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污水处理厂重建置换项目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classid=858&articleid=39340临夏市供排水公司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中立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临夏市供排水公司委托,就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为:LXZC 2016-495 二、项目实施机构: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三、项目名称: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 四、采购需求: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 五、本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 1、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1.5亿元,现有污水处理厂评估转让金约为0.5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安置费约为0.2亿元),日处理总规模为5.5万吨,其中:①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3.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根据污水处理量分二期建设;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估转让,同时与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并进行提标改造,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日处理能力2万吨。 2、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现污水处理厂采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3-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6、投资申请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7、投标人遴选方须具污水处理一级资质,并无信用不良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公告及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每日00:00~24:00)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上述资格的投标人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http://www.lxggzyjy.com)。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八、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10:30前,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九、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 1、凡参与项目的遴选方,报名时需足额缴纳1000万元的签约保证金(账户名称:临夏市供排水公司,账号:670030122000100900 ,开户行:临夏农商银行营业部)。对遴选未中标的单位,及时退还签约保证金。对遴选中标的单位,将1000万元签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十日内,中标人缴纳其余2.1亿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1000万元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终止签约)。根据建设进度分三期返还,其中第三批返还资金待项目全部建成、正常运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予以返还,如项目建设进展不理想,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支配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正常运营。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共计2.2亿元:其中1.5亿元为改扩建工程费,0.5亿元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估转让金,0.2亿元为新建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安置费,多退少补。 2、遴选方须具有污水处理一级资质,至少拥有一个单体5万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或投资、或运营)PPP业绩,并无信用不良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4、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步实施,2017年10月1日前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新建部分第一期建设期限为七个月,投资方要确保2017年3月10日前开始建设,2017年10月1日开始正常运营;第二期按照污水处理量择机建设。 5、遴选中标后投资方先接管现有污水处理厂,以便于提标改造的同步进行,待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不含土地)、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正式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保证金为5000万元。缴纳的保证金从转让金中不计息折算,评估费用及交易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费用一次性交清。 6、新建污水处理厂用地约100亩,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费由投资方承担,从保证金中支付,作为特许经营期限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土地使用费用。 7、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土地产权均属市供排水公司,由投资方使用,使用期限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一致。 8、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排水公司按照现行的收取方式(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收费一并收取),根据物价部门定价统一收取,并以约定的方式待项目正常运营后进行支付。市供排水公司负责收取正常供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部分雨污合流、自用水源井产生的污水由投资方负责处理,市政府将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和关闭自备水源井。 9、投资方要根据临夏市城市发展需要和全市污水处理增幅,按照项目程序及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确保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一级A标准,并做好污泥利用等工作。 10、和投资方达成约定,争取到的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合规的方式全额注入,政府不参与分红。 11、项目为社会公益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体现政府的话语权、否决权、定价指导权等,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政府有强行接管权。特需经营期间,投资方必须加强对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的保值增值。 以上11项为项目实施资本方遴选的前置条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其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十二、磋商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1、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金 额:400.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2、交款方式:电汇 3、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0930-6223375 ⑴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⑵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⑶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⑷ 投标人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采购人: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地 址:甘肃省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 联系人:杨利平 电 话:0930-632099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立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泰生大厦A座1703室 联系人:何鹏飞 电 话:18919029558 “......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估转让,同时与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并进行提标改造,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日处理能力2万吨......”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4-12 19:03:49修改过) |