自主招商执行部门: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 真:0826-3222939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6号
邮 编:6385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26-3367996
传 真:0826-3215682

“......并在龙安镇、冷家乡、太和乡、新镇乡、御临镇、九峰乡、黎家乡、风垭乡、华蓥乡、子中乡、椿木乡、甘坝乡、长安乡、梁板乡、西天乡、丰禾镇、长滩乡、凉山乡、石永镇、荆坪乡、古路乡、龙桥乡、关河乡、王家镇、护邻乡、三古乡、同石乡、九龙农产品加工园等2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截污干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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